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也稱商品期貨交易市場,是壹種有組織的商品市場。是大宗商品進行現貨及期貨買賣的交易場所。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通常只能通過特定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交易.特定人員主要指交易所的會員,只有會員才能進入交易所大廳進行買賣,會員要繳納會費,交易時不再繳納其他費用.交易達成後,買賣雙方要各按交易額的5~10%繳納“履約押金”,待交割期完成,交易所會如數退回押金。
中國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包括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特點:
(1)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組織化的特點。
商品交易所是買賣雙方匯聚並進行期貨交易的場所,是非營利組織,旨在提供期貨交易的場所與交易設施,制定交易規則,充當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並不介入期貨交易活動,也不幹預期貨價格的形成。商品交易所在交易的方式、結算與擔保、合約的轉讓或對沖、風險的處理、實物交割等方面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違背。
(2)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經紀化的特點。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不是由實際需要買進和賣出期貨合約的買方和賣方在交易所內直接見面進行交易,而是由場內經紀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買方和賣方在期貨交易場內進行,交易者通過下達指令的方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後都由場內出市代表負責執行。
(3)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標準化和簡單化的特點。
商品交易所交易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交易雙方成交時不是憑現貨而是憑既定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這種標準化是指進行交易的商品的品級、數量、規格等都是預先規定好的,只有價格是變動的。
(4)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客體具有特殊化的特點。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是壹種特殊的交易方式,並非任何商品都能進入商品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交易所的上市商品通常是那些“達到公認的質量標準,適於大宗交易,又能長期儲藏的且可自由交易的商品”
(5)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集中化的特點。
期貨交易是在有組織有秩序的交易場所進行的,可以提供公開的交易價格和統壹的交易規則,通過這種集中化可以實現信息通暢、價格公平、買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