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核對:註冊公司時,將公司名稱上報工商局進行名稱核對,看是否有重名公司。需要以下信息:
(1)所有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投資者為公司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註冊資本數額和全體投資者的出資額;
(三)公司名稱和大致經營範圍。查名資料準備好後,將由相關部門受理,查名所需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查名通過後,將提前通知您,並簽發壹份查名批準單、壹套印章(公司印章、法人印章和股東印章)和壹封銀行確認函;
2.驗資:持出具的《查名審批表》、銀行確認函和壹套印章到就近的銀行辦理註冊資本交存手續,然後從銀行領取投資者繳款單和對賬單。銀行確認函將直接發送給會計師事務所,然後由會計師事務所處理驗資報告。驗資通過後將出具兩份驗資報告。驗資必須本人完成;
3.簽字:帶上身份證到工商所簽字,工商所核實後通過。簽字需要本人到場,工商人員確認本人無誤後簽字生效,簽字通過後即可開始營業執照;
4.辦理營業執照:以下材料僅供參考,具體材料需要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申請登記的授權委托書;
(三)股東會決議。
(四)董事會決議。
五、監事會決議。
(六)章程。
(七)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八)董事、監事、經理、董事長或者董事的任職證明;
(九)董事、監事和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10)驗資報告;
(11)住所使用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
(12)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當提交部門的批準文件。資料齊全後,由相關部門完成所有手續,提交工商局審核後發放營業執照正副本和電子營業執照,然後完成工商局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