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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同壹個人嗎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以現行公司制度,擔任了公司董事、經理、監事等職位的負責人不能擔任財務負責人。

1、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的區別在於職能的不同。財務負責人是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職位大於辦稅員;辦稅人主要負責公司的稅務方面工作,非會計人員也可;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各省國家稅務局、各地方稅務局決定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辦稅人員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辦稅人員身份明確的情況下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

3、財務負責人可以是辦稅人,辦稅人也可以是財務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壹般企業端財務負責人都是由公司的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進行擔任;此職位要求需要有會計從業資格並具備從事會計工作的能力,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從事三年及其以上的實踐經驗。需要具備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管理能力,並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事項。

:財務負責人對單位有什麽責任?

財務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具體負有下列責任:

1、編制財務報表、業務活動報告和預測;

2、監督財務細節以確保滿足法律要求;

3、監督財務報告和預算的員工;

4、審核公司財務報告,尋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場趨勢,尋找擴張或收購其他公司的機會;

6、幫助管理層做出財務決策。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146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