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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的財務制度有哪些?

出納財務制度具體如下:

壹、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填制。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並清點庫存現金,並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公司承兌及有價證券的保管。

4、負責《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的登記,並逐日進行核對,做到帳實相符。

5、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余額,向會計人員上報“出納報告單”。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長,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網銀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後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

(4)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摘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壹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3)支票付款須先審後付,財務印鑒由財務人員分別掌管。

3、財務部門應當嚴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處理。

(2)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3)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壹次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對未達帳項,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處理。

(4)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處理。

(5)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