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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信用卡被查暴力催收的問題僅僅是外包管理不善嗎?

7月初,51個人征信因未經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被工信部官網通報批評。9月以來,大數據風控行業迎來“史上最嚴整改”。壹是調研了杭州、上海等地區多家大數據智能風控企業。21上午,壹則關於“51信用卡”被百名警察突擊檢查的消息不脛而走,在業內引起軒然大波。受此負面消息影響,21下午開盤,51信用卡盤中跳水,緊急停牌前跌幅達34.32%。

下午,51信用卡官方微博“51信用卡經理”發布公告稱,公司業務經營和財務狀況保持正常穩健。

當晚十壹點,杭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經初步調查發現,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采用恐嚇、騷擾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債務,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

今天早上6點,51信用卡創始人孫海濤發布長微博道歉,稱“培訓和監管不足”對個人借款人造成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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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並不是全部

隨著公安信息的披露和孫海濤的道歉,暴力催收的存在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外包”很難成為強有力的借口。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在警方發布公告之前,業內壹度猜測此次調查與行業內爬行動物業務的整改有關。

此前,有壹張銀行向51信用卡發函的截圖,敦促51信用卡停止通過爬蟲程序抓取用戶信息。

7月初,51個人征信因未經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被工信部官網通報批評。在第三方投訴平臺“雲集投訴”上,該公司51個貸也因砍頭、通訊錄、暴力催收等問題頻頻遭遇用戶投訴。

對於51的信用卡來說,目前的尷尬局面早有伏筆。

51信用卡成立於2012年5月,運營主體為杭州恩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用戶提供從羊毛信息平臺到信用卡綜合服務的跨行多卡管理服務。底層基礎是使用爬蟲捕獲信用卡賬單信息。信用卡賬單管理軟件“51信用卡管家”嘗到甜頭後,還推出了“51個性貸”“51個性貸”“花為妳”等產品,涵蓋個人信用管理服務、信用卡科技服務、線上信用撮合和投資服務等。

可以看出,其發展路徑是通過信用卡管理工具獲取客戶並通過匹配貸款實現變現,其合作夥伴包括多家P2P和持牌金融機構。

翻看其年報,個人信用管理服務僅占565,438+0張信用卡收入的壹小部分,“信用匹配和投資服務”貢獻了其大部分收入。

51信用卡往年財務報告顯示,2015 -2019年中期,其授信撮合及服務費收入分別為17萬元、3.84億元、16.27萬元和20.56億元,占比約為65438。2019上半年,這壹數字下降至57.4%,但仍是收入的絕對權重。

改變壹家公司的基因不是壹個時間問題。

昨日消息爆出後,壹位51的信用卡用戶向交叉財經反映,試圖註銷多年未使用的APP賬戶。51信用卡要求他提供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手持身份證圖像認證等重要個人隱私數據。用戶和專業人士對在帳戶註銷期間收集這些數據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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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升級下的互金與寒冬

9月以來,大數據風控行業迎來“史上最嚴整改”。壹是杭、滬等地區多家大數據智能風控企業被查,魔蠍科技、欣彥科技高管相繼被帶走。同盾科技、白蓉雲創、聚信利等頭部機構也有不同程度的中招。受此影響,鵬元征信、莉姆征信和白衣騎士等許多大數據風險控制服務提供商已暫停部分服務。

值得註意的是,多家媒體報道稱,警方調查大數據風控平臺的原因並不完全是為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更可能是為了打擊“套路貸”。大數據公司為現金貸平臺提供了系統、數據和風險控制,為平臺分流客戶提供了便利,並通過抓取用戶的運營商數據進行非法暴力催收。

值得壹提的是,國內大數據行業幾乎與網貸行業相伴而生,而合規問題的最大根源在於網貸平臺本身的規模與其運營和技術能力不匹配。與傳統銀行的借款人相比,網貸平臺的借款人缺乏信用數據,其還款能力相對較弱,平臺必須對交易進行風險控制審核。為了滿足平臺對技術和數據的需求,大數據公司應運而生。這些第三方數據公司通過抓取用戶信息支持網貸平臺的風險控制,並利用大數據幫助其進壹步實現貸後催收環節。

這意味著,作為主要技術手段的爬蟲成為“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通過大數據抓取借款人信息實現獲客、風控和催收催生了數據濫用、侵犯用戶個人隱私、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壹系列黑產。

值得壹提的是,51信用卡事故發生當天,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違規放貸情節嚴重者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並自2019起執行。

其中,《意見》將矛頭對準社會危害最嚴重的非法高利放貸行為,明確以單筆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定罪量刑基準,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額和造成的危害後果等方面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標準。

同時,在禁止暴力催收方面,《意見》指出,為強行索取因非法放貸、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產生的債務。,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並罰。以及糾集、指使、雇傭他人以騷擾、糾纏、喧嘩、聚眾造勢等方式索要債務,單獨不構成犯罪,但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應當依照非法經營罪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無論是采集還是大數據的收集和使用,監管對合規性的要求都在不斷提高。合規的真正落地,或許才是金融科技真正健康發展的開始。然而,在寒冷的冬天,這條路又堵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