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壹個經濟範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
(2)信用指壹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壹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壹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壹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的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財經釋義為財政經濟 ,財政,也叫“國家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通過政府的收支活動,集中壹部分社會資源,用於履行政府職能和滿足社會公***需要的經濟活動。
二、財政的基本特征
財政的基本特征,可以從財政活動的主體、財政活動的目的和財政活動的基礎三個方面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