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獎懲制度:
1 、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成員的工作熱情,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特制定本制度。
2 、若有任何個人或集體有虛報帳目或貪汙公款公物的行為立即開除。
3 、各成員應準時出席各種會議,無故遲到兩次或缺勤壹次者,予以警告處分,無故遲到三次或缺勤兩次或請假兩次者,取消評優資格。
4 、在壹學期內值班無故不到 2 次,予以警告處分,無故不到 3 次,予以記過處分,取消評優資格,無故不到 4 次,開除學生會。值班值日不認真,日常行為有嚴重損害學生會形象者,由辦公室酌情處理。
5 、每次重大活動完後,進行總結:
1 )對於在活動中表現積極,工作認真負責,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表揚。
2 )對於在活動中作風散漫,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處分。
6 、學期末總結:
1 )學生會全體成員期末綜合測評
在學期末,由辦公室根據該成員學期考核表對全體部員進行綜合測評。
2 )“上海財經大學學生會先進幹事”評選
在學期末,由全體學生會成員,依據個人學期考核表對全體部員進行綜合測評,評選出優秀成員,名額為 5 名,授予“上海財經大學學生會先進幹事”稱號。
7 、“五四”測評 :
為迎接“五四”的到來,同時對校學生會工作做壹個評價和總結,在“五四”以前,全體學生會幹部進行綜合測評。評選出“上海財經大學先進個人”並頒發榮譽證書。(評選標準見附壹)
8 、學生會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學生會形象,為學生會的自身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上海財經大學學生會
2009 年 9 月
附: “五四”先進個人測評標準:
1 、凡學生會幹部均可參加。
2 、學習成績優秀,工作能力較高。
3 、出席會議準時,值班值日認真。
4 、思想好,有高度工作熱情和責任感。
5 、有特長並為學生會工作做出貢獻的。
6 、積極幹好本職工作並協助其它各部工作者優先。
7 、積極為學生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采納者優先。 廣東商學院學生會獎懲制度 來源:三水校學生會 作者:謝誌鵬 日期:2009年02月03日 訪問次數: 472字體:大 中 小
為了進壹步調動學生會各部成員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嚴肅學生會考核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我學生會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制定本制度。第壹條 此制度適用於我學生會全體幹部及幹事成員,評定時須嚴格遵循學生會成員考核制度,以之作為獎懲依據。第二條 設獎懲監督小組,負責對學生會各部門及部員的考核及評定工作,此小組成員由學生會常委及各部代表壹名組成。第三條 每學期末,獎懲監督小組依據相應考核制度對各部門及部員作出最終獎懲決定,公布獎懲結果並由各部部長在開例會時向其部員傳達,獎懲名單最終交由秘書處存檔留底。學生會全體成員如對個別獲獎部門或部員有任何異議,可於獎懲名單公布後壹周內將意見以書面形式交給秘書處,秘書處負責及時上交獎懲監督小組,經小組討論決定是否給予該部門或部員原定的獎懲。監督小組須召開討論會決定是否保留對其原有的懲罰。獎懲監督小組同時受到學生會全體成員以及學校各領導部門的監督,務必做到公平公正。此獎懲制度內容分為兩部分:部門獎懲制度和個人獎懲制度。部門獎懲制度1、為提高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增強競爭意識與凝聚力,充分發揮各部成員的主動性與創造性,獎勵在各項工作中表現最出色部門,特制定此部門獎懲制度。2、特設“優秀部門獎”***三個,經審定,分為壹等、二等和三等,並分別給予三個部門300、200與150元的物資獎勵。3、優秀部門評比於每學期末在校學生會各部間展開。具體考核評定工作由獎懲監督小組負責。4、“優秀部門獎”條件包括:(1)部長對部員認真傳達常委會所分配的工作任務,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組織好各項有益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的活動,期前做好工作計劃(包括活動調查計劃),期中積極組織各項活動並及時匯報工作內容(包括工作實施進度的報告、出現問題能否及時反映、危機處理等),期末做好工作總結(具體標準參照後附《優秀部門量化考核表》)。對於是否能配合、協調好學生會和學生會其他各部門組織的各項工作,由各部部長在期末評定“優秀部門獎”時上交對其他各部的評定。評定分“很合作”、“合作”、“較合作”、“壹般”、“不合作”。(2)部門成員具有團隊協作精神,能按時按質完成本職工作,有較高的工作效率與較為顯著的工作成績。(3)獲“優秀部門獎”的部門,在期末評選“優秀學生會幹部”時,可酌情增加1-2個名額(4)為激發並鼓勵我學生會各部門的積極創造性,特設“最佳組織部門”獎壹名,並給予該部門50元的現金獎勵(5)“最佳組織部門獎”是從本年度各部門所舉辦的大型活動中,投票選出最受歡迎的壹次活動,由學生會授予該活動主辦部門“最佳組織部門”獎,此投票權歸獎懲監督小組所有。(6) 對在工作表現中不能按時按質完成所交給任務的,經提出後沒能改正的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受到三次以上批評的部門將取消其學期“優秀部門獎” 、“最佳組織部門”的評比資格。個人獎懲制度1、為充分調動學生會各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對為我學生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鼓勵與表彰,同時對工作不負責任,甚至做出對我學生會利益有損之事的個人進行批評與懲罰,特制定此個人獎懲制度。2、特設“優秀學生會幹部”獎項,該獎項適用於學生會常委、各部部長(秘書處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部員。3、“優秀學生會幹部”的評選條件須依循《廣東商學院學生會成員考核制度》。4、對我學生會做出突出貢獻的成員,由學生會授予其“優秀學生會幹部”稱號,獲此稱號的成員可獲得相應的證書及獎品,以資鼓勵。5、“優秀學生會幹部”是由各部部長提名推薦上交秘書處,再由秘書處交由獎懲監督小組評定,經審核後公布最終名單,壹般情況下,“優秀學生會幹部”占該部門總人數3%。6、依據校文明督導隊隊員工作表現,由紀檢委主任推薦“優秀督導隊員”兩名。名單須上交獎懲監督小組,經核定後授予“優秀督導隊員”稱號。獲此稱號的隊員可獲得相應的證書及獎品,以資鼓勵。7、獲“優秀學生會幹部”、“優秀督導隊員”的同學,均有機會參加與其他各高校學生幹部交流會。8、對無故缺席例會或借故不出席例會的部長,作出警告處分,警告達三次以上仍無故缺席者,經常委會討論通過並上報主管老師審定,給予該部長撤職的處罰。9、對沒有認真及時傳達例會精神,組織部員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的部長,學生會有權在例會上對其進行通報批評並要求其在例會上公開作出自我批評。10、對沒有按時認真完成部長所交待的工作任務,造成我學生會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或者對本部門例會不重視的部員,做通報批評處分,並取消其評選該年度“優秀學生會幹部”的資格。對做出有損我學生會利益的部員,做開除學生會的處罰。本制度的制定、修改權屬校學生會。此制度自頒發之日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另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