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更好地為教職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上級工會有關工會經費使用的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壹章 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原則 第壹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工會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工會經費開支,根據審定的預算,由學院工會主席審批。 第二條 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第三條 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教育和群眾性活動方面。 第四條 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壹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工會和學院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第五條 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六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第七條 堅持為教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本辦法規定以外的開支;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二章 工會經費收入範圍 第八條 會費收入。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第九條 撥繳經費收入。單位依照規定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托稅務代收後按規定比例轉拔基層工會的經費。 第十條 上級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第十壹條 行政補助收入。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第十二條 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第三章 學校工會經費的使用範圍 第十三條 會員活動費。主要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第十四條 職工活動費。主要用於職工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壹)職工教育費。主要用於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等各種知識培訓。 (二)文體活動方面。主要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等。 (三)宣傳活動方面。主要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室、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宣傳的消耗用品費等。 (四)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活動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費用。 第十五條 工會業務費。主要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 (壹)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 (二)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 (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先進會員的獎勵; (四)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 (五)“職工之家”建設費用; (六)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 (七)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 (八)工會組織參觀、考察差旅等方面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事業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各工會小組必要的補助支出。 第十七條 教職工福利費: (壹)教職工的生日慰問費; (二)重大節日向教職工發放的慰問品(金)費; (三)對生病、傷、殘教職工的慰問品(金)費; (四)教職工和直系親屬亡故慰問品(金)費; (五)行政和工會領導走訪教職工的慰問品(金)費; 第十八條 其他支出。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開支。如用會費對會員的特殊困難補助、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九條 上繳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繳的經費。 第四章 報銷辦法 第二十條 辦理報銷手續,壹律須由經辦人、證明人填寫《工會經費報銷單》,附發票物品清單憑據,經工會領導簽字同意,手續完備方可辦理報銷。 第二十壹條 若需發放現金用於先進等獎勵,應由經辦人填寫《工會經費報銷單》,附領款人簽字單,做到手續完備。 第二十二條 對教職工進行臨時困難補助,根據本人申請,由工會委員會根據教職工的困難情況確定補助金額,工會主席審批簽字,由工會辦公室具體辦理報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監督和審查。每年向會員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四條 工會財務根據上級工會要求,按規定編報工會財務報表,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人、工會財務負責人審閱簽章並加蓋公章後報上級工會。 第二十五條 每年末進行工會經費收支決算,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提交教工代會議審議通過後報上級工會。 第二十六條 每年末編制下壹年度工會經費收支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並提交學院工會委員會審議後報學院和上級工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