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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是“沒錢買房的人補貼有錢買房的”?

近年來,呼籲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聲音不斷,中央也釋放了改革信號。5月中旬,中***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這是中央對住房公積金制度最權威也是最新的定調。

公積金制度運行了近30年,產生了哪些制度問題?改革有哪些方向?如何向其他國家借鑒住房保障經驗?為解答這壹系列疑問,記者采訪了多位業內專家。

解決大量繳存職工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壹項為促進住房實物分配轉向貨幣分配而創立的制度。經過近30年實踐,在改善家庭居住條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向記者表示,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降低家庭購房支出、減緩居民購房資金壓力,在解決家庭住房困難、改善家庭居住條件以及推動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現行住房公積金體系中有大量繳存職工的住房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

天津財經大學教授、《住房公積金研究》雜誌主編谷俊青向記者介紹,近30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廣大繳存職工基本住房問題、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建設方面做出了卓著貢獻。

從繳存總額分析,2018年同比增長約在10%以上;從繳存余額分析,同比增長約在4%左右。繳存業務的持續增長,不僅標誌著住房公積金作為重要的民生制度越來越深入人心,制度覆蓋面越來越廣,而且反映出廣大群眾對住房公積金制度救助性、互助性的認可。

2014—2018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及增長速度

圖片來源:全國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

多數人“低存”支持少數人“低貸”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大學商學院院長徐玖平提出,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革的正確方向就是建立國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核心是實現“強制”向“自願”的制度轉換。

這壹建議又壹次將公積金制度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出現了哪些問題?

壹位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單位強制性提供公積金配繳,職工個人按1:1對等方式匯繳公積金,繳存人可享受公積金貸款福利,通過滾動支持的方式幫助職工分期解決住房問題,這是上輪房改關於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在這壹政策思路指導下,從壹開始就確立了住房公積金“低存低貸”的運作模式。

低存低貸指的是,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利率低於同期限、同檔次的銀行存、貸款利率。

但是,他指出,從20余年的制度實踐來看,受大多數職工公積金匯繳水平較低和房價持續上漲等諸多因素影響,真正享受到公積金“低貸”福利的職工,大大低於制度預期。“低存低貸”最終變異為多數人“低存”損失支持少數人“低貸”福利的機制。而強制性繳存也異化為強制性“低存”,這不僅導致騙提套取公積金的普遍性沖動,更被不少專家斥為,無力購房的“弱勢”群體向有能力購房的“強勢”群體提供“逆向補貼”。

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有1.44億職工繳納公積金,其中7635萬來自非私營部門,民營企業只有4450萬職工實繳公積金。

2014—2018年實繳單位數和實繳職工人數

圖片來源:全國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

甘犁向記者表示,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制度設置與城鎮居民住房現狀和需求不匹配。根據CHFS(中國家庭金融調查,是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進行的壹項全國性調查)的數據,在有住房公積金的城鎮家庭中,無房家庭僅占8.7%,而兩套及以上住房家庭達到31.6%。但是,在未參加住房公積金的城鎮家庭中,無房家庭占13.3%,兩套及以上住房家庭僅為15.1%。這兩類家庭的住房需求有較大差異,“壹刀切”的單位強制繳存制度無法兼顧各方利益。

谷俊青也向記者指出,目前,尚有不少城市的進城務工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兩新組織從業人員等未被納入繳存範圍,這樣的群體正是最急需住房的人,應盡快將他們納入繳存範圍,支持他們在城鎮實現“住有所居”

2018年各類型單位住房公積金實繳職工占比情況

數據來源:全國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

建議單位強制繳存和個人自願繳存雙軌運行

近日,《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

改革有哪些重點方向?如何解決上述“低存低貸”、制度與需求無法匹配的問題?

甘犁向記者表示,要解決住房公積金制度與住房需求不匹配的問題,需要將單位強制繳存的單壹模式轉變為單位強制繳存和個人自願繳存的雙軌運行模式。各單位可以結合自身特點,提供強制繳存和自願繳存兩種不同的方案,並在單位配繳和實際工資上體現出差異性。同時,職工也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在強制繳存和自願繳存之間進行選擇。此外,這種模式也允許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非單位職工通過自願繳存來參與住房公積金。

甘犁認為,自願繳存體系應該提供與強制繳存體系壹致的個稅優惠。由於缺少單位配繳,自願繳存體系的繳存人傾向於為獲得低息貸款而參繳,自願繳存體系或面臨流動性不足。因此,有必要拓寬其融資渠道,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增強其貸款資產的流動性。這種運作類似於壹個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這正是住房公積金改革的方向。

甘犁向記者補充,自願繳存體系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城鎮戶籍和以農民工為代表的新市民,實際上這也是住房保障體系的壹部分,有必要也有理由得到壹定程度的財政補貼,以利於該體系的建立與發展,這也是包括德國、法國在內的壹些國家的做法。

另壹方面,記者從此前的采訪了解到,不少職工擔憂若改為自願繳存,這項收入會隨之取消,也不能轉化成工資收入,改革中應如何避免這個問題

對此,甘犁認為,未來的改革,無論是降低繳存比例,還是取消強制繳存,都需要進行政策引導,設立緩沖期。可根據企業性質,實行差異化的政策。比如,對於體制內單位,將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協同推進,由國家進行統籌安排;對於民營企業,則可以在公積金制度改革中引入職工和企業相互協商的機制,消除強制繳存制度對職工工資造成的扭曲,促使其進壹步回歸市場定價本質。

政策性住房金融機制

應以直接提供低息貸款為主

住房保障是各國都面臨的難題,從國際經驗上看,各國普遍都建立了支持中低收入群體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制,我國改革需要借鑒哪些經驗?

甘犁介紹,處於城鎮化進程中的新興經濟體,普遍設立直接參與住房貸款市場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與商業金融機構相互配合,滿足不同層次居民的融資需求。城鎮化已經完成、金融市場發達的經濟體,則主要以低成本借款、證券化、再融資擔保、貸款保險或擔保等間接手段引導商業資金流向中低收入群體。這些國際經驗表明,政策性住房金融機制安排,需要適應自身城鎮化所處的階段以及金融市場特點。

甘犁認為,當前我國正處在提升城鎮化水平的進程中,城鎮住房需求仍然比較旺盛。雖然我國商業性住房金融體系已經獲得較大發展,但面向個人的信用評分體系尚不成熟完善。部分群體在獲得商業性住房金融支持上,不僅存在壹定困難,而且也面臨沈重負擔。因此,我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制仍需以直接提供低息貸款為主。在這壹點上,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國際經驗基本保持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