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壹方欠另壹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那麽欠條怎麽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
壹、欠條的格式與註意事項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註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壹式兩份
條據最好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作為壹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壹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裏邊沒有壹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壹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麽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壹樣的(壹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二、正規欠條
今借到***人民幣***圓整,於*年*月*日前還清,
逾期每年按總金額的*%付給違約金。
借款人:***
*年*月*日
欠據
為 (事由) 欠 (債權人) 人民幣 (金額) 元,立此為據。
立據人 *年*月*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