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玉林拆遷地段
根據玉林市市轄區過渡期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方案、土地利用計劃安排,擬征收玉林市市轄區南江街道七壹村,名山街道二泉村、太陽村,城西街道慶豐社區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為廣西建築業總部基地項目、玉林義烏小商品數字新商業產業園項目、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西信用社)項目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擬征收土地範圍、權屬、面積、用途 經初步調查,擬征收土地分以下5個地塊: 地塊壹位於玉林火車站站北路工程建設項目以東,玉林市市轄區南江街道七壹村的旱地、有林地、坑塘水面以南,玉林市市轄區南江街道七壹村的有林地、農村宅基地、旱地以西,玉林火車站站北路工程建設項目以北。擬征收地塊的集體土地權屬為玉林市市轄區南江街道七壹村村民委員會,面積約23.2143公頃,土地用途擬為工礦倉儲用地,擬作為廣西建築業總部基地項目建設用地。 地塊二位於玉林市市轄區南江街道七壹村的坑塘水面、水田、溝渠以東,玉林市市轄區南江街道七壹村的農村宅基地、果園、坑塘水面、溝渠、其他園地、水田以南,玉林火車站站北路工程建設項目以西,玉林市市轄區南江街道七壹村的水田、坑塘水面、其他園地、溝渠以北。擬征收地塊的集體土地權屬為玉林市市轄區南江街道七壹村村民委員會,面積約9.6888公頃,土地用途擬為工礦倉儲用地,擬作為廣西建築業總部基地項目建設用地。 地塊三位於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二泉村、太陽村的水田以東,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二泉村的水田以南,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二泉村、太陽村的水田以西,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太陽村的水田以北。擬征收地塊的集體土地權屬為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二泉村村民委員會、太陽村村民委員會,面積約1.2178公 頃,土地用途擬為商服用地,擬作為玉林義烏小商品數字新商業產業園項目建設用地。 地塊四位於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太陽村的水田以東,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太陽村的水田以南,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太陽村的水田以西,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太陽村的水田以北。擬征收地塊的集體土地權屬為玉林市市轄區名山街道太陽村村民委員會,面積約0.4826公頃,土地用途擬為商服用地,擬作為玉林義烏小商品數字新商業產業園項目建設用地。 地塊五位於廣西誠發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東,玉林市玉州區城西街道辦事處以南,玉林市玉州區城西街道辦事處以西,大北路以北。擬征收地塊的集體土地權屬為玉林市市轄區城西街道慶豐社區居民委員會,面積約0.0664公頃,土地用途擬為商服用地,擬作為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西信用社)項目建設用地。 擬征收地塊的集體土地權屬為玉林市市轄區南江街道七壹村村民委員會,名山街道二泉村村民委員會、太陽村村民委員會,城西街道慶豐社區居民委員會。擬征收涉及玉林市市轄區3個街道4個村社的集體土地約34.6699公頃。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及地上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壹)被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玉林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2020年更新調整)的通知》(玉政發〔2020〕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地上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林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玉政辦規〔2019〕7號)和《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明確玉林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玉政辦函〔2020〕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擬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方式進行安置。具體辦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關於印發玉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玉人社規〔2018〕5號)、《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林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實施意見》(玉政規〔2019〕3號)和《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林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玉政辦規〔201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註意事項 (壹)公告發布之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公告發布之後,被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村(社區)、村(居)民小組、集體組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三)公告發布之後,被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村(社區)、村(居)民小組、集體組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配合征地中心工作人員進行青苗、建(構)築物、地上附著物的清點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