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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防城港300多套房屋商鋪為什麽被賤拍?

9月9日,廣西防城港騰飛龍公司執行案評估、拍賣問題專家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出席專家有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永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宋朝武,上海師範大學教授、中國法理學會副會長劉作翔,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韓波,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林劍鋒,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曉兵等。包括《財經》雜誌、法制日報、法制晚報、北京時間、經濟觀察報、中國房地產報和華夏時報等多家媒體的記者參加了會議。

幾年前,港商李忠飛經廣西防城港市政府招商引資,來到當地開發了房地產項目“騰飛廣場”。隨後幾年間,他與福建老鄉、商人許文飛發生借款糾紛,李忠飛稱實際欠許文飛732萬元,卻因應訴出現問題,被法院裁定償還8000余萬。對此,他壹直在努力申訴。不料,在對方申請法院執行後,法院卻查封了其公司及家庭名下近6億元資產。其中不僅包括騰飛廣場項目的所有土地,還包括328套房屋和商鋪,其中有114套當時已經銷售給他人,另外,李忠飛在福建老家的房子,其妻子用來接送孩子的汽車等也被查封。

這壹系列不同尋常的查封,都是通過壹份評估報告完成的。2016年5月29日廣西萬宇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做出的這份評估報告,對尚未完工的騰飛廣場項目中被查封的328套房屋估值1.28億,評估報告有效期至2017年5月28日。問題在於,評估報告做出後,李忠飛再次追加了1.6億元投資,騰飛廣場項目預計2017年10月底就能竣工交付,而目前已經失效的這份評估報告被評估公司以更正函的形式,私自延長了時效,維持了之前的估值不變。

2017年10月10日,騰飛廣場被查封房屋將被拍賣,起拍價的依據還是上述已經失效的評估報告。“我們此前曾向法院提出過執行異議,也對評估報告也提出異議,但防城港中院壹直不予回應。”騰飛龍公司代理人藺文財說。在9月9日召開的研討會上,多位專家對此發表了意見。

李永軍教授認為,該案從法律層面來講,壹是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卻沒有受理),程序上有問題;第二個問題是從評估報告效力來講,防城港房地產變化很大,如果(評估報告距今)時間很長的確對當事人影響很大。另外,《房地產估價規範》也明確規定,估價報告使用期限不宜超過壹年,而該案評估報告已經超過壹年。《房地產估價規範》也規定,如果有因素影響評估,必須調整。另外,評估公司以所謂更正函的形式,調整評估報告的使用時效,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宋朝武教授指出,評估公司通過更正函沒有對評估結果進行改動,只是對評估報告有效期進行更改,這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第二個問題,當事人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法院應該作出裁定,當事人若對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評估報告作出以後,騰飛龍公司提出了評估異議,但防城港中院沒有依法作出裁定,剝奪了當事人的救濟權利。而且在沒有做出裁定的情況下,法院就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拍賣,他認為是無效的、違法的。第三個觀點,防城港法院超額查封當事人財產,是壹種侵權行為。在被查封的財產能足以償還申請執行債務的情況下,把騰飛龍公司法定代表人家庭財產(汽車)予以查封,是顯而易見的迫害行為,也說明防城港法院個別執行法官有嚴重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依法控告。另外,對銀行按揭的房屋進行打包拍賣,宋朝武認為法院此舉侵犯了案外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劉作翔教授表示,如果確實存在法院不回應當事人的評估異議和執行異議,顯然存在程序違法問題。另外,評估公司通過更正函對評估報告的時間進行改動,是非常隨意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是無效的。按照程序來講,法院對當事人的執行異議應該給出壹個明確的裁定,但是法院卻沒有,就急於拿出拍賣,是值得質疑的。從資產評估到現在已經相隔壹年多時間,房屋價格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騰飛龍公司在評估報告出爐後又進行了1.6億元的建設投入,如果以原先的評估價作為拍賣起拍價,這也是很大的問題。

林劍鋒教授、韓波教授和劉曉兵教授也發表了意見,從不同角度闡述了類似觀點。

騰飛龍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忠飛表示,防城港中院通知將在10月10日對被查封的300多套房屋進行拍賣,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公司將於近日啟動執行異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