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馬諫議書原文及翻譯壹句壹譯(對照著翻譯):
某啟: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壹壹自辯。重念蒙君實視遇厚,於反復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安石啟:昨日承蒙您來信指教,我私意以為跟您友好相處的日子很久了,但討論國事往往意見不同,這是由於所采取的政治主張和方法不同的緣故。我雖然想硬在妳耳邊羅嗦(強作辯解),恐怕結果壹定不會得到您的諒解。後來又想到您看待我壹向很好,對於書信往來是不應簡慢無禮的,因而我在詳細地說出我所以這樣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許能夠諒解我。
蓋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我們讀書人所要爭論的,特別是在“名稱”(概念、理論)與“實際”是否符合上。“名稱”與“實際”的關系明確了,天下的真理也就有正確的認識了。現在您所用來教誨我的,是以為我“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的人都怨恨和誹謗我。我卻認為接受皇上的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交給主管官署卻執行,不算是“侵官”。發揚(恢復)前代賢君的治國原則,以便興利除弊,這不算是“生事”。替國家整理財政,這不算“征利”。排除不正確的言論,批駁巧言諂媚的壞人,這不算“拒諫”。至於怨恨毀謗的很多,那是本來早就該料到會這樣的。
人習於茍且非壹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度義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壹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人們習慣於得過且過的守舊之風已經不是壹天了,做官的人又大多不為國家大事操心,以附和舊俗之見來討好眾人為美德。皇上卻想改變這種現狀,而我又不顧政敵的多少,想盡力去幫助皇上抵制他們,那麽,眾人怎麽會不大吵大鬧呢?過去商王盤庚遷都,群起怨恨的是老百姓,不僅是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並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他的計劃;他考慮理由正當,然後做去,他認為正確,看不出有值得悔改的地方。如果您責備我執政很久了,沒有能夠幫助皇上大大地做壹番事業,以此造福人民,那我自知有罪了。但如果說今天應當什麽事也不必幹,只是守著老規矩就行了,那就不是我所敢領教的了。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向往之至!
沒有會面的機會,不勝(實在)誠心仰慕得很。
出處
《答司馬諫議書》節選自北宋文學家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
篇中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壹作了反駁,並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言辭犀利,針鋒相對,是古代的駁論名篇之壹。
註釋
(1)司馬諫議:司馬光(1019—1086),字君實.陜州夏縣(今屬山西)人,當時任右諫議大夫(負責向皇帝提意見的官)。他是北宋著名史學家,編撰有《資治通鑒》。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法,他竭力反對。元豐八年(1085),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後聽政,召他主國政。次年為相.廢除新法。為相八個月病死,追封溫國公。
(2)某:自稱。啟:寫信說明事情。
(3)蒙教:承蒙指教。這裏指接到來信。
(4)竊:私.私自。這裏用作謙詞。君實:司馬光的字。古人寫信稱對方的字以示尊敬。
遊處:同遊***處,即同事交往的意思。
(5)操:持,使用。術:方法,主張。
(6)強聒(guō):硬在耳邊噦嗦,強作解說。聒:語聲嘈雜。見:表被動。
(7)略:簡略。上報:給您寫。回信:指王安石接到司馬光第壹封來信後的簡答。
(8)重(chóng)念:再三想想。視遇厚:看重的意思,視遇:看待。
(9)反覆:指書信往來。
鹵莽:簡慢無禮。
(10)具道:詳細說明。所以:原委。
(11)冀(jì):希望。
(12)儒者:這裏泛指壹般封建士大夫。
(13)名實:名義和實際。
(14)怨謗(bàng):怨恨,指責。
(15)人主:皇帝。這裏指宋神宗趙頊。
(16)議法度:討論、審定國家的法令制度。修:修訂。
(17)有司:負有專責的官員。
(18)舉:推行。
(19)辟邪說:駁斥錯誤的言論。辟,駁斥,排除。
(20)難(nàn):責難。壬(rén)人:佞人,指巧辯諂媚之人。
(21)固:本來。前:預先。
(22)恤(xù):關心。同俗自媚於眾:指附和世俗的見解,向眾人獻媚討好。
(23)上:陛下。這裏指宋神宗趙頊。乃:卻。
(24)抗:抵制,鬥爭。之:代詞,指上文所說的“士大夫”。
(25)洶洶然:吵鬧、叫嚷的樣子。
(26)盤庚:商朝中期的壹個君主。商朝原來建都在黃河以北的奄(今山東曲阜),常有水災。為了擺脫政治上的困境和自然災害,盤庚即位後,決定遷都到殷(今河南安陽西北)。這壹決定曾遭到全國上下的怨恨反對。後來,盤庚發表文告說服了他們,完成了遷都計劃。事見《尚書·盤庚》。
(27)胥(xū)怨:全都抱怨。胥:皆。
(28)改其度:改變他原來的計劃。度:計劃。
創作背景
熙寧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擇術為始。”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采取壹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範鎮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範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禦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壹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
內容鑒賞
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答書寫到這裏,似乎話已說盡。作者卻欲擒故縱,先讓開壹步,說如果對方是責備自己在位日久,沒有能幫助皇帝幹出壹番大事,施惠於民,那麽自己是知罪的。這雖非本篇正意,卻是由衷之言。緊接著又反轉過去,正面表明態度:“如日今日當壹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委婉的口吻中蘊含著銳利的鋒芒,壹語點破以司馬光為代表的保守派的思想實質,直刺對方要害,使其原形畢露,無言以對。
這篇短信筆力精銳,文字經濟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對比、證明、啟發、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範之作。
作者簡介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撫州臨川人(現為撫州東鄉縣上池裏洋村),北宋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他出生在壹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壹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歷二年(1042)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鐘山,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