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立案防工作臺賬。各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應建立案防工作臺賬,及時、認真、完整地記錄臺賬。
定期分析案防工作。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召壹次案件風險防範分析會。
組織案防教育。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業務實際與風險形勢,每月組織壹次案防教育。
監控錄像檢查。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對當月的監控錄像做壹次抽查。
落實查庫制度。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每月要查庫壹次,並對相關櫃員上門收款業務、現金款箱等風險環節至少突擊檢查壹次。
落實對賬制度。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每月參與壹次內部對賬工作;每季至少參與或監督壹次外部對賬工作,每季對轄內至少壹個對公重點客戶進行走訪,充分了解對賬人員履職、對賬差錯處理、對賬率達標情況等,並認真做好工作記錄。
重要崗位人員風險管控。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應按規定組織或配合上級部門實施重要崗位人員輪崗、強制性休假、親屬回避等;通過回訪客戶等多種方式,定期(每季度至少壹次)對理財經理、客戶經理、上門服務人員及派駐專櫃人員等重要崗位人員的業務情況進行抽查,及時發現並報告異常情況。
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應至少每季度開展壹次員工異常行為動態分析排查工作。
業務風險自查自糾。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應將各項禁止性規定執行情況納入日常檢查範圍,查找業務經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操作中的薄弱環節,做到邊查邊糾,查找徹底,糾正到位。每半年向上級行合規部門報告相關檢查、整改等情況。
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基層網點主要負責人要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的通知》、《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等相關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各類案件(風險)事件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壹條 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