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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政策的含義和作用機制

財政政策是國家根據壹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形勢和任務制定的指導財政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財政分配關系的基本準則,是客觀的財政分配關系在國家意誌中的反映。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關於財政政策含義和作用機制的文章,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財政政策和機制的基本含義

財政政策是國家根據壹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形勢和任務制定的指導財政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財政分配關系的基本準則,是客觀的財政分配關系在國家意誌中的反映。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政策也是國家幹預經濟、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工具。根據財政政策調節經濟總量的不同功能,財政政策可分為擴張性、收縮性和中性財政政策。其中,中性財政政策是指在沒有政策幹預的情況下,財政分配活動對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保持中性。另外兩項政策通過財政分配活動影響社會總需求,以達到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壹般來說,增加支出,減少稅收,然後擴大赤字,會刺激社會總需求,所以稱為擴張性財政政策;通過增稅減支來減少赤字,會抑制社會總需求,所以稱為緊縮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機制

積極的財政政策在我國已經實施了四年,今年是第五年。應該說效果是明顯的。據國家統計局統計,1998年,積極財政政策促進經濟增長1.5個百分點,1999年促進經濟增長2個百分點,2000年促進經濟增長1.7個百分點,2006年促進經濟增長1.8個百分點。但是,如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就會導致預算赤字,特別是赤字逐年增加,還可能對未來經濟產生負面作用,產生長期而深遠的後果。所以,不能因為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就否定這種負面效應。

毫無疑問,積極財政政策的最大弊端在於阻礙市場化改革的進程,淡化市場機制的作用,強化計劃經濟體制的回歸。由於政府宏觀調控有擴大經濟職能和活動範圍的沖動和需求,可能導致政策越位,從而導致政府過度擴張,長期不恰當地實施赤字政策。為了平衡赤字,需要增加稅收,增發國債,擴大貨幣發行,這可能導致通貨膨脹等負面效應。同時,在實施財政政策的過程中,賦予政府過多的權力和過多的決策自由,可能導致權力的任意使用和追求預算資金的最大化,造成經濟和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任何國家財政擴張政策的實施時間都是有限的。問題是,什麽時候會“淡出”,以什麽強度淡出?這主要取決於四個前提和條件:壹是通縮壓力是否已經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更顯著的預期通脹;二是下崗職工實際失業率是否由“明顯好轉”轉為“穩定”或“下降”;三是投資中民間投資是否已經取代國債投資,民間投資增長是否出現機制性回升;第四,經濟增長的上升趨勢是否已經明確確立。如果這四個條件都不滿足,或者其中兩三個都不滿足,“淡出”就不合時宜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四個條件我們都不具備。因此,雖然近年來經濟學界和管理學界對積極財政政策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我們認為,在通貨緊縮時期市場作用減弱的情況下,積極的財政政策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社會資源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必然選擇。至於國債投資效率低下的問題,應該通過加強管理、工程招投標監管、竣工審計來解決,而不是因噎廢食、任經濟下滑、資源閑置而無所作為。從實際出發,參考國外的經驗,我們不應該總是抱著舊的財政觀點,談赤字色變。從穩健的角度來看,應該盡量把赤字率控制在3%的國際警戒線以內,但這是壹個平均趨勢,不排除某壹年暫時超過3%。而且經濟調整期,利率低,國債融資成本低。如果將本應在這壹時期實施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拖到經濟繁榮時期,不僅成本高昂,同樣的赤字率還會帶來更大的通脹風險。因此,在進行財務安排時,要有長遠的眼光,適當考慮當前的短期平衡,為子孫後代考慮,為未來的持續穩定增長打下堅實的基礎。因此,應客觀看待特定年份財政收入增長水平或財政赤字增加情況,不應質疑積極財政政策或突然轉向。

至於財政政策的力度,要由宏觀經濟運行的具體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來決定。2002年,顯然有必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淡出為時尚早。

既然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就要涉及到積極財政政策的方式方法,其中是否減稅還是大家關心的壹個焦點。

從稅收的角度看,壹方面,我國稅收占GDP的比重與國外相比確實較低,甚至明顯偏低,但另壹方面,企業繳納的主要稅種實際稅負確實不輕。比如增值稅法定稅率為17%,但如果換算成與國外可比的口徑,即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所含的稅,我國增值稅實際稅率將達到23%左右,高於西方國家(大多在20%以下)。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33%,德國為25%,日本為30%,英國為30%。考慮到我國企業經濟效益不高,我國企業主要稅種的實際稅負確實不低。因此,呼籲減稅確實是合理的。

但是,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是以間接稅為主。2001年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占比高達65.42%(含海關征收的兩稅),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和僅占稅收收入的24.91%。在這樣的稅制結構下,實施全面減稅的效果必然會打折扣。比如對個人所得稅采取減稅措施,就很難促進收入分配的改善。同時,在商業銀行更加註重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加上很多國有企業盈利動機較弱,在整個消費不景氣的情況下,減稅並不會刺激全社會的投資。當然,減稅可以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好的盈利預期,從而增強其投資信心。但在分配秩序沒有改善的情況下,可能是這邊減了稅,那邊卻在增加收費和攤派。所以這方面的條件不滿足,就算減稅也沒用。

從理論上講,壹個國家在設計稅制時要考慮兩個因素,即稅基和稅率,但實際上,在設計稅制時壹個極其重要的因素是實際的稅收征收率,實際的稅負水平是由這三個因素決定的。1994新稅制的設計充分考慮了這壹點,在確定稅基和稅率時考慮了我國的實際征稅情況,因此確定的稅率實際上偏高。現在由於稅收征管的加強,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逐漸接近理論值,因此高稅率的現實逐漸凸顯。我們知道,從政府收入的構成來看,政府收入除了稅收收入之外,還包括其他三個層次,即預算內收入、包括預算外收入在內的統計收入和沒有準確統計的機構外收入。2000年,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為14.16%,但據有關專家測算,如果加上第二、三類收入,則達到29.43%,如果加上第四類收入,即體制外收入,則可能在35%左右。可見,除了純“稅”的負擔,中國企業包括“費”在內的整體負擔水平相當沈重。但到目前為止,“費改稅”工作進展緩慢;

“稅”以外的收入仍構成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並沒有隨著稅收的快速增長而下降。這樣,壹方面稅收快速增加,另壹方面其他形式的收入並沒有相應減少。所以企業負擔加重是可以想象的。總的來說,目前我國企業負擔過重,主要矛盾在於各種名目繁多、無序的稅外收費,以及過度的“升級”、“達標”活動。在許多地方和企業,企業非稅負擔的增加和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當期稅收的增加和增長速度,成為制約企業效率和投資能力的主要障礙。因此,目前與其著眼於相對規範的稅收,不如著眼於各種非稅收入的整頓,減少各種亂收費、亂攤派,這比減稅更有利於企業盈利預期的形成,增強企業投資的信心。

由於經濟尚未進入內生動力驅動的自主增長軌道,近年來增加國債投資的方向不會改變,這為稅制改革提供了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同時,隨著國債發行規模的擴大,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越來越大。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原有的稅收制度與當前經濟運行的摩擦也越來越大,極大地抑制了經濟增長。可以說,改革原有稅制勢在必行。

實際上,我們國家現在面臨的挑戰不是實施什麽樣的財政政策,而是來自財政政策的制度層面,即預算制度能否有效控制財政政策帶來的風險。這壹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嚴格控制稅收、支出、赤字和公共債務。所以未來的方向應該是“先立規矩再行動”,並且要加快這個步伐。

就2002年而言,盡管農民和企業的稅費負擔很重,但由於短期內財政收入緊張和支出的剛性和慣性效應,近期很難出臺全面的減稅政策。但這並不排除實施結構性稅收調整措施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只要緊緊圍繞搞活市場、擴大內需、調節差異、提高效率來增減短期稅收內容,對那些限制競爭、抑制需求、擴大差異、影響效率的方面就增加稅收,對那些促進競爭、刺激需求、穩定差異、提高效率的方面就減少稅收,不會對稅收總量產生明顯影響,也有利於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和擴大需求。比如800元作為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已經有20多年了,明顯偏低,使得個人所得稅成為壹個公共稅種,但並沒有起到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作用或者說作用不大。建議實施結構性稅收調整政策,在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基礎上,嚴格實行高累進稅制,大幅提高高收入的稅率。這樣可以達到穩定稅收、實現公平、刺激公共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的目的。同時,現行的農業稅自給自足也是征稅的,不按市場交易量計算,人口多、人數少的郊區農民少繳稅。相反,人口少、人數多的偏遠山區納稅多,不利於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可以考慮減免200-300億元的農業稅,用其他方法彌補財稅缺口。

當然,目前的發債和擴大投資的方式也應該改變和改進。首先,財政支出方向要明確,政府盡量避免直接幹預,市場中介組織經濟活動,引入競爭機制。其次,為了使擴張性財政政策更有效地刺激經濟增長,有必要研究其刺激經濟增長的策略,試圖用有限的財政資金增加更多的有效需求。其中,財政貼息是以有限的財政資金投入創造更多需求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