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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小金庫的存在現象及治理小金庫的存在是正常現象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9-4202(2012)08-000-02  摘 要 在內外動因的驅使下,小金庫普遍存在的現象愈演愈烈,已成為壹個尖銳的社會問題。私設小金庫嚴重違反了財經紀律,成為滋生腐敗和職務犯罪的工具和途徑,因此我們應從根本上認識到小金庫的危害性、產生的原因、存在的表現形式以及治理防範措施,從而警示每壹個人必須嚴守財經紀律,依法進行財務管理,千萬不能觸摸“小金庫”這根“高壓線”。

關鍵詞 小金庫定義 資金來源 存放形態 使用方向 治理措施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經濟現象的日益錯綜復雜,小金庫的現象成為現代經濟社會和國家治理中壹個突出而尖銳的問題,針對這壹現象,近幾年來在全國大範圍區域內開展了對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治理對象包括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社會團體組織。所謂的“小金庫”,並不是法律專業術語,而是壹個民間約定俗成的特定稱謂,它反映的是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壹種特定現象,其雛形是20世紀70年代末財政部組織清理的“小錢櫃”,在1986年我國開展稅收財物大檢查時開始俗稱“小金庫”。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批轉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意見的通知》,將“小金庫”定義為: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2009年對小金庫的定義又作了進壹步拓展,不再強調設立“小金庫”的手段和方法,不再將“小金庫”界定為未列入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預算管理的資金或資產,而是強調應列入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也不再將“小金庫”的表現形式局限在資金,而是擴展到各項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產。

2011年以來,全國各地區各部門紮實開展反腐倡廉專項治理,在“小金庫”專項治理方面,全國累計查出小金庫58225個,涉及資金266.54億元,給予行政處罰1942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623人,金額之大、人數之眾、範圍之廣,可見小金庫的現象已成為國家治理與經濟運作中的壹個腫瘤,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並給予重拳治理。下面就小金庫所表現的各種形式及對其的防範治理措施作出壹些剖析與建議。

壹、小金庫的資金來源

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能夠發現小金庫的資金來源與表現形式呈現出復雜化多樣化,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資金來源:

(壹)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主要資金來源

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的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

(二)企業單位小金庫主要資金來源

1.資產處置收入

資產處置收是指資產產權的轉移或核銷所產生的收入,包括資產的出售收入、清理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等。例如有些生產性企業的邊角料處置收入、報廢資產變價收入等,由於相關部門監管不力,很容易形成“小金庫”,久而久之積少成多數額也會非常可觀。

2.資產出租收入

包括資產出租收入和資產出借收入,這些交易通常比較隱蔽,利用這種方式設立“小金庫”的現象非常普遍。

3.經營收入

在產品銷售收入、經營服務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賃收入等各項營業收入中,雖然國地兩稅稅控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日趨嚴密,但仍有企業想方設法投機鉆空、鋌而走險,在營業收入上營造小金庫。

4.捐贈收入

企業接受捐贈的方式不僅有貨幣資金,還有貨幣資金以外的各種形式的資產,捐贈收入不入賬,非貨幣資金捐贈收入被折價處理或變賣後賬外私存,由此形成小金庫。

5.違規收費、違約金、罰款收入

有些單位會利用自身行業的特性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獲得常規收入以外的現金流入,比如房地產企業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收取的契稅、維修基金、辦理產權費用及各項配套費用,由於基本上均是采取收取現金的方式,很容易形成小金庫。還有在合同糾紛中獲取的違約金收入也可能以現金方式取得而最終形成賬外小金庫。

6.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在現實生活中采取這種方式設立小金庫的現象也很常見,比如將本不屬於本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發票、差旅費發票、購貨發票在本單位作為費用列支,將資金轉出設立小金庫,這種方式由於涉案金額較小,故壹般不容易發現。

7.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這種方式往往單筆金額較大,責任人可能會外購假發票或購買沒有實際商業交易的真發票作為成本費用列支,將資金轉出設立小金庫。

二、小金庫的存放形態

(壹)現金形態

現金形態存放“小金庫”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其基本特點是金額相對銀行存款較小,支配權壹般掌握在單位的個別部門或小部分利益團體手裏,主要用於為個人或少數人謀取額外的福利。

(二)銀行存款形態

銀行存款形態的“小金庫”是當前小金庫的主要形態,金額往往較大,支配權層級相對現金形式來說壹般要高些,主要由單位或部門支配。

(三)有價證券形態

有價證券多為單位賬外購買的國庫券、債券、股票和購物卡等。這類形態的“小金庫”可以說是在當前金融證券市場異常活躍的情況下產生的壹種新形式的“小金庫”。

(四)固定資產形態

固定資產形式的“小金庫”,多表現為設備、汽車、房屋等不在賬面反映,為小金庫的繁衍生息提供了基礎,多與資產出租、處置收入不入賬等相關。

(五)股權和債權形態

這裏的股權與債權主要是指單位或部門與關聯單位之間股權、債權關系,不包括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這種股權、債權往往是以壹種契約或協議的形式出現,甚至是壹種口頭上的承諾。其來源可能是單位改制變遷過程中形成的股權、債權關系,沒有在賬上反映而形成“小金庫”,也可能是以權利作為交換而形成的所謂“幹股”,成為“小金庫”。這種形式的“小金庫”隱蔽性較強,只有經辦人和單位(部門)領導少數幾個人知道,有的單位只有壹個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