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收賬款分析
應收賬款始於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第五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在滿足下列條件時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控制已售出的商品;(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滿足上述四個條件後,可以認為銷售已經成立,可以確認收入。與應收賬款相關的主要是第三項,即“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是否“雖能流入企業”。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最重要是三個方面:第壹,誰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在買方或賣方手中,如果所有權已轉移給買方,但沒有或只有壹部分與交易有關的利益流入企業,即沒有或只有壹部分貨款已收到,則實際上存在應收賬款, 因為買方可以獨立處置這些貨物,而賣方已將貨物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二是企業的信用政策和客戶的信用狀況(等級)。如果企業在沒有事先進行信用調查或調查不當的情況下盲目向資金困難的客戶賒銷產品,必然導致貨款長期無法收回,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也無法真正流入企業。三是簽訂的買賣合同內容(條款)是否合規、完整、正確。在正常交易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壹般不應超過壹個月的翻倍期。如果超過壹個月沒有恢復,就要及時分析原因。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容易產生壞賬。以下例子足以說明這三個方面。
(1)應收賬款是因為企業未按規定交付貨款而形成的。a公司委托其關聯的某進出口公司進口5臺x光機,價值654.38+0.3萬元。貨物到達上海港報關時,委托公司支付5萬元貸款,用於支付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手續辦理完畢後,業務員未按公司規定在收到全額貨款後移交進口貨物所有權,誤認為委托單位以前有過進出口業務,貿然將提單交給對方提貨。事後,該單位以各種理由未支付余款,應收貨款8萬元至今未收回。分析原因,主要是失去了對進口產品所有權的控制。
(2)交貨時缺乏收據制度形成應收賬款。我公司所屬某公司向某單位銷售電熨鬥160件,根據160的增值稅發票入賬為銷售額,但實際只收到100件貨款。壹個月後,財務部發現60個電熨鬥,700元的應收賬款尚未入賬,並向業務員提出去單位對賬,但對方只承認收到了100個熨鬥,並聲稱款項已支付。我們提出按照160張的數量開具增值稅發票,但對方辯稱多開發票是我們的錯誤。由於我們沒有建立簽發貨權的制度,無法為貨權的交付提供有力的證明依據,因此這部分應收賬款只能作為壞賬處理。分析原因主要是對貨權轉讓管理不嚴。
(3)未按規定簽訂銷售合同形成的應收賬款。我公司下屬的壹家房地產公司對房地產進行了清查,發現有賬面編號的房屋有1套,但房屋的實物已不存在。經查,三年前被劃撥給某區房管局用於搬遷。因未簽訂買賣合同,雖有完整的實物交割收據手續,但經與對方協商後僅收回按現行市場價出售的房款,原價與市場價的差價23000元不予收回。原因是當年分配時未簽訂銷售合同。
(4)未對客戶進行必要的信用調查而賒銷形成的應收賬款。我公司下屬某公司向某施工單位供應鋼材,業務部收到貨物後30天內即可付款,無需經理室審批。後來,4,965,438+0噸螺紋鋼壹次性發送到該單位。由於施工單位因資金周轉困難而延期施工,至今未收回貸款665,438+0萬元。
嚴格來說,上述情況大多屬於非信用應收賬款,屬於企業自身工作失誤,並非交易時約定的短期信用銷售。但在會計處理上,除了作為應收賬款外,別無他法。然而,類似的情況在企業中屢見不鮮。針對這壹問題,我們應在實際工作中制定相應的對策,加強控制和管理。
二。應收賬款控制和管理措施
(1)事前控制。
(1)財務人員直接參與貨權交割過程的監督。也就是說,每個月庫存的金額和數量應該壹起計算。過去,財務人員只關註存貨的金額計數,而忽略了實物存在的數量計數。現在,我們應該註意:進入倉庫的實物必須存在,而不進入倉庫的實物必須有提單以證明其貨物權利在自己手中。如果不匹配,找出原因。如果商品權利已經交付,則在財務上不能作為存貨,而應歸類為已售商品,並調整會計科目以實現當月的銷售收入,並相應增加應收賬款。
(2)確定每個客戶的信貸政策。從贏得客戶、擴大市場和加強競爭力的角度出發,業務部門往往允許客戶在收到貨物後的壹段時間內付款,而財務部門則應根據其信用狀況分析其付款能力和及時付款的可靠性。為客戶提供信用條件,必須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信用分析並報總經理辦公室批準,業務部門和業務員無權決定。同時需要抵押、擔保等自我保護措施。例如,該公司下屬某公司向本市塑料廠定點供應原材料,經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信用分析後,準予30天付款200萬元的授信條件。為確保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關系,化解應收賬款風險,關聯公司向銀行借款200萬元,塑料廠提供信用擔保。
財務部門必須為每個信用客戶建立主要信息檔案表,定期跟蹤和記錄催收情況,隨時檢查每筆信用銷售和欠款金額的總和是否超過單位確定的信用限額,記錄無法按時付款的次數,並向業務部門提交預警報告,為未來評估客戶的信用等級和限額提供事實依據,以降低壞賬風險。
(3)加強銷售合同審查。買賣合同的簽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貫徹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首先應審查合同雙方的簽字人是否為有權簽署買賣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如果由他人代其簽署合同,則必須獲得有效的委托書或授權證書,然後才能根據授權範圍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署合同;其次是對買賣合同條款的審查,主要是合同標的是否完整正確、價格是否合理以及違約責任是否明確;最後,審查買賣合同履行情況主要是判斷雙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2)過程控制。
(1)業務部門貨權交割過程中必須有收據制度,增值稅發票記賬聯必須附壹份作為會計憑證附件備查。
(2)提單由業務部門簽發,財務部門確認收貨並蓋章後方可交付。
(3)采用計算機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單位,開票部門應設在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分開,憑業務部門開具的提貨單和指定價格開具。出票人負責核對付款是否入賬。
③事後控制。
(1)建立應收賬款催款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發送對賬單和審查客戶回復,防止應收賬款賬齡超過兩年時效。催款的目的是及時收回貨款,合理的催收費用可以計入企業成本。
(2)學會運用法律手段。如果所有催告手段均無效,應及時與公司法律顧問商討對策,充分發揮律師的專業指導作用,直至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