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從法院公告中可以看到,華寶興業的基金經理二審結果已經出來。被告人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退還違法所得3000余萬元。
隨著案件的審結,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也被公之於眾。三年時間,30億匯聚交易,9個關聯賬戶,188只股票,1.1.4億利潤也成為本案的關鍵詞。投資是有風險的,普通人在股票交易中不小心輸掉了錢,而基金經理利用投資信息賺了很多錢。
任職期間向父親和丈夫推薦股票。
本案中,被告人姜某自2065438年7月至2065438年8月擔任華寶產業基金的基金經理。三年間,他的家人通過炒股賺了約100萬元。
蔣的父親因為是基金經理的直系親屬,不能持有股票賬戶,所以他用親戚黃的賬戶進行交易。每次姜回家,他有時會推薦幾只股票,或者把她認為比較好的股票寫在紙上,然後交給父親。
通過查看黃某的賬戶不難發現,與同壹只基金有89筆交易,交易金額共計2億余元,非法獲利500余萬元。
此外,江的丈夫王自江上任以來從未工作過。他通過持有他人的證券賬戶在股市交易。發現有多達8個賬戶。姜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王推薦其購買的股票,或與其丈夫溝通其所投資基金的持倉情況,並要求其丈夫跟隨其到上市公司檢查。短短三年時間,王某通過炒股獲利654.38+0.08億元。
違法行為最終被抓獲。
案發後,姜某向青島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並於4月底被抓獲。然而,在庭審中,蔣某聲稱自己並不知道父親和丈夫炒股。另壹方面,他將披露的交易信息稱為日常生活的交流,僅披露了股票的基本面信息,不涉及華寶興業的交易情況,因此不被視為未披露信息。以上種種,被蔣概括為壹生不嚴謹,但主觀上不以營利為目的。
但事實上,法院查明,其在2011-2013任職期間,其父親和丈夫控制的9個賬戶中,趨同交易達到80%以上,但在其辭職後大幅下降至30%以下,部分賬戶甚至達到0,充分說明其利用任職期間的內部信息,有目的地讓家人買賣股票以獲取巨額利潤。
由於姜某有壹定的坦白行為,且在二審期間,其家人退還了部分違法所得,因此該案從輕處罰,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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