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資助政策的通知》,對直接參與外省市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給予每天300元的臨時工作補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解決。對參與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工作補貼。
是否有必要向與確診病歷有直接接觸的誌願者提供補貼?按照壹級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對與待排查或確診病例直接接觸的人員,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病原體檢測等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給予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助。補貼資金由地方政府先行支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政府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放到地方政府統壹分配。
總而言之,在疫情期間,如果值班人員的室友有補貼,供應將根據誌願者接受的不同工作進行分配,風險越高,工作補貼就應該越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