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中國自1978年以來的經濟改革歷程,中國近40年的改革實踐本身就是典型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對中國經濟改革歷程和發展內涵的高度概括,它包括三個有機聯系的關鍵詞。壹是“改革”這壹主線,貫徹至今,其本質就是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建設來調整生產關系、解放生產力,以適應和應對經濟高速增長所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的急劇變化;二是“供給側”這壹重點,因為改革大大促進了生產力的解放,極大地增加了經濟增長的供給要素,如勞動要素、資本要素、技術要素、知識要素、信息要素等,這都屬於供給側範疇;三是“結構性”這壹特征,因為改革極大地促進了要素資源配置的變化,產業機構、就業結構、消費結構、投資結構、所有制結構、人口結構、城鄉結構等結構性因素壹直在變化之中,是影響全要素生產率的決定因素。只不過當時沒有使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壹說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體上經歷了五次三中全會經濟體制改革決策,形成了五個重要階段,都充分體現了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階段性特征。
第壹次是1978年十壹屆三中全會決定,開啟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動階段,中國處在人均收入極其低下、溫飽問題尚未解決、重點減少極度貧困的階段。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及四中全會制定了《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提出了25項政策,直接啟動了農村改革,全面推行了聯產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村經濟改革的關鍵性制度安排,極大地推進了這壹時期的經濟發展。首先,農村人均收入出現前所未有的高增長。1978-1985年期間,按不變價格計算,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2.7倍,年平均增長率為15.2%;其次,大幅度減少絕對貧困人口。按2010年農村貧困線標準,1978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為7.70億人,到1985年減少為6.61億人,貧困發生率由97.5%下降為78.3%[2];再有,農村鄉鎮企業創造了大量新增就業,從1978年2827萬人增至1985年6967萬人,增加了1.4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