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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邏輯包括的方面有哪些

從根本上講,中國的經濟改革就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這壹點常常被忽略。十壹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實現四個現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產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變同生產力發展不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改變壹切不適應的管理方式、活動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壹場廣泛、深刻的革命。”“正確改革同生產力迅速發展不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1]但是,如何通過改革解放生產力、大幅度提高生產力?如何使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適應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在改革開放之初,還沒有現成的答案,就也就客觀上決定了,中國的經濟改革需要摸著石頭過河,不斷地實踐,不斷地試錯。與此同時,不斷探索經濟改革的頂層設計,不斷地增加經濟改革實踐的自覺性,不斷豐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理論,並不斷提高它對於中國經濟改革的指導性。

回顧中國自1978年以來的經濟改革歷程,中國近40年的改革實踐本身就是典型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對中國經濟改革歷程和發展內涵的高度概括,它包括三個有機聯系的關鍵詞。壹是“改革”這壹主線,貫徹至今,其本質就是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建設來調整生產關系、解放生產力,以適應和應對經濟高速增長所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的急劇變化;二是“供給側”這壹重點,因為改革大大促進了生產力的解放,極大地增加了經濟增長的供給要素,如勞動要素、資本要素、技術要素、知識要素、信息要素等,這都屬於供給側範疇;三是“結構性”這壹特征,因為改革極大地促進了要素資源配置的變化,產業機構、就業結構、消費結構、投資結構、所有制結構、人口結構、城鄉結構等結構性因素壹直在變化之中,是影響全要素生產率的決定因素。只不過當時沒有使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壹說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體上經歷了五次三中全會經濟體制改革決策,形成了五個重要階段,都充分體現了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階段性特征。

第壹次是1978年十壹屆三中全會決定,開啟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動階段,中國處在人均收入極其低下、溫飽問題尚未解決、重點減少極度貧困的階段。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及四中全會制定了《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提出了25項政策,直接啟動了農村改革,全面推行了聯產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村經濟改革的關鍵性制度安排,極大地推進了這壹時期的經濟發展。首先,農村人均收入出現前所未有的高增長。1978-1985年期間,按不變價格計算,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2.7倍,年平均增長率為15.2%;其次,大幅度減少絕對貧困人口。按2010年農村貧困線標準,1978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為7.70億人,到1985年減少為6.61億人,貧困發生率由97.5%下降為78.3%[2];再有,農村鄉鎮企業創造了大量新增就業,從1978年2827萬人增至1985年6967萬人,增加了1.4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