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技術要求的全套放映設備;
(二)有專業的投影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固定的放映場所和觀眾座位;
(四)消防和安全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第七條農村集鎮電影院經營審批程序:
(壹)農村集鎮電影院使用16毫米放映機,由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征求縣電影公司意見後,報地(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
(二)農村集鎮電影院使用35毫米放映機(含座機和包機)須經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地(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報自治區文化行政部門批準並頒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影放映單位登記許可證》;
(3)集鎮電影院憑登記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並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後方可營業。第八條農村鎮影劇院在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放映工作,業務上受縣電影公司指導和監督。第九條農村集鎮電影院必須做到:
(壹)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社會主義文藝方向;
(2)面向農村、服務農民;
(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程;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及時繳納租金、管理費和報送各種報表,並抄送當地稅務機關;
(五)影院環境整潔,放映廳秩序良好,通道、安全門暢通無阻;
(六)外地工作人員熱情服務、禮貌待人、方便群眾;
(七)電影宣傳應立足農村集鎮特點,形式多樣,滿足農民需求。第十條農村集鎮電影院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第三章農村電影放映隊管理第十壹條農村電影放映隊的發展應當堅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實行國營、集體和個體經營等多種形式。第十二條農村電影放映隊應在縣電影公司的統壹安排下,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放映活動,提高放映、宣傳和服務質量。第十三條農村電影放映隊應嚴格執行《流動單元放映技術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做到機好用和安全優質放映。第十四條農村電影放映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縣級電影公司繳納管理費。管理費收費標準由自治區文化廳會同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制定。第十五條農村電影放映隊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降低成本。有條件的地方應設立售票網點,並執行統壹的票價和租金標準。第四章農村電影放映人員管理第十六條農村電影放映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理想、道德、紀律和自學四項基本原則;
(2)健康的年輕人;
(三)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四)熱愛電影放映工作,經縣電影公司培訓、考核取得三級放映員資格,並經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第十七條集體、個體城鎮電影院、農村電影放映隊,其人員和經費由所在單位或個人負責解決。第十八條國營農村城鎮電影院、農村電影放映隊、工人和農民的工資,按國家計劃的長期臨時工工資標準執行。鄉鎮辦事處放映員的工資由鄉鎮確定,也可參照上述同時是工人和農民的放映員的工資執行。放映人員的勞保用品和放映補貼可參照國營農村城鎮電影院和農村電影放映隊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