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程序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實行秋季學期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壹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銀行分年發放。壹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壹次性發放。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10月初)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學院初審,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院提交的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復查,中國銀行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二、辦理流程(具體以當年學校資助管理部門/教育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每年開學初(10月)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鎮以上、街道民政部門或高中等機構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要求當年出具)。
2.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貸款授權書);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復印件;
①學院初審→校學生資助中心復查、蓋章後送交銀行→②銀行審批→③銀行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④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具體操作流程以當年學校要求為準)
擴展資料: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壹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同給予銀行壹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年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