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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銀行授信審批部忙嗎

壹、國有銀行授信審批部忙嗎

不太忙。

授信審批主要是顧名思義就是對前臺營銷行評審並出具意見,以供有權決策部門進行類,也就是對公和對私客戶。通常來說,這個部門是銀行中後臺部門中的核心部門,應該具有不錯的發展前景。考試的話,銀行慮註會、資產評估師、cf從事授信審批的必須。關鍵是要對國家宏觀政策,特別是產內的授信審批規章制和業務營銷崗在某種意義上屬於“對立崗”,大家也是在不斷的相互對立摩擦中成長,授信審批部是業務各類風險,尤其是信用風險的最後壹道“閘”,所以會從防控風險的角度出發處理業務,風要務,妳們業務能帶來多少受益等等,那都是後話,出了風險再高的受益也是個屁。相反的,公司業務部屬於“營銷類崗”的最上層,是屬於業務推動和營銷崗,他們的目的是發展,在某些利益和指標的驅趕下較靠後的位置,所以自然而然跟授信審批是明顯的對面對的是各級行內單位,公司業務部面對的是外部單位(可以理解為企業、政府等等),如果考慮,明顯的公司業務部的接觸層相對就多。授信審批部要求的是對授信業務的處理經驗的經驗中才可以勝任,對業務的熟悉程度、對政策的把握、對宏觀經濟的預判等等,都相當歷練人,會逼著妳不斷的進步,屬於典型被稱作“審批人”,授信人是屬於坐在辦公室不斷處理業務和學習新題主自行領會。公司業務部通、談判、營銷能力,較多的占用妳的時間進行應酬等等,對業務的全面把控專業性應該是弱於授信的。但是公司業務部的筆業務的成功推進和落地,會給妳帶來較多的關註度和曝光率,個人業績的增長自然是順理成章。

二、金融副業有哪些?

1:金融自媒體

最簡單方便的,也可以理解為知識付費。兩者差別不大,都是用妳已知的金融行業相關知識,來變現。可以搞壹個公眾號、抖音、B站賬號等。針對壹些金融熱點話題發表壹些自己的看法,這和答主現在的新媒體編輯也比較契合。或者發壹些通俗易懂的金融小知識的視頻。

這條路我覺得嘗試的人比較多,最出名的大概就是巫師財經了。但難度其實並不低,因為:首先,金融相關知識對於壹個小白來說,盡管不像高等數學壹樣,但也還是比較難懂的。其次,金融熱點話題的看法大部分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而且非常容易被打臉,領域內的大佬預測加息降息,大盤漲跌都是經常出錯。

2:賣財經類網課

金融行業是非常強調證書的重要性,比如CPA,CFA,ACCA,FRM等等諸如此類。這些課程說便宜並不便宜,而且其中很多課是剛畢業的窮學生非常喜歡考的。這些考試有個特點就是難度大,並且每年更新。以CPA為例,6門課需要在5年內考完,這六門課的通過率基本上每年都在10%-20%左右。可以說是國內職業教育領域最難考的壹個證。壹個考生壹輩子可能只會買壹次考研教材,但他有可能這輩子都在買CPA教材。因此財經類網課的用戶粘性比較好,復購率較高。妳只要初期獲得了壹批客源,他們會在未來幾年內持續不斷得給妳產生收益。當然,前提是妳的更新需要及時。

3:投融資咨詢

按答主的自述,應該根本不適合這個,但還是說幾句。市場上永遠不缺兩類人,拿著大把錢不知道投什麽的金主爸爸,和腦子裏壹堆點子但手裏沒錢的創業者。於是便出現了撮合這兩類人見面達成交易的中介,說得好聽點是咨詢,做的就是中介的生意。幹這類事情的人大部分是在這個領域內摸爬滾打很多年的人精,甲方乙方的資源都有壹大把。可能本身就是在某個金融機構身居要職。但也有小部分人遊走在灰色地帶,幫企業“美化”授信材料,依靠自己的關系疏通各種融資障礙,各方拿好處的。對於此類人很多正規金融機構都是嗤之以鼻,被瘋狂diss。

三、cpa授信是什麽意思

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叫做授信。因為企業或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根據其財務信用狀況及周轉需要,按規定的數額準許貸款叫cpa授信。

四、對於不同的被審計單位,註冊會計師必須執應收賬款和銀行...

第壹章總則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12號——銀行間函證程序》(以下簡稱本準則)第壹章(第壹條至第三條),主要說明本準則的制定目的、銀行間函證程序的含義和總體要求。

壹、銀行間函證程序的含義

本準則第二條規定了銀行間函證程序的含義。銀行間函證程序是指註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商業銀行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以商業銀行的名義向確認銀行寄發詢證函,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

註冊會計師在對商業銀行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經常要對壹些出現在財務報表和附註中的重要項目和其他信息如存款、貸款、同業往來、資金拆借、衍生交易和擔保及承諾等進行函證,這既涉及銀行間函證,也涉及對非銀行客戶的函證。銀行間函證的範圍包括同壹國家的不同銀行之間,不同國家的不同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函證。

確認銀行是指接收商業銀行的詢證函並被請求回函的銀行。確認銀行是註冊會計師寄發詢證函的對象,可以是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通過銀行間函證程序獲取審計證據十分重要,因為其直接源於獨立的第三方,因此相對於僅從商業銀行記錄中獲取的審計證據具有更強的可靠性。

二、銀行間函證程序的總體要求

銀行間函證程序是壹個完整的過程,包括選擇確認銀行、確定詢證函的主要內容、編制和寄發詢證函以及回函的評價。此外,在實施銀行間函證程序時,註冊會計師還可能要面臨許多與語言、專有名詞、壹致性表述和函證事項所涵蓋的範圍等相關的困難。註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謹慎,控制好上述五個環節,提高函證結果的可靠性。因此,本準則第三條規定,在實施銀行間函證程序時,註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關註,對函證全過程進行控制。

第二章詢證函的編制與寄發

本準則第二章(第四條至第八條),主要說明註冊會計師如何選擇確認銀行和函證方式、詢證函的編制方法和寄發。

壹、選擇確認銀行時應當考慮的主要因素

本準則第四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在選擇確認銀行時,應當考慮與商業銀行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有關的下列主要因素:

1.賬戶余額的大小。在對商業銀行與確認銀行之間形成的賬戶余額進行函證時,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重要性和交易量等特征進行分層。通常情況下,註冊會計師選取超過壹定金額的賬戶余額進行函證,再從剩余賬戶余額中采用抽樣或其他方法選取樣本進行函證,以保證樣本足以代表總體。

需要註意的是,賬戶余額的大小不是決定確認銀行的唯壹條件。對於壹些資產負債表日余額較小但交易發生頻繁的賬戶,註冊會計師也應當進行函證。

2.交易的性質、數量和金額。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交易的性質、發生頻率和金額來選擇函證重點,並重點關註特殊且復雜的交易或事項。例如,當商業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渠道之壹是賣出回購資產(如票據、證券和貸款)時,註冊會計師在選擇確認銀行時應當根據回購交易的發生頻率、發生額和期末余額等有針對性地進行函證,包括買斷式回購協議下擔保物的再銷售或再質押等情況。

3.相關內部控制的可信賴程度。相關內部控制的可信賴程度與函證樣本量的選擇負相關。通常,相關內部控制的可信賴程度越高,函證的樣本量越少;相關內部控制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函證的樣本量越多。

4.重要性與審計風險。重要性和審計風險是決定確認銀行的重要因素,也是確定函證樣本量的重要依據。賬戶余額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也稱為可容忍錯報。可容忍錯報越小,註冊會計師選取函證的樣本量就越大;可容忍錯報越大,註冊會計師選取函證的樣本量就越小。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選取的樣本通常也越大。

以上四個要素相互聯系。註冊會計師應當綜合考慮其影響,合理運用職業判斷,以恰當確定函證的樣本量和選擇確認銀行。

二、函證方式的選擇

在函證方式選擇上,本準則第五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要求確認銀行對所函證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予以回函。

在積極的函證方式下,註冊會計師要求確認銀行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在消極的函證方式下,註冊會計師只要求接受詢證函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通過積極函證方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要高於通過消極函證方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這主要是因為在采用積極函證方式下註冊會計師在未收到回函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而采用消極函證方式時,未收到回函被視為被函證信息是正確的,即使接受詢證函者沒有理睬也是如此。由於商業銀行擁有大量貨幣性資產,從事的交易種類繁多、金額巨大,且存在大量資產負債表表外業務,潛在風險很大。因此,為了保證通過函證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本準則要求采用積極函證方式。這既是由商業銀行的經營特征和面臨的諸多風險決定的,也是註冊會計師保證執業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要求。

三、詢證函的編制方法

本準則第六條規定,註冊會計師編制詢證函時,可選用下列方法:

(1)在詢證函中列示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確認銀行確認其準確性和完整性;

(2)要求確認銀行在詢證函中列示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的詳細情況,據以與商業銀行的記錄相比較。

第壹種方法便於確認銀行進行核對,有利於提高回函率,但是確認銀行有可能不認真對待詢證函,導致回函質量降低;第二種方法有利於提高審計證據的可靠性,但是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確認銀行的工作量,導致回函率較低。因此,在選用上述方法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函證的目的、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要求及回函的可能性。

四、詢證函的寄發

1.寄發人和收件人。本準則第七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經商業銀行同意,以商業銀行的名義向確認銀行寄發詢證函,並要求確認銀行直接向註冊會計師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盡管確定函證的內容和寄發詢證函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但是獲取被審計商業銀行的授權也是必要的。

為了提高確認銀行的回函率,註冊會計師應當要求商業銀行認可詢證函中的下述文字:“本行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正在對本行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須詢證貴行與本行往來賬戶的余額或其他信息。本詢證函***××頁,包括兩部分內容,第壹部分中的信息出自本行賬簿記錄,如與貴行記錄相符,請在本函下端‘信息證明無誤’處簽章證明;如有不符,請在‘信息不符’處列明不符情況;第二部分的信息空白處,請貴行根據我們的要求據實填列。有關詢證費用請通知本行支付。回函請直接寄至××會計師事務所”(參見附錄1612-1),並加蓋公章。

2.寄發時間的選擇。本準則第八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函證事項的性質等因素確定寄發詢證函的時間。

函證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日,並於資產負債表日後的適當時間實施。對於性質、金額不重要或發生不頻繁的交易,如果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可信賴程度較高,註冊會計師也可以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對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進行函證,並對剩余期間的變動情況實施其他實質性程序。此外,註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確認銀行的回函時間,以便盡可能在審計工作結束前獲取函證的全部資料。

第三章函證的內容

本準則第三章(第九條至第十條),主要說明註冊會計師如何確定詢證函的內容。

壹、函證內容的確定

本準則第九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函證目的及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系統等情況確定函證的內容。

函證的目的是註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函證,獲取和評價與函證信息相關的審計證據。函證通常能夠提供支持存在或發生、權利和義務等認定的審計證據,而難以對計價和分攤等認定提供證據支持。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在於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相關交易和事項,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函證目的及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系統的特點等情況確定易於回函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類型。

此外,詢證函的內容應當明晰,而且與商業銀行的記錄相壹致,以便於確認銀行理解。

二、函證的主要內容

本準則第十條指出,註冊會計師函證的內容主要包括:

1.商業銀行與確認銀行之間的存款、貸款和同業往來等賬戶(包括零余額的往來賬戶和在函證日之前十二個月內註銷的往來賬戶)的余額及到期日、利息條款、未使用的授信額度、抵銷權、抵押權和質押權等詳細情況。詢證函應當載明賬戶摘要、賬號和幣種等有關信息。

2.商業銀行與確認銀行之間因擔保、承諾和承兌等資產負債表表外業務產生的或有負債。詢證函應當載明或有負債的性質、幣種和金額等有關信息。

3.資產回購和返售協議以及未履約期權。詢證函應當載明協議標的、簽訂日、到期日和達成交易的條件等有關信息。

4.與遠期外匯合約和其他未履行合約有關的信息。詢證函應當載明每項合約的編號、交易日、到期日、成交價格、幣種和金額等有關信息。

5.確認銀行代為保管的有價證券等項目。詢證函應當載明項目摘要和權屬等有關信息。

除上述內容外,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對同壹確認銀行的相關賬戶和其他信息同時進行函證,以保證完整性,並提高審計效率。

第四章回函的評價

本準則第四章(第十壹條至第十三條),主要說明註冊會計師在評價回函時應當考慮的主要因素和實施替代程序。

壹、評價回函時應當考慮的主要因素

本準則第十壹條規定,在評價通過函證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函證程序的可靠性。註冊會計師應當保持對函證過程的全程控制,以提高通過函證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規定,當實施函證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對選擇被詢證者、設計詢證函以及發出和收回詢證函保持控制。在實施銀行間函證程序時,註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下列措施對函證實施過程進行控制:(1)獨立確定確認銀行;(2)將確認銀行的名稱、地址與商業銀行的有關記錄核對;(3)將詢證函中列示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與商業銀行的有關資料核對;(4)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5)詢證函經商業銀行蓋章後,由註冊會計師直接發出;(6)將發出詢證函的情況形成審計工作記錄;(7)將收到的回函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並匯總統計函證結果;(8)評價函證結果的可靠性。

如果有跡象表明收函不可靠,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予以證實,或者消除疑慮。

2.不符事項的性質和金額。註冊會計師應當分析不符事項的性質和金額,並分別不同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不符事項可能是由於商業銀行和確認銀行因記賬時間不同而形成的未達賬項,也可能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外事項。因為未達賬項的存在是客觀的,註冊會計師應當重點關註其他原因導致的不符事項。這些事項可能隱藏著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風險的錯誤或舞弊。

3.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實施其他審計程序能夠為函證程序提供佐證證據,註冊會計師應當壹並考慮。

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不符事項是否構成錯報及其對商業銀行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將結果形成審計工作記錄。

二、替代程序

本準則第十二條規定,當未收到確認銀行的回函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如果在預期時間內沒有收到回函,註冊會計師應考慮與確認銀行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取得聯系,要求對方作出回應並再次發出詢證函。如果仍未收到回函,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如審計期後事項或檢查有關憑據。

替代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取決於未回函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的重要程度、未回函潛在的錯報類型、未回函賬戶或其他信息的期後現金流動以及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等。註冊會計師通常應當對所有未回函賬戶或其他信息實施替代程序,即使余額很小或為零。

本準則第十三條進壹步規定,如果通過函證、替代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所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充分,註冊會計師應當擴大函證範圍或追加審計程序。

附錄1612-1:

銀行間詢證函參考格式

銀行詢證函

編號:

××(銀行):

本行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正在對本行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須詢證貴行與本行往來賬戶的余額或其他信息。本詢證函***頁,包括兩部分內容,第壹部分中的信息出自本行賬簿記錄,如與貴行記錄相符,請在本函下端“信息證明無誤”處簽章證明;如有不符,請在“信息不符”處列明不符情況;第二部分的信息空白處,請貴行根據我們的要求據實填列。有關詢證費用請通知本行支付。回函請直接寄至××會計師事務所。

回函地址:

郵編:聯系電話:聯系人:傳真:

第壹部分:

截至年月日,本行有關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等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單位:元

2.定期存款

單位:元

3.貸款單位:元

4.存放同業

5.同業存放單位:元

6.拆出資金單位:元

7.拆入資金單位:元

8.回購協議和返售協議以及未履約期權單位:元

9.遠期外匯合約、未履行合約單位:元

10.其他合約單位:元

11.代保管有價證券和其他項目單位:元

12.其他事項,如未使用授信額度和抵消權等

(銀行蓋章)

年月日

結論:1.信息證明無誤。

(銀行蓋章)

年月日

2.信息不符,請詳細列明不符情況及其原因(可隨函附送相關材料)。

(銀行蓋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

1.請列出在年月日前十二個月註銷的任何賬戶的情況

2.或有負債(例如擔保、承諾和承兌等資產負債表外項目)單位:元

3.其他事項

(銀行蓋章)

年月日

不知道是不是,還是看壹下吧,謝謝妳哦

最後說壹句,選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