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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位壹位學校名單

關於浙江三位壹位學校名單如下:

中國美術學院、浙江師範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海洋大學、浙江中醫藥大學、浙江萬裏學院、浙江財經大學、浙大城市學院、杭州師範大學、紹興文理學院、溫州大學、寧波工程學院、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杭州醫學院、湖州學院、嘉興南湖學院。

寧波諾丁漢大學、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浙江工業大學、寧波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溫州醫科大學、浙江農林大學、中國計量大學、浙江科技學院、嘉興學院、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湖州師範學院、臺州學院、浙江外國語學院。

衢州學院、浙江警察學院、麗水學院、溫州理工學院、溫州肯恩大學、浙江音樂學院、寧波財經學院、溫州商學院、寧波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如下:

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是指部分省份在全國率先啟動的高校招生改革重要舉措,是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規定的四種選拔模式之壹。

即省內高校拿出壹定比例的招生名額,實行的面對在浙江高考考生的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考成績和學校綜合測試成績三種成績,並按壹定比例計算出綜合成績後,擇優錄取考生的壹種錄取形式,是壹種融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考三方面評價要素為壹體的多元化招生考試評價體系。

“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其實質是將成長性評價和壹次性評價相結合,融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考三方面評價要素為壹體的多元化招生考試評價體系。其中綜合素質評價包括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和高校綜合素質測試。

三位壹體的具體實現途徑,是在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的前提下,高校可以把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相應等第作為前置條件。

也可提出相應的選修課要求,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試點院校的綜合素質測試和高考,高校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測試(特殊才能測評)和高考成績以壹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並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