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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保險與精算研究會章程

第壹章 總則

上海財經大學保險與精算研究會(insurance and actuarial research group of sufe)是上海財經大學金融科學學會所屬的以本校保險與精算專業學生為主體組成的學術性社團。研究會以推動保險與精算學科發展為宗旨,在校園內外開展相關的理論研究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壹節 會員的組成

第壹條 上海財經大學歷屆保險與精算專業的學員均為本研究會的自然會員。

第二條 凡對保險與精算有興趣,並願意遵守本章程的校內外同學均可申請入會。

第二節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壹條 會員均有參與研究會工作與活動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 會員有盡力完成研究會交給的任務的義務。

第三條 會員有自覺維護研究會形象的義務。

第四條 會員有監督研究會各項工作的權利。

第五條 會員有競選會內壹切職務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壹條 研究會設會長兩名。會長主持日常事務,協調各方工作,並對研究會負責。

第二條 研究會下設:策劃部﹑外聯部﹑組織部﹑宣傳部和秘書處等常設機構。各部(處)設正﹑副部長各壹名,負責本部門工作,定期在部長級會議上匯報工作情況。各部門職責如下:

策劃部:主要負責前期策劃,提出活動預算等工作。

外聯部:主要負責研究會的對外交往工作,包括校內外壹切個人和團體,增進本研究會與其他團體的聯系。

組織部:主要負責研究會活動組織和人事管理工作。

宣傳部:主要負責研究會宣傳工作,樹立研究會形象。

秘書處:主要負責研究會各項工作與活動的資料整理及研究會內部聯系的工作。

第三條 各部門隨時接受其他各部門的監督,有義務對其他任何部門或會員的責詢進行答復。

第四條 研究會采取壹年壹次的換屆選舉。會員可以他人提名或自我提名的方式進行競選。凡研究會任命的人員和職務都是有效的。

第四章 財務

第壹條 研究會財務公開。

第二條 本研究會財務管理有專人負責(兩人以上),壹切活動經費由會長審批後予以撥發。

第五章 附則

第壹條 本章程經審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上海財經大學保險與精算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