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如下:
問題壹
(480+4)*192.96/(192.96+259.48+83.56)
這個價值是購買時X設備的賬面價值嗎?
為什麽xyz的總賬面價值要乘以X的公允價值,然後再除以其總公允價值?如何理解這個想法?
妳誤會了。這是按照所購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分攤支付價格。而不是xyz總賬面價值。該準則規定,如果企業購買了多項固定資產,則應按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
問題2
答案分析中,(480+4)* 192.96/(192.96+259.48+83.56)+(3+2.5)= 179.74(萬元)。
為什麽不是(480+4+2.5)* 192.96/(192.96+259.48+83.56)+3?
(480+4)作為X、Y和Z設備的總記錄成本,其安裝成本為25,000,這不是X、Y和Z設備的總記錄成本之壹。
答:安裝費2.5萬是真的,這構成了x.y.z設備的總成本。但是安裝費是在購買階段之後的安裝階段產生的,並且只屬於X設備,與YZ設備無關。XYZ分擔的費用只能限於采購階段的費用!
問題3
以下是我的會計分錄。正確嗎?
購買移動設備時為1
借:在建工程-X((480+4)* 192.96/(192.96+259.48+83.56)(174.24)。
固定資產-y((480+4)* 259.48/(192.96+259.48+83.56))234.31(後面的小數位省略)。
——z((480+4)* 83.56/(192.96+259.48+83.5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x 32.8(192.96 * 17%)
——y 44.11(259.48 * 17%)
——z 14.2(83.56 * 17%)
貸款:銀行存款574.69
這是正確的。
2接收成品時
借:在建工程5.5(3+2.5)
貸項:庫存商品3
銀行存款
這是不正確的。正確的條目應該是:
2接收成品時
借:在建工程3.5613+0.561)
貸項:庫存商品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3*0.17=0.561)
問題4
如果在這個問題中,D公司購買了房地產設備,如何進行會計分錄?(寫下不同之處即可)
答:如果是外購不動產,相應的增值稅不能從進項中扣除,需要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這是自2009年1以來壹直規定的。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