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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甚麽證據證明香港是政教合壹?

中國香港是「政教合壹」之說實屬無稽之談。政教合壹是指政治領袖同時兼為宗教領袖的政體,在歷史上,壹些 *** 教國家如 *** 帝國、土耳其帝國、東正教國家如拜占庭帝國,都是典型的政教合壹政體。 中國香港本身沒有國教或港教。 宗教領袖不能自動兼任 *** 領袖。以下的文章是中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所寫,可信性甚高: 宗教幹政、政教合壹、政教分離的概念謬誤 信報財經新聞 2006-03-13 很奇怪,中國香港這壹陣子出現了壹些「宗教幹預政治」的評論,論者提出中國香港出現「政教合壹」的問題。或許是由於天主教中國香港教區主教 陳日 君比較敢言地批評特區 *** ,且因陳主教在中國香港普遍受到尊重,故他的言論很有影響力。在陳主教被任命為樞機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更提出「宗教不得幹預政治」的說法。 相信這些「宗教幹預政治」和「政教合壹」的評論都是基於對這些概念的錯誤理解,本文擬從概念上和歷史的演變上說明教會、宗教領袖和持宗教信念的人在參與社會政治事務時所可以有的角色。 *** 不等於政治 現在中國香港的狀況絕對談不上「政教合壹」甚或「宗教幹預政治」。 從概念上,「政教合壹」和「政教分離」中的「政」是指 *** ;「教」是指教會。 *** 是直接負責管治社會的國家機構。教會是指統管某壹宗教信仰信徒的組織。 *** 不等於「政治」。「政治」廣義是指所有有關社會管理的事宜;狹義是指 *** 在制訂管治社會的政策的事宜。教會不等於宗教,也不等於宗教領袖和持宗教信仰的人。有些宗教是沒有教會的,也有持宗教信仰人士不屬教會或不代表教會。 「宗教幹預政治」中的相關概念卻並不清楚。混淆的地方是當論者因有壹些持宗教信仰的人對 *** 政策提出他的意見時,就搬出「宗教幹預政治」的指控,那可能在概念上已作了轉換,變成為「教會幹預 *** 」。 什麽才算是幹預,也要對幹預這概念作出厘清。「政教合壹」和「政教分離」中的「合壹」或「分離」是指著教會和 *** 的幾種可能關系。因此即使「政」、「教」不應「合壹」或「政」、「教」應該「分離」,那教會和 *** 是不應存在那幾種關系,但教會與 *** 仍可以存在其他的關系。 「宗教幹預政治」中幹預的概念,卻不清楚是否只指著「政教合壹」或「政教分離」中所包含的那幾種關系,還是也包括其他的關系。哪壹種關系才算是幹預,就視乎我們應如何理解幹預了。幹預的概念混淆,也出現於持宗教信念人士與政治的關系。 政與教三種關系 從歷史及概念上去看,「政教合壹」及「政教分離」包含的「政」、「教」關系至少有三種。第壹種是由教會主導 *** ;第二種是教會和 *** 兩者互不隸屬;第三種關系是 *** 確認教會享有獨特的地位。 第壹種關系就是所謂的神權 *** 。壹般對神權 *** 的理解是指教會與 *** 是完全重疊的,但從人類的歷史去看,這種完全的神權 *** 存在的時間極少。以基督教的歷史去看,可能只有在摩西時代才是這樣。 在人類社會所見到的神權 *** ,頂多只是教會與 *** 部分重疊,而教會是 *** 的中心。因 *** 事務仍有相當部分不與教會事務有直接的關系,所以在壹些教會所不管轄的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範圍, *** 仍會自行制訂相關的法律,現今壹些 *** 國家可能仍是在此狀況中。 但更普遍的所謂神權 *** ,很吊詭地其實是最不神權的,因教會或應是宗教只是被 *** 的掌權者利用來合理化他對其他人的管治。雖然壹切掌權者所作的都是以教會的名義而行,但實際上教會只為掌權者提供認受性的包裝。 政教管轄範圍重疊 在第二種「政」「教」關系,教會和 *** 各自有其管轄範圍,但也有管轄範圍是重疊的。這相互並存但又互不隸屬的關系,最好是表現在十壹至十七世紀天主教會與歐洲各王國之間的關系。天主教會除了主導壹些純宗教的事宜外,它所訂的法律也管轄壹些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如婚姻、繼承、財產和合約。天主教會本身也可以有其 *** 的體現,而不受王國所規範,其執行機制於 *** 的規範。王國壹方面要爭取天主教會認可以取得管治的認受性,但又要拓展自己的管轄領域,故兩者是有互相競爭但又互相依賴的復雜關系。 這兩種關系才是所謂「政教合壹」的典型例子。近代的發展是教會也要如社會中所有其他社會群體壹樣,同受 *** 管轄。現代社會討論「政教分離」其實已是脫離了這兩種關系,而是說到在壹些國家把某壹宗教定為國教,而相關的教會被賦予崇高的地位, *** 在施政時會給予優待。「政教分離」就是指 *** 不會承認某宗教國教的地位,教會在 *** 施政時也不會享有優惠。 《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法律確立國教,就是「政教分離」、即第三種「政」「教」關系的典型例子。 若說宗教不可幹預政治,只是指教會不能與 *** 有上述的這三種關系,這在中國香港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也從來沒有這種問題出現過。但現在提出「宗教幹預政治」的論者似乎卻不是單指這三種關系,而是把教會對 *** 政策提出壹些意見也視為幹預,那就是把幹預無限上綱了。 批評施政不屬幹預 「政教分離」當然包括教會不能透過參與選舉取得 *** 的政權,但教會推動民主改革,鼓勵信徒積極參與政治,批評 *** 施政,卻絕對不屬於「政教合壹」和「政教分離」所要排除的「政」「教」關系。若真要連這種關系也要禁止,那就是把教會作為社會中的壹個群體的基本參與權利也剝奪了。 若個別宗教的領袖或信徒發表意見批評 *** 政策也說成為是「宗教幹預政治」而要禁止,那就是把整個「宗教幹預政治」的概念再進壹步擴大至壹個難以想像的地步,那不單是壓制教會而是對社會中所有持宗教信仰的人士的宗教歧視了。 教會或持宗教人士在向 *** 政策提出意見時,是否應提出壹些以宗教信念為理據的意見,那就是另壹個問題了。

參考: becreative.to/tamarisk/xanga/20060313-Tai

「要證據證明 中國香港是政教合壹」表面上就冇可能 但有壹暗湧比政教合壹還利害、還難找證據:「教垂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