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成立縣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也要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從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統壹思想、明確方向、堅定不移、有序推進、積極穩妥、確保穩定”的總體要求,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確保社會穩定,妥善化解和處理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保證改革平穩進行。
各鄉鎮黨委、政府對鄉鎮機構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視,黨政壹把手要親自掛帥,各鄉鎮黨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要按照縣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的統壹安排,統籌考慮,把鄉鎮機構改革與正在進行的保持***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與鄉鎮換屆工作結合起來,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縣機構編制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當好縣委、縣政府的參謀和助手,認真做好改革中的有關工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
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編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各鄉鎮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鄉鎮實際,抓緊擬定本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三定方案”,於8月5日前報縣編辦審核,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全縣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於2006年8月20日前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各鄉鎮要向縣委、縣政府寫出總結報告;縣委、縣政府要對各鄉鎮的機構改革適時組織檢查驗收,並做好迎接省、地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三)嚴肅工作紀律
鄉鎮機構改革是壹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的系統工程。因此,要搞好改革政策的宣傳,堅持以人為本,認真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並把解決鄉鎮幹部職工的思想問題與實際困難結合起來,加強鄉鎮機構改革中的信訪工作,努力營造安定和諧的改革氛圍。要嚴肅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不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禁增設機構、超編進人;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和調動幹部;嚴肅財經紀律,嚴防轉移資金、私分錢物、揮霍浪費和侵吞公有資產。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四)統壹刻制印章和牌匾
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結束後,要按照新的機構運作,各鄉鎮綜合設置的黨政機構、事業站所的公章和牌子必須與縣委、縣政府批復的名稱壹致,原印章交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