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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分稅制改革是財權集中事權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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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從財政系統多位人士處獲知,考慮到分稅制實施後期,中央與地方財力和支出責任的不匹配加劇,未來財權和事權的劃分思路可能是,在分稅制大的前提下,不僅要縱向上收事權,還要橫向集中財權。

具體來說,事權屬於市場的,政府應該交予市場,然後將政府之間的事權在各級政府之間合理劃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認為,中央對國防外交、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司法、科教文衛、社會保障等跨區域流動性強的事權,應當承擔起責任。

此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已在多個場合提及,財政體制改革“應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適當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責任”。不過壹些財政專家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不會對現行事權、財權格局進行大動,事權劃分或集中在基本公***服務、司法權、社會保障等領域。

相應地,在上收事權的同時,財權或會進壹步集中。具體到各級政府層面,以往獨立於財政系統之外的各種“口袋預算權”未來將在清理規範之列,由這些預算權所衍生的投資、教科文、交通等領域的專項轉移支付,或也在“政府購買公***服務”的框架內被規範。

馮俏彬表示,未來對事權和財權的重新劃分,肯定會涉及到行政體制改革的範疇,財稅改革只是序幕,“重要的是摸索出解決事權與財權關系的規律,對新增事權可按規律解決;同時在對上收事權的執行方面,未來不可能靠增加公務員編制,只能通過政府委托、合同管理、購買服務等方式來實現”。

事權下移

1994年的分稅制,目的在於解決中央財政收入持續低迷問題。

數據顯示,實行分稅制以前的1980年至1993年,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平均為68%,中央財政收入平均僅為32%;而在財政支出責任,或稱事權方面,地方政府負擔了59%,剩下41%均由中央政府承擔。

分稅制將稅種和稅額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重新劃分,把稅收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享稅三個部分,將增值稅、消費稅劃為中央稅種,並且劃定了增值稅在每年返還稅基的基礎上增長部分的分成比例。

由於收入來源穩定、稅源集中、增收潛力較大的稅種,都被列為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與地方***享收入,留給地方的幾乎都是收入不穩、稅源分散、征管難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稅種,因此分稅制改革運行幾年後,中央財政得到了極大的充足,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

1994年當年中央財政收入就占到了55%以上,並在此後近20年間壹直維持在50%左右的水平,地方財政收入明顯減少。“地方財政收入的減少,主要是由於稅種劃分造成的,這種稅種的劃分在當時的主導思想就是主要稅種的上收。”財政部財科所科研組織處原處長趙雲旗表示。

但在支出責任上,由於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進行了稅權改革而沒有進行相應的事權改革,導致了收入的層層上解和支出責任的層層下壓,直接加重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的財政壓力。統計表明,分稅制後,地方政府以差不多40%的收入提供了約2/3強的社會支持與公***服務。特別是2006年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來,地方政府的事權是不斷增加的。

樓繼偉曾對1994年分稅制後的地方政府事務用“白描”來形容。他表示,當時對於地方事務,壹是定位於行政隸屬關系來劃分,二是按照事權屬地化管理,兩者大半是接近或者相同的。後來工商、國稅、海關等脫離地方政府,變成垂直管理,但是包括社保、教育、醫療、以及司法方面的事權卻沒有上收,由地方財政負責開支,從而導致了很多問題。

財權分散

在事權不斷下移的同時,歸屬於中央層面的財權卻在不斷分散,其主要表現就是形形色色的專項轉移支付。

據財政部統計,2006年專項轉移支付***計213項,與壹般性轉移支付比例接近1:1,壹般性轉移支付略高,2007年也是如此。

但自2008年經濟危機開始,隨著4萬億投資的大規模推進,2009年和2010年的專項轉移支付規模迅速擴大,超過壹般性轉移支付。其 中,2009年專項轉移支付超過壹般性轉移支付1200多億,占總體轉移支付比例為52.5%;2010年兩者超額減少到1100多億,專項轉移支付占比52%。這壹比例此後逐年下降,到2013年,財政預算的專項轉移支付已經比壹般性轉移支付少近5000億。

近年來的專項轉移支付內容,幾乎都會涉及到基礎設施、農林水、國土氣象、教育科技、醫療社保等多個領域,僅僅壹項支農資金就有十幾個部門來分工審批。地方每花壹塊錢,就有4毛錢來自中央財政,而且壹半以上都被規定了用途,其中絕大部分是被中央各部委掌控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由此催生了中國式“跑部錢進”亂象。“雖然中央認為本級財政支出的資金很少,大部分都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下去,但地方政府根本不認可轉移支付裏的專項支付是地方的資金,他們認為那是中央的,地方政府不僅需要跑部錢進,而且還要配套資金。”壹位在財政系統工作多年的人士表示。

盡管中央正在下決心壓縮這些項目,國務院也給出了時間表,要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2013年6月底前減少、合並壹批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下放壹批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但從另壹個角度來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是壹些部委和部門的命根子,沒有專項轉移支付,部門的權力和地位就會被削弱,因此,清理“口袋資金權”的舉措進展得異常艱難。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認為,目前財稅體制改革的焦點問題,不僅僅是財權與事權的不匹配,更重要的是專項轉移支付的問題,這也是最糾結的問題之壹。

上收與集中

當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不足以實現財政支出的時候,壹般利用三種途徑來彌補:向下攤派收費、擴大預算外收入和非預算收入、借債等等,這造成了地方預算外和非預算收入的迅速增長。

與此同時,由於地方事權不明晰,很多地方的支出責任幾乎是無底洞,即使算上每年的轉移支付,地方仍表示資金不夠,但也同樣由於事權不清晰,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分賬根本無法計算清楚。

因此,趙雲旗認為,事權的劃分已經很緊迫了,因為事權劃分不清楚,財力是做不到匹配的。“政府首先要理清的是政府與市場、政府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屬於市場的,政府應該交予市場,然後要將政府之間的事權在各級政府之間劃分。”他說。

目前對事權的央地劃分並沒有壹個可供參考的標準。馮俏彬認為,事權可以按照流動性的高低來區別,流動性高的交給省或者中央來負責,低的則按照屬地化管理。

她進壹步解釋道,流動性有高低,比如在全省範圍內或者全國範圍內的壹般交給省或者中央政府去負責,其余的可以按照屬地化管理;而比如國防教育、外交、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司法、科教文衛、社會保障等,則應該由更高壹級的政府來主導。“隨著現在事權的解決,未來還會不斷的出現新的事權,重要的是摸索出解決事權與財權關系的規律,以後可以按照規律解決。”馮俏彬說。

壹位資深財政系統的從業者告訴記者,上收事權的同時必定要集中財權,這樣才能達到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效果,但是集中財權又與壓縮專項轉移支付有部分沖突,因此未來專項轉移支付可能會變成由中央委托或者購買公務服務為形式的資金支出。

在馮俏彬看來,為確保中央上收的事權得到充分執行,在不可能海量增加公務員編制的前提下,未來只能通過政府委托、合同管理以及購買服務等方式來實現。

而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則意味著需要把以往獨立於財政系統之外的發改委、科技、教育、交通的那部分預算權收回,在壹個更大更廣泛的層面上嚴格制定和執行預算。馮俏彬認為,現在講綜合預算,把社會保障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納入公***預算就是這壹方向。

不過,對於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大多數財政系統專家認為,不可能將現行的財權事權體制推倒重來,只能在有限範圍內,比如針對基本公***服務、司法權、社會保障等突出的問題,實現事權的清晰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