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與研究國家和企業分配關系的改革,擬定市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參與稅收政策研究,研究實施企業產權激勵機制改革試點。
(二)參與研究有關企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推動科技進步、改善企業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扭虧為盈工作。
(三)集中管理財政直接撥付給企業的扭虧增盈資金、計劃虧損補貼資金、征收所得稅後返還支出資金、散裝水泥資金、外貿發展資金以及企業直接使用的其他資金;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管理全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
(四)監督《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和處理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
(五)參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進行公司制改組改造,研究制定與上述改革相關的財政金融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
(六)參與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並、破產等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企業集團和股份制改革,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級關閉破產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參與國有企業工資、住房、社保、價格改革等政策問題的研究;股份制企業改革試點中資產及其財務問題的集中審批;集中審批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掛鉤方案。
(七)負責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政策,監督檢查國有股權收益的收繳和使用。
(八)研究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實施市級國有資產預算,指導和總結全市國有資產預算的編制。
(九)管理境外企業財務和資產,研究境外投資收益分配政策,負責市屬境外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登記和變更。
(十)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全市國有企業財務信息,按月編制企業主要財務指標,配合有關部門按年編制和發布企業財務統計數據;參與組織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