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為了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教育廳關
於《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獎勵對象、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我校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本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四條?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條?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壹)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積極參加誌願服務,社會責任感強;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必修課程(不包含計算機基礎)學習成績排名在專業年級(當年轉專業前)前10%,且無不及格科目,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
對於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壹方面表現特別優秀,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具體包括: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產生重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成績,以第壹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或者以第壹、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或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壹等獎(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或集
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或集體項目前二名。其中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或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壹名。其中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同壹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七條 ?為保證國家獎學金的評選質量,發揮國家獎學金的激勵引導作用,我校本科生國家獎學金采用“差額申報”和“公開答辯”相結合的評審方式。
第三章 ?評審程序
第八條?我校國家獎學金申請及評審程序為:
(壹)學校宣傳?學生處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文件精神,通過多種路徑下達國家獎學金評選通知,並通過各種渠道宣傳,確保將信息傳達到每壹位學生。
(二)個人申請?學生在獲知國家獎學金評選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將個人申請材料及《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提交所在學院。
(三)學院初審?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和學校下達的候選名額,通過現場答辯、學院評審小組討論會等多種方式完成對本學院學生個人申請的初審,並將初審後的名單在學院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本學院確定的推薦名單和《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報送校學生處。
(四)學校評審。根據學院推薦名單舉行公開評選答辯會,由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現場打分,按答辯得分高低確定獲獎學生名單,並將獲獎學生名單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五)評選結果上報。獲獎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送江蘇省教育廳審定。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各學院應對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與監督,確保獎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事求是,嚴格遵循評選標準,堅決防止不正之風和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凡屬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國家獎學金者,壹經發現即追繳所獲得的國家獎學金,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壹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