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會計監督
監 督 種 類 主 體 對 象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單位經濟活動
外部監督 政府監督(國家監督) 財政部門(主要監督人) 會計行為
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 會計資料
社會監督 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主要監督人) 委托單位經濟活動
單位和個人檢舉 違法行為
(壹)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2、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職責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法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3、單位負責人的職責
(1)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行使好會計監督職權。
(2)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實施承擔最終責任。
(二)財政監督的監督範圍
(1)是否依法設置賬簿(2)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3)會計核算是否合法
(4)從事會計工作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不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5)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依法對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三)社會監督
1、註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1)區別
A.審計目標不同
內部審計:主要針對內部控制; 註冊會計師審計:主要針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
B.獨立性不同
內部審計:獨立性較弱; 註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較強
C.接受審計的自願程度不同
內部審計:單位內部的組織必須接受內部審計人員的監督; 註冊會計師審計:委托人可自由選擇會計師事務所
D.遵循的審計標準不同
內部審計:遵循內部審計準則; 註冊會計師審計:遵循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E. 審計時間不同
內部審計:定期或不定期審計,時間安排比較靈活; 註冊會計師審計:定期審計
(2)聯系
A.註冊會計師審計(外部審計)在工作時要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了解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並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B.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上具有壹致性,在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有許多相似之處。
C.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成果可以提供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
(四)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範圍
(1)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2)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合並、分立、清算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