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政運行過程缺乏嚴格的程序約束,對財政的監督力度不足。對財政進行監督的關鍵在於制度的透明、明確和健全。如果制度本身有問題,那麽監督就缺乏依據。我國財政監督在制度安排和制度環境方面都存在壹定缺陷。雖然近年來我國財政監督的力度有所增強,在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小金庫”清理、預算外資金收支清查、“收支兩條線”檢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財政監督的廣度和深度仍然不夠,其覆蓋範圍仍不能適應公***財政發展形勢的要求。監督的方式方法也相對單壹,從監督環節上看,表現為集中性和非連續性的事後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從監督內容看,表現為對公***收入檢查多,對公***支出監督少;對某壹事項檢查多,全方位跟蹤監督少。重復投資、損失浪費、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現象壹直較為嚴重。同時,由於財政監督往往偏重於事後監督,使很多違法違紀問題都在既成事實後才被發現,從而造成財政、稅收等經濟領域的違法違紀現象屢查屢犯,給國家造成了很大損失。因此,建立健全公***財政框架,構建公***財政體系,實現有效的公***財政管理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