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規範運行。省公安廳各部門、警種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關鍵,建立健全適合各部門、警種實際的相關制度,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和工作規範,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壹是在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省公安廳制定頒布了《黑龍江省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辦法(試行)》。哈爾濱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制定了《哈爾濱市公安局政務公開工作規定》、《哈爾濱市公安局門戶網站運行管理工作規範》。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在全市率先推出《齊齊哈爾市公安局100條便民利民措施》,公開了市局各部門主要工作職能、政務公開責任部門及內容,市局領導分工和監督部門的電話。牡丹江市公安局在設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建立了向黨委、政府和社會團體定期匯報制度,警企聯席會議制度,處理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公開調解、公開裁決制度,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管轄分工規定,交警、消防系統辦案程序及責任追究監督規定等項規章制度,從而使政務公開、警務公開的要求貫穿於各項公安業務工作之中,增強了全市民警執法為民、信息公開的意識。佳木斯市公安局制定了《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多次召開專門會議,對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警務公開的組織實施和各項深化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真正使警務公開工作納入了重要範疇,進入了全面、健康發展的快車道。大慶市公安局組織編寫了《大慶市公安局警務公開工作規範》。整個《規範》將公安機關警務模式、機構職能、執法權限、審批事項、收費標準等方面逐壹予以明確。同時收入了該局近年來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局長信箱、熱線電話、新聞發布會、警企聯系會、特邀監督員、警民懇談等多項制度。鶴崗市公安局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認真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制定了《鶴崗市公安局政(警)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了具體分工,對全局政(警)務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監督、考核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二是推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省公安廳制定了《新聞發布制度》,成立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指導、協調廳機關新聞發布工作,進壹步加強廳機關新聞發布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制定《黑龍江省公安廳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規範》,加強公安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全年,省公安廳***舉辦公安機關專題新聞發布會2場,參加各類新聞發布會10余場。三是落實信息審查、發布制度。省公安廳和各級公安機關建立起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制度,嚴格政府信息公開審核把關,加強保密審查,確定專人負責擬公開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審定、備案、發布,定期開展檢查、督導。四是嚴格責任制度。進壹步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做到熱情周到、首問必答、負責到底。全面推行責任追究制,明確問責範圍,規範問責程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同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省公安廳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與單位的評優、獎懲掛鉤,確保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三)積極拓寬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和形式,方便群眾獲取信息。2009年,省廳積極通過多種渠道及時主動發布政府信息,依法滿足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年,通過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發布信息數百條。省廳門戶網站龍警網也在年內進行了改版,專門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且進壹步豐富了與公眾生活聯系密切的重要信息發布、網上辦事、網上互動等功能,有效發揮了政府網站服務社會公眾的功能。
(四)認真編制黑龍江省公安廳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按照《條例》和《要點》要求,省廳認真對本部門的政府信息進行梳理,按照“嚴格依法、全面準確、及時便民”的原則,編寫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798條,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依法運行。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省公安廳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723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重點是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治安情況發布,涉及公***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新推出的便民服務措施等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公開內容
1、省公安廳機關機構設置及廳領導成員信息(1)省公安廳內設機構及其職能;(2)省公安廳領導成員信息;2、執法依據及辦事程序規定(3)國家頒布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4)公安部制定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有關標準,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各類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具體應用解釋等規範性文件;(5)省公安廳負責的行政許可、辦事項目及其承辦部門、審批程序、申報範本、辦理時限及辦理結果;(6)公安民警招考錄用、辭退條件、程序、表彰獎勵條令、辦法;(7)信訪工作規定、督察條例,信訪、督察部門舉報電話、聯絡方式等;3、省公安廳重要工作部署(8)省公安廳出臺的有關重大決定、工作部署;(9)省公安廳組織開展的有關專項行動、專項鬥爭;(10)省公安廳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4、社會治安情況(11)全省社會治安形勢,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總體情況,有關統計數據;(12)對公眾安全感有較大影響或社會普遍關註的重大案(事)件偵破、查處情況;(13)公安部、省公安廳發出的通緝令;5、需要以省公安廳名義說明或澄清的事項(14)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突發公***安全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15)針對不實傳言,需要以省公安廳名義解疑釋惑,澄清事實的事項;6、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二)公開形式
1、互聯網。群眾通過省公安廳互聯網門戶網站“龍警網”及各業務部門網站,可以查閱到省公安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同時,在“龍警網”上設立了“便民之窗”欄目,公布辦事項目的名稱、依據、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載、業務咨詢和辦事指南,實現網上辦事。
2、規範性文件。鞏固執法主體、執法權限、執法依據“三項清理”成果,及時通過互聯網、報刊等媒體向社會發布各類規範性文件,公開政府信息,增強工作透明度。
3、新聞發布會。以舉行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對涉及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突發公***安全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以及針對不實傳言,需要以公安廳名義解疑釋惑,澄清事實的事項等社會高度關註的事件予以公布和澄清。2009年全年***舉行新聞發布會11起,依法滿足了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9年,本廳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省13個市地公安局的治安部門對申領、換領、補領、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的收費情況在制證中心進行了價格公開。出入境管理部門將辦理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在制證大廳予以公布。交警部門將車輛落戶、駕駛證年檢等收費標準在車務科大廳予以公布。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09年,本廳未發生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壹)存在的主要問題
全省公安機關自開展政務公開工作以來,雖取得了壹定的成績,但與《條例》和《要求》的總體要求還有壹定差距。壹是專業人員不足。各級公安機關雖然成立了政務公開組織辦事機構,但很多地方工作人員主要由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兼任,在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的同時,還要兼顧本職工作,從而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二是政務公開的意識有待進壹步提高。由於公安機關任務性質的特殊性,工作中涉密和敏感類信息占了很大比重,很多同誌對信息公開的把握程度有顧慮,怕信息公開後群眾查舊賬,引發更多的矛盾。同時,部分同誌對政府機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的認識還有待提高;三是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的各項工作制度還需進壹步完善;四是信息公開不規範,對應公開的信息存在公開時間不及時、公開內容不完整、公開方式較為單壹的現象,整體工作有待進壹步提高;五是地區、警種間政務公開工作發展不平衡。壹些地方和重點警種對此項工作投入的人力、財力較大,成效就比較明顯。
(二)改進措施
在今後的工作中,全省公安機關將繼續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政務公開、警務公開工作的重點任務和要求,繼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進壹步完善辦事公開、政務公開工作的各項制度和規範,進壹步理順工作機制,加強監督考核,鞏固已取得的成果。大力推進公安信息化、執法規範化、和諧警民關系建設,努力實現讓基層民警滿意、人民群眾滿意、各級黨委和政府滿意的奮鬥目標,全力打造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文明型機關。同時,認真總結經驗,改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爭取把全省公安機關政務公開、警務公開工作提高到壹個新的層次上來,推動各項公安工作不斷取得新發展、新進步,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及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來源:省公安廳指揮中心 編輯:苑國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