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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統壹國家財政經濟工作

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三月三日作了關於統壹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這個決定,對改進財政經濟的管理是壹個極其重要的措施。不早不遲,作出這個決定是有原因的。

我們的戰時財經工作從抗日戰爭開始直至壹九四九年的十二年間都是分散經營的。其中又分兩個段落:壹九三七年至壹九四八年的十壹年是壹個段落,壹九四九年又是壹個段落。目前正開始新的時期。頭十壹年各解放區間的財經工作,完全分散經營,各有貨幣,各管收支,統壹的方面只有壹項,即是政策統壹。僅僅最後壹二年在解放區之間才有可能作少數軍用品和物資的調撥。這種完全分散經營的政策,是適應當時解放區被分割的情況的,因此獲得了極大成績。去年壹年,解放戰爭的勝利迅速擴大,壹年之間,除西藏外,全國大陸全部解放,全國都成了解放區。適應這種情況,財經工作上統壹的範圍和程度也隨之增加。首先,除東北外,人民幣已成為全國的通貨,因此支出的機關統壹了。在上海、武漢解放之後,像第壹段落那樣僅限於政策上的統壹,已經不夠。全國各地財經機關壹致要求對下列各項問題作出統壹的規定、計劃和管理。這些項目是:稅則、稅目、稅率;國營工廠的生產計劃、原料來源,產品推銷;外銷物資的采購,外匯使用的分配,內地貿易物資的調撥,物價管理;鐵道、輪船的合理使用,郵電的收費管理等等。所有這些,都需要統壹,而且都陸續地統壹了。但就財經工作的全部說來,基本上仍是分散經營的,因為財政的收入並未規定統壹管理的辦法,只統壹支出,未統壹收入。這種情況在當時是不可避免的:壹方面,因為解放區擴大的過程極其迅速,新解放地區的財政收支,又只能由各地接管機關自行處理;另壹方面,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部分的秋征公糧,大部新區只在今年壹二月才收起,不少地方尚未收齊,新解放區的稅收整理也不是很快的。所以去年壹年的情況是:繼續分散經營,但分散經營中的統壹的程度,迅速大量地增加。目前到了新的時期。公糧大部已征收起;統壹的稅則、稅目、稅率已經公布;因為大陸已解放,稅收也比去年多。放在面前的問題是:繼續停留在去年那個階段上呢?還是前進呢?全國財政會議討論的結果,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決定和中***中央的決議答復說:是前進,不是停留。就是說,財經工作要從基本上分散經營前進到基本上統壹管理。也就是說,雖然分散經營的成份仍然有,但主要的將是統壹管理。這種改變是適應目前在地域、交通、物資交流、關內幣制等等方面已經統壹的情況的。

究竟統壹管理那幾件事?這在政務院決定中已經具體規定。主要內容是統壹財政收支,重點在財政收入。即國家的主要收入,如公糧、稅收及倉庫物資的全部,公營企業的利潤和折舊金的壹部分,統歸國庫。不經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的支付命令,不能動支。這樣,就保證了國家收入的統壹使用。在財政支出方面,則規定:軍隊供給統壹於人民解放軍總司令部的後勤部,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則制定編制,規定供給標準,編外和編余人員由全國編制委員會統壹調配;不經調配批準,不得自招新的人員。機關、學校與工廠企業,按照工作和生產情況,均須規定工作人員數量和每個人員的工作額,壹切可省和應該緩辦者,統統節省和緩辦,反對百廢俱舉。集中財力於軍事上消滅殘敵,經濟上重點恢復。此外,全國國營貿易機關資金物資的運用調撥,集中於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壹切軍政機關、學校、團體和公營企業的現金,除留若幹近期使用者外,壹律存入國家銀行。所有這些,是統壹管理的主要內容。這些統壹在今天已經必不可少。如果國家收入不作統壹使用,如果國家支出不按統壹制度並在節省原則下支付,如果現有資金不加集中使用,則後果必然是浪費財力,通貨膨脹。這就不但有害於戰爭和軍政人員的供應,而且有害於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

毫無疑問,上述內容的統壹管理,比之去年的基本上分散經營有根本的區別。如果問:在統壹管理之後,那些是仍然存在的分散經營?回答是:還很不少。例如:人民的農業生產,在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規定了總的方針之後,必需由地方政府擔任具體的組織和領導;國家工廠的壹部分完全劃歸地方和軍事機關管理,另壹部分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所有的,也暫時委托地方政府或軍事機關管理;財政收入上,地方附加糧和純屬地方稅,仍歸地方支配;依據稅則、稅目、稅率,國家規定了征收公糧、稅收數字後,地方政府在嚴遵法令之下努力工作,從嚴查漏稅中得來的稅收,則以分成辦法,大部歸地方。同時,最重要的,所謂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統壹管理,絕不是說,因為公糧、稅收歸了國庫,因此,關於征收、保管、運輸工作以及散在各地的中央人民政府各部所屬的企業,地方政府不必或不應過問。相反的,地方政府對糧、稅的征收、保管、運輸,負有全部責任。對當地的中央所屬各企業,完成中央人民政府主管各部所給業務計劃,則負有指導、協助、監督的責任。沒有地方政府這方面的工作,中央所屬各地企業機關的完成業務計劃將是不可能的。此外,為使東北行政區能更好地在財政經濟上支援全國起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東北的貨幣也暫時維持現狀,在財政上對東北也暫時只采取抽調物資的辦法。

像我們這樣地區廣大,許多地方又解放不久的國家,實行這樣統壹管理,是否太早?是否困難?比之過去各解放區被分割時期,壹個解放區內部財經工作由分散進到統壹的那種進度來看,在目前實行財經工作的統壹管理,確是在進度上提早了。但是由此而來的困難並不算大。因為除邊疆上交通十分不便的省份,如新疆和將來的西藏,仍應例外處理外,全國各地有線無線電報電話,已經暢通,幾小時內,可以電報往復,幾分鐘內可以電話問答。鐵路已經全部恢復,空航也將開始。現在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已經可能做到逐日收到各地業務情況和收支數字的報告。這就是說,現在不是被分割的農村解放區,全國已經統壹了,壹切進步的交通、通訊工具已由人民掌握,過去那樣的困難,今天已經不存在了。因此,提早統壹,已有可能。我們不應偏顧統壹管理上工作方面的小困難,而造成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的大困難。應該克服小困難,以避免大困難。

這樣程度的統壹,地方機動性是否太少?是的,地方機動性比前大大減少了。但是我們知道目前國家的財政收支非但不富裕,而且有赤字,可以機動使用的現金物資本來很少。這微小的機動力量,如果不放在中央人民政府手裏,而分散給全國各級地方政府,其後果必然是把這微小的機動力量,喪失無余。這正像作戰壹樣,把機動兵力分散了,不是大吃敗仗,就是難獲全勝。允許層層級級機動,必然是全局不機動,大家不機動。

統壹管理了,是否會降低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可能的,但是應該避免。財經工作統壹管理之後,下級工作人員降低積極性的原因,大體由於壹種誤解,即以為上面統壹管理了,下級可以不必負責。因此,領導機關的責任,就是應該告訴這些同誌,統壹管理中下級同誌仍負有極大的責任。國家任何事情,辦得好、辦得壞,都與自己有密切關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是完全錯誤的。

把公糧提走,每個月發的經費是現金人民幣,貨幣跌了價,下級經費怎樣維持?不必擔心!第壹,統壹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直接效用之壹,就在防止通貨膨脹。第二,對於若幹地方,今後仍發壹部分公糧作為經費。第三,即令貨幣跌了價,政務院決定中也規定了國家銀行對壹切軍政部門及公營企業舉辦折實存款,這就基本上保證了各種經費的幣值。

下級的經費總是要發的,何必將稅收先歸國庫再發經費?如果先讓下面在稅款中把經費支用了,多余的上繳不壹樣嗎?經驗回答我們:這兩種辦法的結果是不壹樣的。在實行“多余的上繳”的辦法時,地方財政機關常常要首先照顧“當地需要”,近水樓臺,便於挪用,結果是“上繳”無幾,甚至不繳。“當地需要”的許多項目,在當地看來,是首要,但從全局看來,常是次要的,可以緩辦的。全國如果都按各個局部需要來開支經費,那末,那有錢來辦全國性的大事?壹個家庭收入的支配,還要分清輕重緩急,何況國家?在人民政府中,公務人員在處理財經問題上合格與否的標準,不單是貪汙或廉潔;貪汙是犯罪,廉潔是必需的。主要的標準,還在於是否浪費。這種浪費,也不單指鋪張濫用的那種浪費,而特別是指辦事用錢不分輕重緩急全體局部的那種浪費,即是說,不是把經費最適當地使用在壹些最重要的事情上,而是不適當地使用在壹些不重要的事情上。地方把糧稅收入交出之後,中央對地方經費是必須保證的。但應該說,偶然遲發十天半月的情況,難於完全避免。目前仍在戰時,先前方,後後方,先軍隊,後地方,仍舊是我們財政支付的基本原則。即使經費遲發了十天半月,難道下級政府人員就會餓死?日夜作戰的遊擊戰爭時期熬過了,敵人統治下衣食無著的秘密工作時期熬過了,現在全國解放,保證了吃糧,偶然遲發十天半月的經費,難道就能餓死人?

統壹管理的初期,下級是有困難的。但是,同誌們!這種困難比之因全國財經管理繼續不統壹而致金融物價大亂所產生的困難,其程度要小得多,其後果要輕得多。我們必須忍受小困難,避免大困難。我們必須遵守這樣的原則:部分服從全體,地方服從中央。

只要我們嚴格實行政務院關於統壹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熬過幾個月的困難,我們很有理由,希望財政情況達到好轉。財政情況的好壞,直接關聯到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統壹國家財經工作,將不僅克服今天的財政困難,也為戰後的經濟建設不失時機地創造必要的前提。如果財政收入不作統壹管理,決不能集中國家的資金,因此也就說不上集中使用。這在現時有害,將來也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