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官網、南陵縣國土資源局/A/AB/3.html
南陵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壹)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技術標準、法規、規範和方法的實施,制定相關實施辦法的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優化國土資源配置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監督檢查土地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和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和組織權屬糾紛調解;查處違法案件。
(四)承擔保護全縣耕地的責任。制定和實施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和組織實施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基本農田保護。
統壹管理全縣城鄉土地行政管理和地籍工作。負責地籍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六)負責全縣土地征收(征用)和劃撥;承辦各類用地的審批;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七)承擔節約利用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管理辦法;依法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定價、轉讓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等交易管理辦法;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和更新管理;審查從事土地評估的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報批、登記和轉讓、續期、變更的報批和登記;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查和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的征收和使用以及價格。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價、鑒定、登記、統計和核查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活動;負責全縣無證勘查、超層越界、非法轉讓礦山等違法行為的處理。
(十)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指導和監督地質環境監測、評價、預測和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鑒定。
(十壹)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質審查、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和指導本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管理和審查地圖上的地名表示。
(十二)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責任按縣政府相關文件執行。
(十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秩序和管理的職責。組織和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