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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怎麽算

GDP是國內生產總值的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s的縮寫,是指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壹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核算的常住單位是指在中國大陸的經濟領土範圍內擁有壹定的活動場所(廠房或住宅),從事壹定規模的經濟活動,並持續經營壹年以上的單位(包括住戶),不包括中華人民***和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以及中國領土臺灣省內的單位。GDP核算與GDP不同。GDP表示的僅僅是壹個總量指標,而GDP核算則是指在壹個完整的理論框架下圍繞GDP這個總量指標而進行的壹系列核算活動。GDP核算從核算時間上可以分為年度核算和季度核算。從核算使用的價格上可以分為現價核算和不變價核算。

GDP可以通過三種方法計算得到:分別為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的價值,是國民經濟各行業在核算期內新創造的價值和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的總和,也即國民經濟各行業增加值的總和。用公式表示如下:

增加值 = 總產出 - 中間消耗 。

GDP =

收入法也稱分配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以及因從事生產活動向政府支付的份額的角度來反映最終成果的壹種計算方法。按照這種計算方法,GDP由全國各行業匯總的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生產稅-生產補貼)、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四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

GDP = 勞動者報酬

+ 生產稅凈額

+ 固定資產折舊

+ 營業盈余

支出法也稱使用法,顧名思義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生產的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去向。按照支出法計算,GDP由居民消費、政府消費、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存貨增加以及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出口減進口後的差額)五項組成。計算公式為:

GDP = 居民消費

+ 政府消費

+ 固定資本形成總額

+ 存貨增加

+ 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

從理論上講,上述三種方法計算得到的GDP應該是壹致的,因為它們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對同壹事物進行核算。但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如此,因為資料來源的不同以及基礎數據質量上的差異,三種方法計算的GDP之間存在著壹定的計算誤差。我國目前以生產法GDP為準。

由於GDP涵蓋了國民經濟活動的各個部門,所以其計算是建立在專業統計及部門統計與會計核算的基礎之上的。在統計局內部,GDP核算的資料來源於統計局內部各專業司常規統計報表,全國普查資料,各種抽樣調查資料。在統計局外部,則需要財政、稅務、金融、保險等各相關部門的統計及財務資料。除此以外,對於未能納入常規統計報表和不易取得的資料,還要到相關的系統、行業處搜集替代指標進行補算和估算。由此可見,GDP核算是壹個各方面數據全方位相互印證、相互平衡的系統工程,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和技術性。是壹個國家在核算期內總活動成果的綜合反映。

我國的官方統計機構負責GDP核算,實行分級核算,國家和地區各自核算本轄區範圍內的數據。即,全國的GDP由國家統計局負責核算,地區GDP則由各省、市統計局負責核算。在這種體制下,各地區的GDP匯總之和與國家的GDP數據並不相等,這主要是資料來源方面的差異造成的。這種情況並不是中國特有的,所有存在地區核算的國家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只不過有的國家通過特定的核算程序和技術處理人為地使國家和地區數據匯總之和保持壹致,而我國則未做進壹步的要求,只是由國家對地區數據進行定期的評估。

我國的GDP核算始於1985年,是統計改革開放的產物。在此之前,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我國國民經濟核算使用的壹直是MPS體系,即源於前蘇聯計劃經濟的物質平衡表體系。1985-1992年間逐步向SNA過渡,即向聯合國推薦的源於西方市場經濟的核算體系過渡。隨著我國經濟體制中市場化成分的不斷增強,計劃成分的不斷削弱, SNA核算體系越來越適合中國國民核算工作的需要。因此,自1993年起,國家統計局不再並列提供MPS核算資料,而是徹底轉向SNA體系。國民經濟主要總量指標的核算由MPS轉向SNA的過渡期至此宣告結束。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已經完成了壹整套包括GDP核算在內的立足於中國國情的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構建工作,並配套出版了《中國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編制與計算方法系列叢書》,全面概括了我國核算領域在理論層面和操作層面上的有關問題。目前GDP核算工作正在此基礎上對服務業,不變價,不可觀測經濟等較薄弱環節做進壹步地完善。有關GDP核算的其他信息可通過中國統計信息網www.stats.gov.cn國民經濟核算司主頁進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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