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工作,忠於職守,盡力而為,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誠實,說真話,做誠實的事,在實踐中謹慎,有最高的聲譽,不被利益所誘惑,不欺騙或泄露秘密。
3.正直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貪,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遵守指導方針。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妳的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學習相關業務,充分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和會計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了解客戶基本情況,評估此項業務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如果接受,則與客戶討論具體操作事宜並簽署協議。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相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出資料、資料編號和交接日期,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2)根據企業的特點,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
(3)了解企業的運營模式和生產流程,幫助企業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3.查看原始文檔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會計人員的監督職權。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會計憑證和登記明細賬的依據。會計人員應主要審查原始憑證。
(1)審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以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計劃、合同為依據,審查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違反財務制度的規定,是否落實專款專用原則,是否存在貪汙、盜竊、虛報、偽造憑證等違規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程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首先,我們應該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具有作為法律文件所必需的基本內容,然後檢查原始憑證上的相關數量、單價和金額是否正確。如果原始憑證的內容模糊不清,單位不是公司,並且沒有收款人的簽名,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和金額被塗改,或內容和金額被添加,您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以了解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4.各類有問題原始憑證的處理
在審核原始憑證的過程中,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會計法》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堅持制度和原則。會計人員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規定標準的支出,違反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和物資,隨意出借,出售,報廢和處置財產和物資,以及不按照國家關於成本和費用範圍和劃分的規定擁擠和分散生產成本的憑證,應拒絕處理。會計人員應退回內容不全、手續不全、數字不正確的憑證,並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更正。對於偽造、變造的具有欺詐性和嚴重違法性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在拒絕的同時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要求查明原因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填制會計憑證
會計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會計憑證,除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寫及時、字跡清晰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文字說明要求簡潔、概括,以符合登記賬簿的要求。
(二)根據經濟業務內容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貸的科目。必須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不得隨意簡化會計科目名稱。相關的二級賬戶或附屬賬戶應完整填寫。
(3)在會計憑證中,應借和應貸的科目必須保持明確的對應關系。
(4)填制憑證後,應根據用於檢查相應帳戶余額的會計方法添加總額。
(5)會計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和避免憑證丟失。
(6)每張會計憑證應註明附件數量,以便日後核對。
6.給會計憑證編號
所有會計憑證必須按順序分類編號,並填寫在編號欄內。復雜的經濟業務需要編制兩張以上會計憑證的,可以用數字表示。
7.審核會計憑證
所有完成的會計憑證都必須仔細檢查。在審核會計憑證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會計憑證填制有錯誤,應按照規定的方法予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會計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會計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相同。
(2)應借與應貸的會計科目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會計憑證中的項目是否完整,摘要是否清晰,相關人員的簽名是否完整。
8.會計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和舞弊。
會計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和舞弊主要包括:
(1)會計科目使用不當。
(2)總金額計算錯誤。
(3)會計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不壹致。
④匯總憑證作弊。
(5)會計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會計憑證。
9.憑證傳輸及傳輸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開始,到審核並入賬的全過程。移交包括與客戶的移交、內部移交和與監管機構的移交:
(1)與客戶的交接:
a .雙方經辦人員應列出數據、數據編號和移交日期。
b .核實後,交接雙方應簽字蓋章,並註明交接日期。
②內部調動:
a .記賬員收到客戶資料時,應核對經辦人員與客戶交接的交接單,核對無誤後簽署交付日期,資料由記賬員保管。
b .會計處理後,需要將資料返還給客戶,記賬員應列出清單和資料編號。經經辦人員核對無誤後,雙方簽字並註明交接日期。
(3)與監管機構的交接:
a本代理記賬公司統壹規定,如果政府監管部分需要查閱客戶信息,如果客戶信息仍在本代理記賬公司,本代理記賬公司經辦人員將通過與客戶的交接,然後客戶將相關信息提供給政府監管部門。
10.會計憑證中數字的書寫
填制會計憑證時,字跡必須清晰工整,符合財政部制定的基本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
11.根據會計業務特點撰寫“摘要”
會計憑證中的經濟業務摘要必須真實。填寫“摘要”時,應簡明、全面、清晰,並應重點說明問題。
12.啟用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確保會計賬簿的合法性和數據的完整性,並明確記賬責任,需要在開立會計賬簿之前與客戶進行溝通,以便設置具體的會計賬簿。賬簿激活由客戶主管記賬員完成,由記賬業務負責人監督,記賬員填寫賬簿激活表。賬簿啟用表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激活日期和激活賬簿的起止頁。如果啟用了自定義賬簿,則起止頁已經打印,無需填寫;啟用活頁賬簿,裝訂時可填寫起止頁。
(2)填寫記賬人姓名和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姓名並蓋章,以示謹慎和負責。
(3)加蓋單位賬戶公章,以示嚴肅。
(4)記賬員或客戶會計工作變動時,應辦理賬簿交接手續,並在激活件上明確記錄交接日期和接收人主管姓名,並加蓋公章。
13.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賬簿記錄、成本計算和會計報表不出錯,賬簿的登記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進行。
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是:
(1)內容準確完整。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目中逐項列明會計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有關信息,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晰、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對於每壹個會計科目,壹方面要計入相關的總分類賬,另壹方面要計入總分類賬所屬的明細賬。賬簿記載的日期應為填制會計憑證的日期;如果原始自制憑證(如材料入庫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根據相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寫。此外,負責登記賬簿的記賬員應在登記賬簿前審查已由專門審查人員審查的會計憑證,這是崗位責任制和內部參與制度的要求。如果記賬人對會計憑證中的某些問題看不懂,可以向填制會計憑證的人或其他人員詢問;如果您認為會計憑證的處理有錯誤,您可以暫停登記並及時向會計業務負責人報告,由會計業務負責人做出更改或公布的決定。在任何情況下,不填制會計憑證的會計人員不得自行更改會計憑證。
(2)及時登記賬簿。登記賬簿的間隔時間沒有統壹規定,這取決於單位采用的具體會計形式。這個記賬單位根據不同的賬戶在不同的時間登記賬簿。例如,現金簿和銀行日記賬每十五天登記壹次,月底結算余額以便與客戶核對。其余賬簿每月月初開始登記上月會計憑證,每月20日前登記完畢。
(3)註明記賬符號。登記完成後,您應在會計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已張貼的符號,表明您已保留該帳戶。記賬憑證上有專門的欄目,應註明記賬文號,避免重復或遺漏。
(4)寫空白。如果把字寫在戶口本上,數字上方應該有適當的空格,而不是滿空格,壹般應該占1/2的空間。這樣,如果出現登記錯誤,更容易更正,也方便了工作。
(5)使用藍黑墨水正常記賬。登記賬簿應使用藍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在會計中,數字的錯誤顏色與數字和文字的錯誤壹樣會導致概念混亂。
(6)用紅墨水專門記賬。對於登記賬簿使用紅墨水的問題,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使用紅墨水記賬:a .根據紅墨水憑證核銷錯誤記錄:b .在沒有借貸列的多欄賬頁中登記減少;c .在三欄式賬戶余額欄前,如果未打印余額方向,則在余額欄中登記負余額;d .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7)順序登記。各種帳冊應按頁碼順序連續登記,不允許有跳行、跳頁現象。如有跳行、分頁,應將空白行和空白頁劃掉,或註明“此行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簽名或蓋章。這是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避免賬簿登記中可能出現的漏洞。
平衡。賬戶余額需要結清的,結清後,在“借或貸”欄中填寫“平”字,在余額欄中填寫“0”。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必須每天保持平衡。壹般來說,對於沒有余額的賬戶,余額欄中標記的“0”應放在“元”的位置。
(9)繼往開來。每壹賬戶頁登記結轉下頁時,應在本頁最後壹行和下頁第壹行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本頁總數和余額,並在摘要欄中註明“下頁”和“上頁”字樣;您也可以在下壹頁的第壹行的相關欄中只寫本頁的總數和金額,並在摘要欄中註明“從上壹頁結轉”的字樣。
(10)定期打印。對於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也對打印提出了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定期打印總賬和明細賬”;本記賬單位根據需要對不同的賬簿進行了規定。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在每個月底打印出來,便於與客戶出納核對。所有其他賬簿都在年底打印和裝訂。其原因是,在通過機器或其他磁性介質存儲的狀態下,各種材料或數據不直觀,信息處理的過程未知,這不便於壹些會計操作和內部或外部審計,也不利於會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14.發現記賬錯誤時的處理
由於各種原因,在編制憑證、會計核算和編制表格的過程中經常出現壹些錯誤。當發現會計差錯時,根據會計賬簿差錯的具體情況,可以采用三種不同的更正方法:
(1)畫線比較正確。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中有文字或數字錯誤時,可使用此方法。更正時,在賬簿中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畫壹條紅線,以表示取消。過線時,妳應該劃掉錯誤數字的整個數字,而不僅僅是其中的幾個數字。然後,在紅線上方的空白處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更正人員會在更正處蓋章,以示負責。
②紅字更正確。當會計憑證中會計科目使用錯誤,或者借款方向錯誤,或者金額記錄錯誤,並且已經登記記錄,導致賬簿記錄錯誤時,可以使用此方法。更正時,首先填寫壹張與錯誤憑證內容完全相同的會計憑證,並用紅色墨水填寫金額,並在摘要欄中註明“更正XX憑證的錯誤”,然後用紅色墨水的金額登記入賬,並沖銷原始記錄。然後,用藍色字填寫符合經濟業務內容的會計憑證並相應登記入賬。
(3)補充登記法。記賬後,雖然記賬憑證中的應借應貸科目沒有錯誤,但當填寫的金額少於應填金額時,可以使用此方法。更正時,根據正確數字和錯誤數字的差異用藍色填寫壹張會計憑證,並根據分布情況進行登記,以彌補缺少的數字並使總額與實際相符。采用這種方法時,需要在補充會計憑證的摘要欄中註明補充會計憑證的月份和張數。
15.賬目和事實不壹致的處理
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財產物資儲存過程中的自然損耗;由於計量或檢查不準確,財務人員多收或少收;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嚴造成的財產損壞、丟失和被盜;賬簿記錄中的重復記錄、遺漏和錯誤記錄;由於相關憑證未到賬,形成欠賬,導致結算雙方賬實不符,發生意外災害。根據上述情況,主要進行以下處理:
(1)現金賬簿的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不符。
用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際數量,然後與現金簿的余額進行核對,以了解賬目是否相符以及盈虧情況。現金盤點後,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並相應調整現金賬簿的賬簿記錄。要求財務人員每半個月盤點壹次,並與簿記員核對。
(2)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不符。
通過核對開戶銀行轉來的賬單,找出銀行存款的實際數額。存款日記賬和銀行賬戶對賬單不壹致有兩個原因:
第壹,雙方或壹方犯了會計錯誤;
第二,存在未結清賬戶,應通過編制銀行對賬表進行調整。
要求財務人員每月與銀行核對,以控制錯誤的發生。
(3)各種財產物資明細賬余額與財產物資實際發生額不壹致。
對各種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壹填制存款憑證,並與賬面余額核對,確認存貨損益數,並填制實際存款與存款對照表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要求企業在每個月底對財產和材料進行盤點,以控制財產和材料的損失。
(4)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公司賬面記錄不壹致。
壹般采用發函求證的方法。在確保往來賬戶記錄完整正確的基礎上,編制往來賬戶對賬單並發送至相關往來單位。對方單位核對後退回,蓋章表示核對壹致,對方單位說明情況。根據壹些“經常項目盤點表”,表明對匹配和不匹配資金進行檢查,並根據有爭議、無法收回等情況對不匹配資金進行分類合並,並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三、業務質量控制標準
建立質量控制體系、完善質量控制機制是提高業務質量、防範代理記賬風險的可靠保障。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相關會計法規政策,在具體業務的業務承接、數據傳輸、開戶前準備、質量控制審核、學習制度等各個環節實施全方位質量控制,確保代理記賬質量。
1.業務承接和數據傳輸控制
(1)代理人與委托人應簽訂書面代理委托合同。合同應明確約定委托方提供代理期間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代理方負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並向委托人提交賬簿、報表等資料,告知其辦理相關委托業務。
(2)雙方經辦人員應列出資料、資料編號和交接日期,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代理商及時整理和歸檔會計數據。會計事項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將有關材料退還委托人。
(3)代理記賬委托合同終止時,所有會計資料應移交給委托人,未了結的會計事項應以書面報告形式移交,經雙方確認後簽字蓋章。
2.開戶前的準備
(1)根據客戶的需求,選擇合適的記賬員,記賬員應建立適合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企業的規模壹般與其業務量成正比。大型企業業務量大,分工復雜,需要大量的會計賬簿。
(2)根據企業管理的需要,建立賬簿以滿足企業管理的需要。為了及時為管理層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在建立賬戶時必須滿足管理需求,以避免重復核算和記賬。
(3)根據企業的性質和需要,確定會計核算程序。
3.質量控制審計
(1)規範工作程序,防止出錯。公司的業務必須由負責人任命的指定人員陪同。未經負責人同意,會計人員的工作不得私下交流。
(2)分級負責制,明確各級人員的工作職責,建立三級質量審查制度,即記賬會計師審查客戶憑證,主管會計師審查記賬會計並編制外部會計報告,主管業務領導審查外部會計報告,以向客戶提供最佳服務。
(3)建立異常或重大事件報告制度。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及時積極應對執業中的異常和異常情況,加強職業判斷,並及時向公司報告請示。
(4)負責人負責對外承辦業務,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承辦業務,避免公司內部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爭奪業務的現象,防止其他人員私自承辦業務,對客戶不負責任,不顧事實配合客戶辦理業務。
(5)建立質量獎懲制度。所有會計人員的工資與質量的全額掛鉤,並進行嚴格的考核。
(6)建立質量淘汰制度。有嚴重質量問題給客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者將被解雇。
(7)建立技術支持和咨詢系統。
4.學習系統
(1)會計人員應根據不同的對象和會計實務中遇到的常見問題來確定自己的學習內容,講求實際效果而不是形式。
(2)緊密聯系當前會計工作的實際需要,註重會計理論和知識的實際應用,宣傳貫徹現行會計法律法規,做到學以致用。
(3)學習的內容、形式和方法要靈活多樣。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新會計準則或國家統壹會計制度、新會計法規、會計職業道德或會計實務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集中培訓或自學形式。
四。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1.負責保管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會計資料。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並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在約定時間內返還企業。
2.為每個客戶建立檔案並由專人保管,包括:用戶檔案、代理記賬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在備案過程中,如發現對外發送的財務報告存在錯誤,應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還應同時通知接收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如果有很多錯誤,應該重新編寫。
4.對會計檔案的內部訪問需要得到經理的批準。根據法律法規有權查閱檔案的部門必須持有有效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並經經理批準。
5.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計算機中會計數據的軟盤等備份會計數據,以及打印的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紙質會計檔案。
6.會計電算化檔案的管理應防磁、防火、防潮、防塵。重要的會計檔案應壹式兩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方,最好是在兩座不同的大樓裏。
7.存儲介質保存的會計檔案應定期檢查並定期復制,以防止會計檔案因存儲介質損壞而丟失。這家代理記賬公司規定,客戶的所有信息都要用移動硬盤備份,並在每月納稅申報後更新最新信息。對於全套文件和會計軟件程序,保存期限為軟件停止使用或發生重大變化後5年。
8.系統開發材料和會計軟件系統也應視為會計檔案。
9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應嚴格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有專人負責。
五、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公司與受托記賬單位之間的會計資料交接應嚴格按照與受托記賬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即雙方指定人員應在公司編制的會計資料交接接收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2.公司與受托記賬單位解除委托合同時,應將全部會計資料移交給受托記賬單位,未了結的會計事項按照本章會計工作交接的規定執行。
3.如果簿記員因某種原因更換工作或離職,他必須將他管理的所有會計工作移交給他的繼任者。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辭職。
4.在辦理交接手續前,記賬人員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受理的經濟業務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制會計憑證。
(2)未登記賬戶應在最後壹筆余額後登記並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所有應移交的材料,並為未完成的事項撰寫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單,列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發票、文件、會計軟件和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有關資料以及其他應當移交的會計資料和實物。
5.記賬員辦理交接手續,主管負責交接。業務負責人負責監督記賬人員的交接。
6.交接人員時,應按交接清單逐項交接;替換人員應逐項檢查收集情況。
(1)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必須完好無損。如有短缺,應查明原因並在交接單上註明,由交接人員負責。
(2)各明細賬戶的余額應與總分類賬中相關賬戶的余額相壹致;必要時需要核對個人賬戶余額,並與代理記賬單位核對清楚。
(3)交接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應當在實際操作中交接相關電子數據。
7.業務主管交接時,還需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記賬業務及記賬人員情況。對於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撰寫書面材料。
8.交接後,交接登記由交接雙方和交接監交人簽字或蓋章,並在交接登記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交接監交人的職務和姓名、交接清單的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
移交清單壹般應填寫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9.更換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設立新的賬戶,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10.交接人員對交接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