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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對黨政壹把手的監督與管理

對壹個地方和單位來說,黨政“壹把手”是“引擎”,是“總舵手”。壹個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如何,壹個部門工作開展得如何,黨政“壹把手”的思路和作風起著關鍵性作用。黨政“壹把手”能正確行使權力,壹個地方,行業,單位(部門)就能凝心聚力、蓬勃發展;反之,黨政“壹把手”不能正確用權,則會導致壹個地方歪風滋長、發展停滯不前甚至後退。因此,必須加強對黨政“壹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充分發揮各級“壹把手”在抓班子、帶隊伍、幹事業中的作用,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鬥力,促進領導幹部作風轉變,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壹、加強黨政“壹把手”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重要意義

(壹)權力的二重性決定了對權力必須進行制約和監督 。權力作為壹種社會現象,是指壹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根據其意誌、願望或者達到某種目標,對他人的行為加以控制或者決定的力量,是壹種具有強制性的政治力量。權力在本質上具有二重性,人類社會之所以需要權力,是因為人類社會需要權力來管理。壹方面,權力是用來給人民當好公仆的,首先是表現為壹種信任、責任和奉獻;另壹方面,沒有約束的權力容易導致腐敗。公***權力如果不受制約,就壹定會導致腐敗。

(二)腐敗的發生決定了必須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腐敗行為發生的內在規律表明,任何腐敗行為的發生都離不開公***權力、腐敗動機和腐敗機會三個必要條件,三者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腐敗行為發生的完整鏈條,而公***權力在其中具有關鍵性作用。如何將黨政壹把手所掌握的權力進行有效地規範和制約,對預防腐敗,構築權力防線具有重要意義。

(三)權力運行的現實問題決定了必須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 我國目前正處在歷史轉型期和矛盾凸現期,體制機制尚未健全完善,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還存在不少問題,權力的濫用還不同程度存在,權力過分集中,分權制衡不足,專門監督機構獨立性和職能發揮受限,民主監督作用還不能有效發揮、制約監督手段還很缺乏,這在黨政“壹把手”的制約和監督方面表現的尤為明顯,人民群眾對此還不是很滿意,對由此導致的消極腐敗現象,已嚴重影響了黨的執政根基,損害了黨的公信力。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將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置於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進行考慮,保證黨政壹把手正確行使手中權力。

二、當前黨政“壹把手”權力制約和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壹)對黨政“壹把手”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乏力,導致自身不願監督,上級不會監督,同級不便監督,下級不敢監督、群眾不能監督。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少數黨政“壹把手”政治理論素養較低,宗旨觀念較為淡薄,沒有從思想深處解決“為誰掌權”的問題,不願接受監督,甚至習慣於家長制、壹言堂,工作中作風霸道,獨斷專行,個人說了算,千方百計回避或拒絕監督,自身不願被監督和制約;少數上級領導和上級組織過多地註重“選人、用人”,而在壹定程度上忽視“育人、管人”,重“自律”,輕“他律”,重任用、輕管理,把領導幹部特別是“壹把手”自身的廉潔寄托在“壹把手”個人的修養上,壹定程度上忽視了從外部、從制度上進行監督,對下級工作情況的了解也僅僅是通過年度工作考核和班子民主生活會聽取匯報,通過民主測評和征詢意見建議,導致很難及時發現問題,大大弱化了上級監督力度;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往往害怕監督“壹把手”影響班子團結、影響相互之間的關系,更害怕受到打擊報復“穿小鞋”,影響個人政治前途和利益,這也嚴重影響了其行使監督權的獨立性,很難實施有效監督;現實工作中,下級對上級的監督難度更大,往往名存實亡,無法發揮作用,成為“多余”的擺設;在群眾監督方面,少數地方、部門以及單位決策過程、權力運作仍然不夠公開透明,黨員幹部和群眾對領導活動和政策規定很難了解到真實情況,群眾參與監督的渠道不夠暢通,措施不夠完善,群眾無法參與幹部監督工作,群眾的監督權無法得到真正落實。

(二)離開權力授受關系談監督 。 監督,歸根結底,是壹種特殊的權力制約關系,是權力授受關系的重要體現,也就是委托權對受托權的監督和督促。這是監督的實質問題。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往往離開這個實質問題來談監督、抓監督,其結果,雖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圖加強對權力的監督,然而實際效果並不能是群眾滿意。要從根本上改變監督不力的狀況,必須牢牢抓住監督的實質,調整和理順權力授受關系,建立起充分體現選舉人意誌的從基層選舉產生黨政壹把手的依次選舉的授權鏈,改變實際存在的由上層直接決定黨政壹把手人選的顛倒著的授權鏈。這是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深層基礎。首要的和最為基礎性的是充分行使基層幹部群眾自己的民主權利,通過直接或間接的選舉產生黨政壹把手並實施授權。只有處理好這種權力授受關系,才能談得上強有力的監督。

(三)過分強調支持和配合,忽視監督的相對獨立性 。

長期以來,談到監督問題時,往往強調監督與被監督的統壹性或相互支持和“合作”,而忽視監督者及其監督的相對獨立性,甚至諱言監督與被監督的“異體性”。受此思想觀念的影響,壹些專門監督機關常常被置於被監督者的控制之下,幾乎在壹切方面都受制於、依附於被監督者,使監督者實際上沒有多少獨立性。這就從根本上導致專門監督機關難以獨立行使監督權,使“鐵面無私的監督”成為不可能的事情。

(四)依賴於被監督者的“自覺”,而忽視監督的強制性 。由於監督主體的行為缺乏獨立性,必然導致把加強監督寄希望於被監督者的自覺或主動。而理論和經驗都證明,被監督者由於手中所擁有的權力的本性使然,幾乎都不願意接受監督,甚至竭力逃避監督。把加強監督寄托於被監督者的自覺或主動,是不現實的,靠不住的。正因為被監督者壹般來說沒有這種自覺性或主動性,才需要監督;反過來,如果被監督者能夠自覺或主動接受監督,那監督也就沒有必要而成為多余的了。

三、加強黨政“壹把手”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有效途徑

(壹)加強宣傳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世界觀,深刻理解加強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重要性。各級黨組織要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帶頭抓,不斷強化宣傳教育工作,深入理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警示教育為重點,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黨政“壹把手”算好“人生大賬”,在有限的人生,“多做好事,少做錯事,不做壞事”,樹立“壹要幹活,二要幹凈”的人生觀和“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權力觀。促使廣大幹部職工做到頭腦常清醒、行為常規範、形象常保持,切實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避免因作風蛻化這壹“慢性病”導致貪汙腐敗的“致命傷”。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有效與否,不僅事關民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更關系到社會穩定、和諧發展。

(二)抓好制度落實,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黨政壹把手的監督 。針對黨政壹把手在單位中地位特殊、賦權過重的具體情況,要搞好對壹把手的監督,很重要的壹條,就是要實行管理權與監督權相統壹的原則,切實加強上級組織對下級壹把手的監督管理。

壹是要落實考察制度。除了結合班子成員的個別調整和班子換屆工作搞好對壹把手的考察之外,還要結合班子年度考核和班子平時考察,加強對壹把手的經常性考察。考察時,既要註意考察壹把手的任期目標、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更要重視對其在用人原則、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監督。

二是要落實考核制度。上級主管部門每年要結合年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定期地對下屬黨政壹把手的工作和思想作風等情況進行壹次較為全面的檢查與考核。考核中,不但要聽壹把手本人的匯報,也要多聽其他副職領導和職工群眾的意見,使下屬黨政壹把手能經常處於上級組織的監督之中。

三是要落實談話制度。可采取分工負責、黨政對口與交叉相結合的辦法,由上級黨政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地找下級黨政壹把手進行談話,在肯定成績的基礎上,重點指出黨性黨風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凡下級黨政壹把手在提拔、調離或交流任職前,出現失誤或挫折時,群眾中有不良反映或發生、發現問題後,上級領導都要及時地找下級壹把手進行談話,有問題的還應認真進行調查,區別不同情況,或進行提醒,或提出戒勉,或作出處理。

(三)實行政務公開,強化幹部職工對黨政壹把手監督的力度。幹部職工的監督是壹種最經常、最及時、最有效的監督,而實行政務公開又是實現職工民主監督的壹種有效形式,也是加強對黨政壹把手監督的壹條有效途徑。通過政務公開,把黨政壹把手行使權力的內容和過程公開化,把容易滋生腐敗的環節和事項公之於眾,從而防止權力的濫用,杜絕或減少以權謀私和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抵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要推行政務公開,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對黨政壹把手的監督作用,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壹是要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公開辦事制度,特別是辦理人、財、物等事項,要做到辦事內容、辦事條件、辦事標準、辦事程序、辦事結果“五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以公開保公正。把黨政“壹把手”的廉潔自律情況置於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從而進壹步密切黨群、幹群關系,增強單位的凝聚力。

二是要實行決策民主化。決策民主化是實現決策科學化的前提。要建立健全上級領導和下級領導及幹部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逐步完善民主科學的決策程序,避免因“壹把手”個人主觀武斷而造成的決策失誤。

三是要加大評議發言權。民主評議領導幹部,是依靠幹部群眾制約和監督領導班子的有效措施。幹部群眾與黨政“壹把手”工作、生活在壹起,對他們的能力大小、功過是非、廉政與否最了解,也最有發言權。隨著黨政“壹把手”工作透明度的提高,應讓更多的幹部群眾或其代表在黨政“壹把手”的獎懲、任免中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上級主管部門應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結果作為黨政壹把手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只有使越來越多的幹部群眾對“壹把手”的升降去留擁有發言權,才能真正使“壹把手”產生“怕群眾”的心理,從而使自下而上的監督更加有力、有效。

(四)發揮集體作用,強化班子成員對黨政壹把手的相互監督。要抓好對“壹把手”的監督,最重要的是要發揮領導班子成員的相互監督作用。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壹是要正確對待班子內部的不同意見。來自班子內部的監督,目前主要靠班子成員之間開展經常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應當看到,領導班子內部相互開展批評、存在不同意見的情況,具有二重性,它既可能形成各執已見、互不相讓的局面,也可以起到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作用。作為黨政“壹把手”來說,要充分發揚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善於集中不同意見。作為上級主管部門來說,不能因為下級班子中有不同意見,就認為這個班子有“內耗”、不團結,關鍵要把握好相互制約的“度”。

二是要註意優化領導班子的不同結構。在領導班子的選配上,既要註意班子成員能力的多樣性、文化的差異性、專業的多元性,也要註意班子成員年齡的層次性、性格的互補性、氣質的協調性。既要選配好嚴於律已、寬以待人、知人善任、見賢思齊,能充分發揚民主、虛心聽取意見的壹把手,又要配備有意誌堅強、思想開拓、銳意進取、勤政務實,勇於發表意見、敢於堅持原則的領導成員,以形成壹個搭配合適、結構合理,既相互制約、又團結***事的班子,避免領導班子過於“鐵板壹塊”、“壹團和氣”而失去相互監督的作用。

三是要堅持各項制度措施的不斷完善。加強領導班子成員對黨政“壹把手”的監督,必須進壹步健全和完善包括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制、黨政議事規則等集體決定重大問題的有關工作制度,以及定期交心通氣的民主生活會制度,堅持用民主的、科學的、具有法規性質的制度管人、管事,防止“壹言堂”和權力過分集中。這樣,才能充分發揮領導班子成員對黨政“壹把手”的監督作用,保證對壹把手的監督有依據、有力度、有效果。

(五)把握監督重點,強化對黨政“壹把手”在權力運用上的監督。 搞好對黨政“壹把手”的監督,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著重抓好對“壹把手”在權力運用上的監督。具體到工作實際,主要應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壹是要加強對重大決策權的監督。只有加強對重大問題決策的監督,使決策做到民主化、科學化,才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黨政“壹把手”只有在重大問題決策中,自覺讓職工參與,主動接受監督,才能與幹部群眾同舟***濟,***赴患難,減少失誤,辦好事業。

二是要加強對選人用人權的監督。要積極探索選人用人新機制,進壹步拓寬選人渠道,擴大知人視野,公開用人程序,為群眾參與創造條件,嚴格按照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把幹部選好用好。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選人用人上努力做到公開選拔、公平競爭、公道使用,切實改變“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用人”的狀況和“選人不廣、知人不深、用人不準”的弊端,堅決杜絕在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

三是要加強對資金運用權的監督。財務管理實行“壹支筆”制度,原意是集體研究、壹人簽字,是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這壹制度發生了演變和異化,變成了壹人說了算,且都是壹把手說了算,導致財務審批權力高度集中於壹把手。因此,要克服“壹支筆”的弊端,健全和完善資金運用上、財務開支中的重大事項集體研究制度,建立重大開支“會簽”制度,特別是要嚴肅財經紀律,杜絕私設“小金庫”、搞“帳外帳”等容易滋生腐敗的行為,徹底解決好資金運用中“壹把手”個人說了算的問題。

(六)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職能。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依法行使工作職能,克服畏難情緒,要按照“保護、懲處、監督、教育”的工作方針,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變事後監督為事前預防,以實際行動履行自身職能。要積極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要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執行黨內監督制度、落實懲防體系,加強黨內監督;要加大懲治力度,開展執法監察,及時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糾正各類不正之風,切實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同時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廉政檔案;要切實加強紀檢監察隊伍自身建設,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辦案能力、執紀水平;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積極探索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