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學弟學妹們:
祝賀妳們畢業了!歡迎妳成為法律職業***同體的壹員!
妳們的畢業,讓我柔軟地想起那個我心中最美的校園,那段恃才傲物的青春,和那些湖光塔影中悠閑得令人羞愧的日子。我透過妳眼中的星芒,看到妳書卷氣的外表下內心隱藏的鋒芒,壹如10年前的我。作為壹名受過多年專業訓練的法學院畢業生,妳把公平、正義、秩序、自由融進血液裏,妳抱持法律人的良心對社會現實進行深入思考,妳依賴文字和符號為生因此格外善感多愁。我選擇了成為壹名律師,部分是緣於對“自由職業”概念的誤解,部分是因為艾倫?德肖微茨的《最好的辯護》。
可惜,10年前並沒有人告訴我,我的律師生涯將不會有德肖微茨式的經典詰問,不會有BostonLegal的動魄驚心,不會有法庭上充滿激情的旁征博引、雄辯滔滔——我懵懵懂懂、誤打誤撞地成為了壹名非訴訟律師,壹名從來沒有進過法庭的律師,壹名坐在建國門外某間寫字樓中從深色玻璃幕墻後俯瞰公路上車流無聲湧動的高級法律技工。
我不知道這樣的描述是否符合妳對未來職業的預期,但我認為妳們有權知情,並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妳的選擇,畢竟,妳們中的相當壹部分人將這樣開啟自己的職業生涯。作為壹名虛長妳們幾歲的“老”律師,我想和妳們說幾句關於非訴律師職業的真心真話。
壹、職業道路的選擇
常有年輕的朋友問我:“我是該去內資所、外資所,還是去公司當法務?”
讓我給妳壹個最律師的回答:“Itdepends.”不要接受建議者給出的反映他/她本人性格和誌向的建議,因為並不存在人人都適合的職業道路。妳應該問的是,妳在這三個地方分別能學到什麽,能發揮什麽能力,能積累什麽經驗——也就是,哪個崗位最適合作為壹個獨特個體的妳。
也許妳想不到,非訴業務的分類那麽細:上市、並購、外商投資、融資(banking orfinance)、反壟斷、房地產、勞動法等等。即使在上市業務中,針對不同市場(比如A股和H股),律師們也各有專長。妳可以根據妳的興趣廣泛涉獵,但不可能在每個領域都擁有深厚的實踐經驗。律所更期待妳成為某壹領域的專家,而公司則更希望妳什麽都懂點兒。
(壹)內資所
內資所最能幫妳積累法律知識,鍛煉處理具體法律問題的能力。我在壹家內資所做了三年上市業務,紮紮實實地獨立操作了幾十個A股、H股、S股的上市項目。作為壹個上市律師,妳通常需要對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大小小的所有問題的發表專業意見:設立和每次變更是否均合法有效,每項重大資產是否合法有效,每份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環境保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勞動用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依法納稅,有否未結訴訟或可能面臨的訴訟,其結果對上市是否存在何種影響,等等,等等。在妳向交易所/證監會呈上幾百頁的報告後,還要惴惴地等著他們的上百條問題。他們不厭其煩地揪住每個疑點細細盤問,直到妳理屈詞窮。在審閱這幾十幾百家公司歷史沿革的過程中,我幾乎處理過壹家公司在其生命周期中可能遇到的壹切問題。
但是,妳得做好心理準備,大部分內資所可不會給妳配備秘書(外資所裏通常幾人***享壹個秘書),也沒有專業的翻譯團隊,事事都要親力親為。而且,在妳平均每天工作時間長達十幾小時的情況下,妳的收入卻是相對微薄的——在房租交通吃喝水電之外,妳的兜裏應該就不剩什麽了。
(二)外資所
相對內資所,要進外資所的門檻高出很多。除了紮實的法學基礎教育,外資所通常對英文水平要求很高,特別是英文寫作能力。但是,即便妳各方面能力都很出色,剛畢業的學生壹般不會直接被授予“律師”的頭銜。妳需要經過兩年“律師助理”(paralegalorlegalassistant)或“培訓生”(“trainee”)的經歷,並獲得國外的律師資格(通常是美國,當然也有少數所不要求),方能在妳的名片上印上“律師”二字。在這兩年裏,妳不太有機會寫正式的法律文件,做的最多的是幫律師查法規,做盡職調查,甚至翻譯。
相對於內資所更偏向於“在遊泳中學習遊泳”的訓練方式,外資所則提供壹套對於法律分析、文件起草(主要是英文)、談判技巧更為系統的訓練。幾乎每家老牌外資律所都有壹個寶藏般的資料文本庫。這個庫裏,有五花八門分析各種問題的memo(法律備忘錄)和各種類別法律文書的範本。在這故紙堆裏,妳能細細體會英文文字運用之美、邏輯推理嚴謹之美和行文架構完整之美。在我進外資所的第壹年,帶我的合夥人讓我寫了整整壹年的memo,各種項目,各種法律問題。每篇memo,她都用紅色水筆逐字逐句地手改,壹遍壹遍不厭其煩。以至於我後來獨立寫文件的時候,腦袋裏可以直接反應出:我可以運用哪個項目上哪個交易架構中關於哪個問題的分析。因此,在外所,起草合同被視為是壹件“高級”的活兒,被允許起草合同象征著對妳英文法律寫作能力的壹種認可。
當然,和他們對妳的期望值成正比,外資所提供的報酬相當不菲。
(三)公司
我並不建議法學院畢業生直接進公司。在公司裏,妳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是有限的,管理層也更偏好通俗易懂的法律意見,它更多地要求妳運用過往的經驗判斷風險(查雷)、解決問題(排雷)。
二、非訴律師的規條
(壹)勤勉、勤勉再勤勉
如果妳認為取得律師資格的考試就是妳的最後壹場考試,那麽妳就錯了。其實,律師職業是壹場無休止的考試。在學校的期末考試中,妳答錯壹題,99分,或許妳還是全班第壹名;妳某壹科掛了,開學還有機會補考。但是對不起,當妳離開校園之後,妳就再也沒有答錯那壹題的機會。和會計師壹樣,壹個數字的錯誤,壹個結論的錯誤,妳可能因此失去案源,失去客戶,失去信譽,失去工作。因此,在妳寫下每壹個字,得出每壹個結論的時候,務必研究再研究,審慎再審慎,推敲再推敲。
我老板曾經嚇唬我說:“如果按過去中國證監會的規矩,法律意見書出現三個以上錯別字,就退回!”真實的故事裏,也有位香港律師數錯“零”數,使得整批招股書不得不在錯誤處用不幹膠紙貼起來,成為業內的笑話。這個邏輯背後的質疑就是:連校對都做不細致,法律意見能謹慎嗎?何況,意見是知識和經驗問題,校對是態度問題。妳在這樣的小事上,失掉自己的信譽,失掉律所的信譽,不值得,也不可原諒。我至今都有電子郵件不通讀四遍以上不能發的“強迫癥”。
法律是壹門現實的學問,壹門實踐的藝術。妳無法倚賴天賦,也不能壹曲成名。妳的時間花在哪裏,都是看得到的。也許,這就是為什麽我們的田野調查要叫作duediligence investigation(diligence乃勤勉之意)。
(二)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
不管妳在法學院的學習成績有多好,無論是當律師還是當法官,妳都會面臨壹個重新學習的過程。如果非要給這個學習加上壹個期限,只要妳不放棄執業,那將會是“終身”。
在職業教育欠發達的中國大學,法學院的授課內容大部分是對法律體系原則性的介紹,這些幹巴巴的法學理論只有在實踐中才能得到校訂和豐滿。作為壹名非訴訟律師,除了知道有幾種公司類型,妳還應該對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每壹條款及其含義做到了如指掌的程度;除了有哪幾種土地所有制形態,妳還必須具備迅速判斷具體這塊土地能否租用、怎樣辦理出讓手續的能力。
我的第壹個老板對法律案頭研究工作的要求是“窮盡”。當我遇到某個不懂的土地法律問題時,他從不直接告訴我答案,而是大手壹揮:“去把名稱中所有帶‘土’字的法律法規都讀壹遍!”這些法律才法規當然也包括已經失效的法律法規,了解法律制度演化的歷史,才能“知其所以然”。否則,當客戶問妳“婚前個人財產何時轉化為夫妻***同財產”時,妳就會壹頭霧水,因為妳沒有讀過1980版《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需要終身學習的另外壹個原因就是法律實踐(practice)的更新。不是每壹個法律問題都有對應的法條可以援引,不是每壹個法律問題都有非黑即白的答案,甚至不是每壹個法律問題都被立法者考慮到了。這個時候,我們通常還需要告訴客戶:在實踐中,這個問題目前是怎麽處理的。“Inpractice”之後引出的這句話,才是這段法律意見的價值所在。
對於知識的保鮮,我的建議是:每天閱讀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保證知識的及時更新;定期與同事進行討論,了解他們所遇到的問題和處理的方法;每周閱讀財經類報紙雜誌,以保證對政策導向的及時掌握。
壹個稱職的律師的字典裏,不存在“我沒有學過”和“我沒有做過”。
(三)客戶是妳最大的“敵人”
這是我在律所接受的第壹課。
與客戶為“敵”並不是要教妳懷疑壹切,而是要求妳對事實、對法律規定作出獨立的判斷。這種判斷應當是獨立的,不受任何因素影響的。任何事實,必須經過自己驗證(verify)方能采信;任何結論,必須經過自己推導,方能作出。
律師的主要功能之壹是指出客戶商業計劃中的法律風險。如果風險不能被消除或有效地降低,客戶的商業計劃就應當被放棄,這是現代公司管理的風險控制的要求。因此,對於受到商業利益驅動的客戶的管理層而言(管理層任期有限,所以通常是短視的),他的出發點和妳的出發點之間,有著天然的矛盾。但是,對於這些管理層背後所代表的公司而言,妳對法律風險的獨立判斷,哪怕是站在管理層的對立面(他們通常是短視的),恰恰是對這家公司的負責的表現。
商業利益和法律風險的對立,在公司內部法務身上顯得尤為突出。我現在公司的法律部負責人是壹個美國老頭,我很欽佩他能對他的客戶說:“我不為XX總工作,我為這間公司工作!”是的,妳有權利說“不”。壹個律師的價值有時恰恰在於他的反對。
同樣出於商業利益驅動,客戶告訴妳的事實並不都是真實準確的。還是我的第壹個老板,曾經給我講過壹個案例:壹家印刷廠上市,提供給律師、會計師的執照、批文中,竟有壹部分是自己廠裏印刷的假文件。印刷水平之高,律師、會計師都沒看出有假。另外壹個案例,是我大學同學的親身經歷:壹家鮑魚養殖場上市,律師、會計師需要對公司的主要財產(海域使用權)進行實地勘察。公司老總領著專業人士們登上漁船,大手壹揮,稱所到之處均是公司的海域。當然,後來證明那壹片都不是。而我自己調查過的企業中,有壹多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的股權在缺乏批準文件的情況下不明不白地轉到了個人手裏,成就了支付我高昂律師費的私營企業家。
我年輕的朋友,當妳在壹份法律意見書上瀟灑地簽上妳的大名的時候,請妳記得,這簽字裏有妳對客戶的責任,有妳對律所的責任,還有妳對自己執業證書的責任。
(四)理解客戶的商業本意
這是我在律所接受的第二課。
壹個好的律師,不僅能夠給予客戶法律意見,還能從商業角度向客戶建議建言。
從小的方面講,寫壹個股權轉讓協議,是選擇壹個長而復雜的協議模板還是壹個簡短扼要的協議模板,取決於客戶的商業目的;參加壹個商業談判,哪些是無關緊要能夠代表客戶放棄的權利,哪些是必須據理力爭不能妥協的條件,取決於客戶的商業目的;設計交易結構,是采用股權並購還是財產並購,取決於客戶的商業目的。從大的方面講,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是創造力的表現。律師應學會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盡可能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壹名傑出的律師往往能夠創造性地提出壹個交易模式,這是律師的極致,是律師的藝術。
對壹名新律師而言,創造力是壹個太高的標準了。但是,妳完全可以從這些方面做起:了解客戶產品、客戶行業、業務流程、盈利模式、上下遊企業。妳所不太喜歡甚至認為有點浪費時間的盡職調查工作,就是妳了解客戶的最好機會。
(五)珍重自己
這是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建議。
“珍重自己”是我的老師蘇力在某壹年的畢業典禮上的講話,也是我心目中任何職業(尤其是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規條。我們身在壹個充滿誘惑但又缺乏制約的年代,從事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的法律工作,對任何壹個人的德性、操守和判斷力都是壹種挑戰。
摘錄蘇力老師的原話,我很擔心妳們責怪我偷懶、不負責任。但想了又想,我認為我不可能比老師說得更好了。因此,我寧可冒著被罵的風險,把蘇力老師的講話原封不動地抄下來。希望妳們能和我壹樣,不時地拿出來讀壹讀,提醒自己,警戒自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珍重自己,並不只是珍重身體;更重要的是要珍重自己的才華,要珍重自己才華的運用。在未來的航程上,最危險的並不是漩渦、暗礁、驚濤、駭浪,而是古希臘神話中塞壬女妖,她用迷人的歌聲誘惑那些無畏且高明的水手,最終導致過往船只觸礁沈沒。而這種誘惑,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間,可能尤為突出。社會舊有的控制體系在壹定程度上已經功能失調,現代的以法治為中心的社會控制體系尚未完成,因此在這壹時期,種種誘惑可能驅使妳們用自己的才智以各種名義、甚至以法治的名義幹壹些不道德的事、違法的事,齷齪的事、卑鄙的事;甚至做了,也可能不會被抓到,不受懲罰,特別是因為妳有超過常人的聰明和才智。但我必須提醒妳們,有許多事,如果妳的良心不能認同,就壹定不要做,壹定不能做。是的,也許妳會得逞於壹時或壹事,但這個社會是在變化的,相信法治會越來越細密嚴格,而法治不僅會給妳更多的自由和權利,同樣法治也會剝奪妳另外壹些所謂的自由或權利——如果這些自由觸犯了他人的自由的話。說不定那壹天妳就會面臨壹次無法挽回的失敗,帶來壹次終身的恥辱;就算妳逃脫了,妳的良心也可能終身追逐妳——假如妳還有良心的話。俗話說,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是的,妳們聰明智慧,但是壹定要知道,聰明和智慧本身並不能保證聰明才智的正當運用;幹壞事的其實更多是聰明人。聰明才智也許可以保證妳未來的富貴榮華,但不能保證妳們未來的坦然幸福,更不能保證我們會為妳們驕傲,母校和祖國會為妳們驕傲,妳的父母親人會為妳驕傲。”
三、非訴律師,什麽是妳的貢獻?
“什麽是妳的貢獻?”是蘇力老師在《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也是我在法學院讀的第壹本書)中提出的詰問。
面對這個問題,我相信每壹個有良知的法律人都會陷入凝重的思考,拷問自己對當代法治進程的貢獻,因為這種貢獻不僅僅應該來自於象牙塔裏皓首窮經的法學家們,也應該來自於由律師、法官、檢察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所組成的法律職業***同體。法律是腳踏實地的事業,是有血有肉的事業。法律為之服務、捍衛其權利的,最終是每壹個平凡的個體,而不是什麽抽象的正義。我絲毫不覺得以成為壹名收入不菲的高級法律技工為職業理想有任何可羞愧之處,就像不以為成為壹名兩袖清風的法學家為理想而羞愧。每壹份合同的起草,每壹個成功的項目,都是妳不懈追求的腳印。
來源: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