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新生設置學業獎學金,獲獎比例為100%”這句話是對的。
參考雲南財經大學的公告:碩士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的獲獎比例為評選對象的100%,設三個等級,推薦免試研究生獲壹等獎,第壹誌願報考我校並被錄取的研究生獲二等獎,其余研究生即獲三等獎。
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獲得者遇有下列情況之壹時,撤銷獎學金,已發放的獎學金予以追回:(壹)研究生新生未報到註冊者;(二)申請休學被批準者;(三)《雲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事項。
評價程序及要求
學業獎學金各類申報成果認定時間為上壹年度的9月1日至當年的8月31日,不可以兩學年累計,已獲得過上壹評獎學年獎學金的成果不再納入本評獎學年的評選。各類參評的考證獲獎均要求在研究生階段獲得,除英語6級證外,其它各類與專業不相關的考證理論上不加分。
每年設定申報評獎材料截止日期,超過申報截止日期申報的材料不予受理,材料壹經申報不得撤回。
本辦法中,非學術類獲獎及社會工作等分數由各年段分管輔導員負責提供。
每學年專業必修課程成績由院系教學秘書提供。公***必修課的成績由學生班委統壹到開課部門開具證明。
申請人提供參評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裝訂成冊。
獎學金擬獲獎人選經法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在學院進行公示。獎學金獲獎名額只公示排名,打分詳情由學院研究生科留底備查。
獎學金獲獎名額在學院公示期間,申訴舉報需向法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如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再向學校相應機構申訴舉報。匿名舉報需有確實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獎學金申訴權是每壹位研究生享有的神聖權利,但是若有學生藐視學院評獎程序,隨意濫用申訴權,沒有確實證據,惡意舉報,壹經查實,取消該生當年獎學金評獎資格。並通報全院師生。
擬獲獎人選經學院公示後上報學校公示。壹旦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本次評獎資格,並且學院給予處分。對已評上獎學金者,將獎學金全額追回。情節嚴重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未盡事宜,參照雲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評獎細則。
以上內容參考:雲南財經大學-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