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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能源信息

2007年9月,中國大陸權威雜誌《財經》在頭版發表了壹篇文章,將蒙古能源描述為“大中華區第壹妖股”,並提出了六個問題。蒙古法律規定,礦山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可以隨時收回,但該公司未能說明這壹風險。

該項目的煤炭儲量是前蘇聯地質學家在1960年代的數據,以及該公司聲稱提供儲量數據的蒙古地質礦產研究所的數據。英國《金融時報》搜索了蒙古機構,但沒有找到這樣的機構。

該公司聲稱蒙古的煤炭可以運輸到新疆,但新疆也有大量煤礦,因此沒有必要采取距離。

該公司與中國機場建設集團公司簽署了煤礦基地設施合同,價值僅為3986萬人民幣,不足以建設壹個百萬噸級的煤礦設施。

該公司聲稱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公司和中國航天技術開發公司等所謂的國有企業簽署了合作意向書,但卻找不到這些公司與知名國有企業相似的信息。

蒙古的煤礦基本上歸其所有者所有,人們質疑該公司是否真的可以輕松獲得礦產勘探許可證。

蒙古能源承認,與其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並非中國石油,而是壹家“主要負責大型項目分銷的國有企業”。

另壹個問題是,為什麽蒙古能源可以輕松獲得寶貴的資源,但卻幾乎沒有為蒙古做什麽。蒙古能源然後清楚地解釋說,蒙古能源的本質需要為蒙古做很多事情。蒙古能源需要修建從蒙古西部到中國和新疆邊境的現有道路,同時蒙古能源需要建設兩座600兆瓦的電廠,價值65億元人民幣。因此,蒙古能源公司需要巨額投資來幫助開發蒙古西部,為其創造就業機會並為其提供電力。蒙古能源公司希望將其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