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廣州市財政局的內設機構

廣州市財政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1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督辦、機要、保密、調研、檔案、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提案議案、信息、宣傳、會務、政務公開、接待管理、財政誌編撰、本局職責配置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和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和其他訴訟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綜合治稅和稅源調查工作;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等方面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財經責任問責工作;參與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

(三)預算處。

研究提出地方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代編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承擔預算調整事項審核及報批工作;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對區(縣級市)財政總決算的批復等工作;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擬訂市對區(縣級市)財政管理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市級預算定額標準;管理市級財力;推進基本公***服務均等化,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四)部門預算編審處。

承擔部門預算基礎數據庫和專項經費項目庫的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工作部署、政策咨詢及相關服務工作;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市級部門預算編審及調整工作。

(五)國庫處。

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財政代管資金及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調度、監管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代理銀行的財政業務監督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收入退庫工作;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統壹管理市級財政資金賬戶;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擬訂和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編制全市財政收支年報、旬報和月報;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和匯總全市決算。

(六)綜合處。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承擔罰沒財物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彩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和標準的擬訂及報批工作;監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七)行政處。

承擔市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辦公廳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

(八)政法處。

承擔公、檢、法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

(九)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

(十)工貿發展處。

承擔交通、國資、經貿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有關財政扶持企業發展、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補貼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企業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十壹)農業處(掛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擔農村財務、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

(十二)經濟建設處。

承擔規劃、國土、城建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參與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劃安排;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

(十三)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四)外經金融處(掛廣州市世界銀行貸款辦公室牌子)。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外經貿、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

(十五)會計處。

承擔廣州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十六)績效評價處。

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制度、政策、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資源數據庫的建議。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工作;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

(十八)政府采購監管處。

承擔政府采購方式管理工作;承擔集中采購代理機構考核和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市政府采購電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工作;處理政府采購投訴事項;監督管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擬訂全市政府采購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市級政府采購預算。

(十九)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考核任免、機構編制、人員錄用、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外派財務監督人員管理等工作;擬訂本局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黨委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黨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局系統黨建、宣傳、理論學習、思想政治、統戰、僑務、擁軍優屬、精神文明建設、評先等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

(二十壹)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