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核算中心存在的薄弱環節
(壹)服務意識薄弱。審計發現會計核算中心人員機械地為做賬而做賬,缺乏大局意識、服務意識,不能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
(二)監督意識薄弱。會計人員重視對票據合規性的監督,忽視對其合法性的監督;重視對業務表面形式的監督,忽視對其真實性的監督;重視對會計業務時點的監督,忽視對會計連續性的監督。
(三)綜合素質薄弱。壹是業務素質不高,審計發現會計核算中心進行業務處理時,記賬錯誤、計算錯誤、會計科目使用不當等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執法能力不強,由於會計人員對相關財經法規了解甚少,客觀上造成單位偷稅漏稅等違紀問題;三是管理意識淡薄,由於會計人員乏相應的管理知識,不能為所管理的單位在資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提出積極的建議。
二、審計對策
(壹)、從被審計單位入手,查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壹是對其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查;二是對票據的真實性審查;三是對資金的效益性審查。
(二)、從外圍入手,查資金是否完整。實行會計中心統管後,會計由內部監督轉為外部監督,相對監督較嚴,有些單位為了小團體利益,采取向下屬單位攤派、截留收入等手段,設立“小金庫”。
(三)、從管理入手,查單位的內控制度。主要通過審查被審計單位的報帳手續、票據傳遞以及收支管理情況等,看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了相應的責任制度,以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為其提出有針對性的管理建議。
(四)、從會計核算中心入手,查錯查弊。壹是對會計人員技術性審查,看其業務處理是否正確;二是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三是對會計核算中心本身進行審查,看其統管資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