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情況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1)南方實業公司與國華機械廠解除合同合法嗎?為什麽?
(2)南方工業總公司要求返還機床、返還預付款、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是否合法?為什麽?
(3)南方工業認為仲裁協議會隨著合同的終止而失效,這種觀點是否正確?為什麽?
(4)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否合法?為什麽?(2003)
回答:
(1)南方實業公司解除與國華機械廠的合同是合法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可以解除合同。雖然國華機械廠多次派人修理機床,但仍不能使交付的機床達到合格標準。因此,南方公司可以通知終止與國華機械廠的合同。
(2)南方實業公司要求返還機床、返還預付款並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是合法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認為仲裁協議隨合同終止而無效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根據仲裁法,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4)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合法的。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另壹方在第壹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3.2003年9月,萬方農貿公司與綠島家禽養殖場簽訂合同,約定綠島家禽養殖場於2004年6月向萬方農貿公司供應1000只家禽。萬方農貿公司支付預付款65438萬元;如有爭議,應提交仲裁機構裁決。2003年6月5438+00日,萬方農民公司按期支付預付款65438+萬元。
2004年6月5438日+10月。由於當地的禽流感,綠島家禽養殖場的所有家禽都被撲殺。萬方農產品公司聞訊後通知綠島家禽養殖場解除合同,要求對方返還預付款並承擔違約責任。綠島家禽養殖場認為,合同未能履行是不可抗力所致,並非主觀過錯,不應承擔違約責任;至於預付款,萬方農資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故無權要求返還。
萬方農產品公司無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合同、仲裁、訴訟等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1)萬方農業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簡單說明原因。
(2)綠島家禽養殖場不履行合同是否可以免除違約責任?簡單說明原因。
(3)綠島家禽養殖場是否應該返還萬方農業公司的預付款?簡單說明原因。
(4)如果綠島家禽養殖場不服仲裁機構的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否應該受理?簡單說明原因。
(5)如果萬方農產品公司未經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單說明原因。(2004)
回答:
(1)萬方農產品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禽流感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不可抗力。因此,萬方農資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2)綠島家禽養殖場不履行合同可以免除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3)綠島家禽養殖場應返還萬方農業公司的預付款。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即行終止;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綠島家禽養殖場依法可以免除違約責任,這筆款項不是首付款。因此,綠島家禽養殖場應當返還萬方農業公司的預付款。
(4)綠島家禽養殖場不服仲裁機構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應受理。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萬方農產品公司未經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另壹方在第壹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有仲裁協議,只能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