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晚上十點之後不允許沖馬桶,因為可能會對鄰居造成噪聲汙染,那麽如果想上廁所怎麽辦?要麽憋著,要麽聞著;
在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在啤酒屋喝水是違法的,為了讓妳們不醉不歸,加拿大政府可是操碎了心;
在韓國,穿迷妳裙是違法的,並且將會被懲以5萬韓元的罰款,但是韓國的各種女團小姐姐的裙子好像不是這麽回事……
在新加坡,嚼口香糖是違法的,但是嚼戒嚴用的尼古丁口香糖卻是合法的,這個我想問問執法的時候怎麽檢查,難道吐出來嘗嘗?好惡心;
在丹麥,吃飯沒吃飽的話可以拒絕付錢,並且不違法,我就想問問丹麥還缺人不?
在泰國,不穿內衣出門是違法的,但是這個怎麽檢查?現場脫褲子?好羞恥;
但是,以上這都不算啥,在奇葩法律界中,如果英國說自己是第二,都沒人敢說自己是前壹百,下面讓我們來欣賞壹下大英帝國的奇葩法律:
1.不得在議會大廈中死亡,但是如果妳違反了這條法律,那恭喜妳,按規定英國要給妳舉行國葬,我想好了,等我快不行的時候,壹定要買張去倫敦的機票;
2.印有英國女王頭像的郵票貼倒了是違法的,並且罪名是極為嚴重的叛國罪,看來在英國不流行“倒福”;
3.泰晤士河及支流上的天鵝都是皇家財產,因此任何偷竊、宰殺此地的天鵝都屬於叛國罪,順德的朋友去了英國要小心啊,大鵝不能隨便吃;
4.普通人的寵物與皇家寵物交配屬於違法,這個都什麽年代了,還幹涉自由戀愛啊?
5.在酒吧裏喝醉是違法的,我就想問問英國,在飯店裏吃飽違法不?
6.在可疑情況下用手觸摸三文魚是違法的,這個腦洞實在太大,我不明白為啥非要觸摸三文魚,議會為啥還要閑的給這事定個法律?
謝謝大家的閱讀,喜歡的話可以點個關註。
荷蘭的阿姆斯特丹也有禁煙令,咖啡廳餐館等公***場合不準吸煙。但是,居然允許吸大麻。
丹麥規定,即使是白天開車,也必須開著車燈,違者罰款。然而,據說因為這項規定,還真就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美國的阿拉巴馬州有條開車的規定很無語——禁止開車的時候蒙眼睛。
在加拿大有項規定,不許買東西的時候沒有緣由的使用太多硬幣。據說不超過10美元也不能全用硬幣,而且美元硬幣禁止被使用。當然,商家若覺得無礙就可以自由交易。
美國的馬塞諸塞州規定,守喪的人在守喪時候吃三明治的話,不準超過3個。
法國有項法規,不許女士穿長褲,據說這條法規1800年就有了,後來1892年增加壹條,準許騎馬時候的女士穿運動褲,到了1909年又規定騎自行車的女士可以穿長褲。
韓國有項規定多半讓妳意想不到——女士不許穿過度短小的迷妳裙,倘若違反,會被處罰5萬韓幣。
英國有項落實不是很硬的法規,聖誕節當天不許購買肉餡餅。
足球王國巴西有個叫米納斯吉拉斯州的地方,那裏有壹天很奇葩的法規:馬與驢,也要必須穿上尿布。
歐盟有項法律規定,在歐盟內國家巡展的馬戲團,必須給每個動物也辦理個護照,審核護照以及有效期,由巡展地的獸醫負責
冰島被譽為最純凈的國度,當地居民大多都相信精靈是真實存在的,所以建造房屋、修建道路的時候,都要請專業的通靈人去問精靈是否有意見,從而避免破壞到精靈們所居住的樹洞、石縫等地方。國家最高法院都認可這種法規,可見冰島的人們多重視精靈了。
荷蘭的鹿特丹市政府有規定,狗吠處罰主人130歐元至2250歐元。如果兩只狗較勁對著汪汪大叫,所處場所有保安而不處理的話也要被罰款。
荷蘭還有個古怪的規定,在同壹個地方表演音樂,不準超過半個小時。
加州帕洛阿爾托市有這樣壹條法律規定:在包括墻壁在內的任何垂直表面溜冰屬於違法。
丹麥規定,飯店用餐不吃飽可以不買單。
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州規定,每個周日的下午,女人不允許穿粉色的短褲。
瑞士規定,晚上10點之後不準沖馬桶。
新加坡規定,不準嚼口香糖。
聽說該禁令是1992年,當時的新加坡總理吳作棟頒布的,從那以後口香糖便成了禁品。喜歡嚼口香糖又想去新加坡的同誌們千萬要註意了,忍痛割愛,遠離口香糖啊。
英國規定,酒駕的話要吊銷駕駛證109年。
被查酒駕,就有了奔頭,期待解令的那壹天到來,這樣是不是人就可以活久壹些呢?
美國的內華達州規定,男人胡子太多,不準接吻。
胡子多的男同胞啊,這是壹場胡子與女人的較量,在妳心中,到底是胡子重要還是姑娘重要呢?不行就扔鞋吧,正面刮胡子,反面甩對象。
瑞典的阿斯托普市規定,任何人都不許加班工作。
任何人裏包括警察。警察在抓賊的過程中壹定要看好時間,要不然妳就知法犯法了!知法犯法不是好警察哦。
泰國規定,在住處以外的地方必須穿內褲。
妳是不是在想,我裏面穿沒穿,妳知道啊?聽說泰國警察慧眼如炬,觀察入微,看妳褲子裙子有沒有內褲邊邊凸出來就能知道妳是不是違法分子。我想問,妳不得讓人脫了確認壹下麽?畫面好尷尬。
肯尼亞規定,自殺屬於犯罪。
自殺成功的人也就罷了,萬壹沒死成,就要進監獄了,嗚嗚。算了,活著有什麽不好?我們要做守法的好公民!
佛羅裏達州規定,未婚女性不準跳傘。
“日本國輕犯罪法”規定,在公園或其他公***場所吐痰將被處以1000日元以上,10000日元以下的罰款,更會記錄在個人犯罪前科上!是的,吐口痰被抓現行,妳就有了犯罪前科!因為個人檔案“犯罪前科”壹欄裏寫上壹個“有”字,而不會註明妳是偷竊殺人,還是僅僅因為在公園吐了壹口痰!
在丹麥的餐館吃飯時,點的餐足夠讓自己吃飽才要付費,這真的是壹條法律規定?
英國柴郡規定,火車乘客不允許在站臺逗留、親昵話別,更不允許接吻。不然就會被警察帶走。
在挪威偏遠小鎮朗伊爾城,這裏嚴禁死亡,因為當地的永久凍土不能讓屍體分解,所以從70年前就不接受屍體了,要死可以,遠離這裏。所以,當地壹旦出現奄奄壹息的病人,就會被飛機火速送往挪威大陸地區,這樣也可使病人在人生最後時刻免去牢獄之災。
在泰國不穿內衣出門是違法的。開車不穿襯衣或者腳踩當地貨幣也是觸犯法律的。對國王有所不尊更可能會被判15年監禁。去年泰國普吉有名俄羅斯女生穿著透視裝走入當地寺廟,並把照片上傳網上,因為這張照片,數小時後女子被警方帶到警局,要求她就事件道歉,被把道歉照片公布網上。
美國亞利桑那州有世界著名的仙人掌公園,無故砍伐仙人掌是違法的,最高可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
不要以為什麽都不幹就不會犯罪,在日本,妳有可能會因為自己的身形觸犯了法律。日本的立法者在2009年時曾定了壹個最大腰圍標準:40歲或者以上的男人其腰圍不能超過80cm,而相應年齡的女人不能超過90cm。違反的話,據說會被抓去減肥。
國外的遊客在肯尼亞狩獵旅行時,肯尼亞有條法律規定,禁止外國人在肯尼亞裸奔,這條法律就是針對外國人,對本國人就沒有限制,這是為什麽呢?
丹麥法律規定,開車前必須檢查車底有無兒童。但如果妳壹時大意,忘了這條規定而被投入牢房的話,也不必驚慌,因為在丹麥非暴力越獄是不違法的。真是震驚了,那牢裏的囚犯們是不是每天都想著法子越獄,其實大部分的丹麥監獄都是開放式的。
“triple talaqb” (說三次離婚)是伊斯蘭教法中的壹項條例。丈夫通過說三次“我要離婚”,就能輕而易舉的和自己的妻子離婚,沒有任何限制。男性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短信等任何妳想得到的社交媒體,都有效。這個條例,也不需要任何理由和前提。男性可以任性使用這個條例離婚,並且不受任何法律約束。
澳 大利亞各 種選舉之中,唯壹讓別的國家感到矚目的壹件事就是:選舉的高投票率, 基本上投票率都 在 98% 以上, 這個數字是相當驚人的。 要知道: 就算是世界上最出名的熱愛政治活動的國際警察-美利堅合眾 國, 其大選投票率能達到 70% 的時候都很少, 壹般的大選, 其 投票率總在 50% 60% 左右。 澳大利亞人民如此地熱衷於選舉, 莫非他們真的就那麽關心政治?
不知道底細的人們可能會這樣猜測, 其實不然。 實際的情況是: 在澳大利亞, 包括聯邦大選之內的各級選 舉的投票都是強制性的, 換句話說, 無論哪壹級選舉, 只要妳 是澳大利亞的合格選民, 就必須去投票, 否則違法! 我們中國 有句俗話: “槍桿子裏面出政權 ” ; 在澳大利亞, 這句話可以 換成: “法律底下出順民”。 既然法律上都這麽規定了, 誰敢 以身試法呀?就為壹件投票的事情, 犯不著。 於是, 每次大選 大家都踴躍參加, 投票率高居不下。
但有些好事者難免會產生 疑問: 既然民主的最大原則就是自覺自願, 而澳大利亞號稱西方民主國家之壹, 還搞什麽“三權分立 ” 之類的東東, 那投票本身就這麽不民主, 不管人家願意不願意, 都要投票, 這好像也 有點兒強人所難吧?至少是不符合民主的基本原則吧?這個看法雖然不無道理, 但在澳大利亞卻很少有人認同, 反倒是 大家都能理解政府的做法。 為什麽呢?原因在於澳大利亞特殊 的國情。
澳大利亞雖然是壹個面積很大的國家,但人口卻寥寥無幾, 相當於中國面積 70% 左右的領土上, 卻只有2300萬 人口, 人口總額大概只有中國的六十 分之 壹 。這麽少的人口本來就很 寒磣, 而這些人口之中的老弱病殘、 少兒婦孺、 外國友人、 逾 期居留等各色人等又占了多壹半,那麽真正有選舉資格的公民, 就只剩下了不到九百萬。如果對這些合格選民還采取自覺自願 的方法, 讓他們自己決定去投票與否, 那將會是壹個什麽局面呢?
行文至此, 我不得不提醒大家壹個重要的事實: 澳大利亞 人的懶散、 隨意、 無組織無紀律, 在全世界都是赫赫有名的, 原因很簡單, 生活在這樣壹個沒壓力的國家, 沒什麽非幹不可 的事情, 所以, 澳大利亞人無論做什麽事情都是懶洋洋的 。
不妨 設想壹下, 如果澳大利亞政府壹聲令下: 取消選舉投票 的強制性, 那麽, 熱衷於 體育 運動的澳大利亞選民們是願意在 壹個大星期六的早上, 到各票站去排隊投票呢?還是到海邊沖 浪、 玩玩沙灘排球什麽的?照敝人的估計, 說得誇張壹點, 絕 大部分熱衷於 體育 活動遠超過政治活動澳大利亞選民們,選擇後者。 這樣壹來, 鬧不好, 還真的就只剩下幾個 政 客 、孤家寡人自個兒投票選自個兒了, 那局面將有多尷尬!
好在澳大利亞聯邦立國的先賢們早就預防到了這壹著, 早就 把選舉投票的強制性條款寫在憲法裏面, 免得這班選民 們在投票日跑得壹幹二凈,徹底地避免了這種尷尬局面的發生, 而澳大利亞的選民們似乎也很認同這種做法, 反正澳大利亞聯 邦好歹也有 100 多 年的 歷史 了, 在此期間, 沒聽說過誰有提議要推翻強制性選舉投票的法案。
當然, 說是強制性, 但是真正對 不投票的人的懲罰也是象征性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比如說, 法 律規定: 缺席壹次投票的罰款是 50 元, 要連續三年拒絕參加任 何投票, 才會受到最嚴厲的處罰 - 坐牢, 要監禁 72 小時。 這些懲罰雖然聽起來不算重, 但對於強制選民們投票, 已經足夠了。
澳大利亞這麽高的投票率就充分說明了這壹法律條款的有效性。
1、在芝加哥,妳在城市任何壹個角落喝酒被發現都是會被捕的!
2、在加拿大薩斯克切溫省,如果妳和朋友去酒吧哈皮,千萬不要喝水,因為在酒吧裏喝水是違法的行為!
3、在瑞士,當地政府認為噪音汙染會嚴重影響公眾利益,所以晚上10點後在公寓樓中沖馬桶可能會被人舉報而受罰!
4、在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城,法律規定只有獲得正規執照的電工才可以更換家裏的燈泡,違規者最多要被罰10澳元
5、美國佛羅裏達州規定,每周四晚上6點過後,在公***場所放屁是會受到處罰的,不過晚上6點前放屁則不會被罰的!
6、密歇根州,如果在妳的家裏受傷,TA可以遞交起訴書、不管TA是客人還是盜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