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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審計經理和審計督察經理的職責有什麽區別?

壹、審計部經理的職責1。負責制定集團房地產財務審計管理制度並協調實施;2.根據公司經營計劃,負責制定財務內部審計計劃;3.組織對公司、子公司和項目部的資金收支、專項資金和內部資金流動進行審計;4、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工作;5、負責組織編制審計報告;6、審核公司的經營計劃和各種經濟合同,並認真監督其執行;7.參與審議與公司經濟利益有關的項目和事項;8.組織對公司年度和階段性經營成果的評估和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措施;9、參與審核工資、資金及涉及財務收支的各種方案;10,負責主持部門全面工作,組織督促部門員工全面完成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任務。11.配合外部審計機構完成相應的工作。

二。審計監察部經理職責:配合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公司財務內部審計、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任期目標責任審計,對公司內部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業務管理。

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指導下,制定公司審計監督的相關制度,並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批。

配合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公司財務內部審計、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和任期目標責任審計,對公司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並提交審計報告。

負責組織收集整理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政策,為公司整體發展和重大經營決策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參與並監督公司的合並、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項目清理等重要經濟活動,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負責組織代理公司或委托他人進行訴訟、仲裁或調解,並負責外聘法律顧問或律師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