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適任證書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是在中國註冊的海船上工作的船長、高級船員、值班水手和值班機械師應持有的所服務船舶的航區、類型、等級或主機類型及其職務的有效適任證書。它的取得和使用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是在中國註冊的海船上工作的海員、其所能擔任的職務、所能擔任的船舶和所能航行的區域的重要證書。
按導航區域劃分
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和近岸航區(即A類、B類、C類和D類)。只有B級和C級水手和機械師。
按船舶等級分類
可分為壹級適任證書、二級適任證書和三級適任證書(即總噸3000噸以上或主推進裝置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總噸500噸至3000噸或主推進裝置750千瓦至3000千瓦的船舶、總噸500噸以下或主推進裝置750千瓦以下的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械師的適任證書等級僅為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按船員職位和部門
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為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統稱為駕駛員。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大管輪和值班機械師稱為輪機部。總工程師、第二工程師、第三工程師統稱為工程師。
此外,船上的無線電人員還包括:GMDSS壹級無線電電子人員、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人員、GMDSS壹般操作員和GMDSS限制操作員,統稱為無線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