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危害信息。危害信息主要包括:
(壹)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危害國家及社會安全的信息(簡稱“敏感信息”),主要表現為:
1.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2. 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
3. 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7. 宣揚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 垃圾廣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惡意行為,主要表現為:
1. 從事買賣粉絲及相關業務;
2. 從事刷評論、刷轉發、刷投票、刷有獎活動業務;
3. 通過機器或軟件等非人力手段對他人頁面大量發送廣告信息;
4. 虛假中獎信息;
5. 機器抓取發送的無意義內容、重復內容;
6. 利用系統漏洞幹擾微博正常秩序的行為。如:盜用他人賬號、強制他人關註等。
(三) 淫穢色情信息,主要表現為:
1. 淫穢: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信息。
2. 色情:露三點的圖片、視頻,帶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類似感受的音頻、文字。
發布不實信息。不實信息主要表現為:
(壹) 整體失實:事件本身系子虛烏有。
(二) 捏造細節:捏造細節使整個事件被扭曲。
(三) 圖文不符:通過錯誤的圖文搭配誤導他人。
(四) 誇大事實:在描述中對事實誇大其詞,誤導他人。
(五) 過期信息:將已得到解決的事件作為新消息發布,並略去已產生的結果。
(六) 信息殘缺:隱藏部分事實,以不完整的信息誤導他人。
(七) 斷章取義:將部分事實加上推測作為事實發布。文藝評論不適用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