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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財研究生獎學金

東財是設有研究生獎學金的。可能沒有註意公告。

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

第壹章 總

第壹條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激勵我校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根據《遼寧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遼財教〔2014〕376號)有關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下簡稱“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按照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根據研究生的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及綜合表現每學年評定壹次。

第二章 獎勵比例、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壹等獎和二等獎兩個等級。博士研究生壹等獎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年9000元,獲獎比例分別為參評人數的20%和30%;碩士研究生壹等獎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年4000元,獲獎比例分別為參評人數的15%和35%。

第五條 我校學制為2.5年的碩士研究生,第三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減半。

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壹)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四)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校園文化活動;

(五)在我校規定的基本學制期內。

第七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八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三章 評定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業獎學金的評定辦法,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獎學金評審工作,並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十條 研究生院負責全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指標分配、初評復核、申訴受理以及與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有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壹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定小組負責制定、修訂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以及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初評、匯總、報審和復議等工作。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四章 評定程序

第十二條

研究生院每年6月中旬向各研究生培養單位下達下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名額。名額主要以具備參評資格的研究生人數為基數按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

符合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條件的研究生須填寫《東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應重點考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以及科研素質。

第十五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組織評定工作,初評結果須在本單位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於每年9月中旬將初評結果報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於每年9月底前完成初評結果的匯總,並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最終結果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2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可於公示期內向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提出申訴,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及時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答復仍有異議,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訴,研究生院審核後提出處理意見,並報校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通知本人及所在單位。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

第十八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學校壹次性發放至獲獎研究生校園壹卡通賬戶中。

第十九條

未繳納學費的研究生,暫停發放其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在繳納全部學費後恢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壹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